GB 19152-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9152-2016
中文名称:发射对称近光和 或远光的机动车前照灯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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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发射
对称
机动车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 19152-2016 发射对称近光和 或远光的机动车前照灯
GB1915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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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43.04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9152—2016
代替GB19152—2003,部分代替GB59481998发射对称近光和/或远光的
机动车前照灯
Motor vehicle headlamps emitting a symmetrical passingbeam or a driving beam or both2016-12-3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7-01-01实施
本标准的第 4 章、第 5 章、第 6 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19152-2016
本标准中A级前照灯的技术内容代替GB19152-2003,B级前照灯的技术内容代替GB5948一1998中关于使用S1.S2灯泡或类似的封闭式前照灯的有关规定,与前版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充许装用的光源种类,即增加了灯丝灯泡、气体放电光源或LED模块光源;-相对于增加的光源种类,新增了多个级别的前照灯配光性能要求;增加了反射镜叮调节的半封闭式前照灯配光性能试验方法,增加了弯道照明相关内容:
测试电压册12V变更为13.2V:
-测量坐标系统由平面系统变更为球面系统,测量单由勒克斯变为坎德拉:增附录A“电压标记”;
一增加附录B\基准中心的标志”;增如附录C\LED模块和含LED模块前照灯的要求”;-增加附录D\前照灯的配光性能稳定性试验”;增附录E\塑料配光镜前照灯的要求一配光镜或材料试样和整灯试验”;增加翩录F“明暗截止线的照推要求”;增加附录G“配光性能稳定性试验的点完方式示例”;-增加附录H\塑料配光镜前照灯的配光镜或材料试样和整灯试验程序\-增加附录I\漫射光和透射光的测量方法”;-增加附录了\机械磨损试验方法”;增加附录K\粘胶带附着力试验”。本标雅参照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ECERL13—2015&关于批推发射对称近北和/或远光并装用灯丝灯泡,气体放电光源或上ED模块的机动车前照灯的统·规定编写,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数,升要差异如下:
删除了管理条款,
删除了“生产一致性控制方法的最低要求”附件;删除广“检验员抽样的最低要求\附件;剐除了不可更换光源的气体放电光源前膜灯内容。本标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1)归口。本标起草单位:上海汽车灯具研究所、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天津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广东骑光车灯业有限公司、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嘉利(丽水)工业有限公司。本标土要起草人:费音、何云堂、赵斌、李钢、蔡灿群、金红年,王洪斌、周涛。本标谁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9152---2003;
-GB 5948—1986,GB 5948-—1998.工
1范围
发射对称近光和/或远光的
机动车前照灯
GB 19152-2016
本标雄规定了装用灯丝灯泡、气体敢电光源或LED模块井发射对称近光和/战远光的机动车前照灯的配光性能,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L类机动车使用的装用灯丝灯泡气体放电光源或LED模快并发射近光和/或远光的前照灯。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义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少的。儿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口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4599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
GB4785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15766,1一2008道路机动车辆灯丝灯泡尺寸、光电性能要求GB17510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GB25991汽车用LED前照灯
ECER37关于批用于已经批准的机动车和挂车灯具中的灯丝灯泡的统一规定(UniformProvi-sions concerning the approval of filament lamps for lsc in appraved lamp units of power-driven vehicles and of their trailers)
ECER99关于批准用于已通过认证的机动车的气体放电灯的气体放电光源的统一规定(Unifarm pravisions concerning he approval of gas-discharge light suurces for use in approved gas-discharge larnp units ol power-driven vehicles)ECER128关于机动车及其挂车灯具认证用LED光源认证的统一规定[UniformProvisionsconcerning the approval of light emitting diode (I.FD) light salurces for use in approved larnp units orpowcr-driven vchicles and their trailers3术语和定义
GB4599,GB4785和GB2599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整灯completeheadlamp
整个灯具本身,包括灯体周围可能影响蔽热的灯体部件,含电子光源控制器。3.2
附加照明单元
additional lighting unit
提供湾道照明的前照灯系统,独立于提供基本近光的装置,可由光学、机械和电气元件组成,也可与其他照明或光信号装置混合和/或组合。1
GB19152—2016
4前照灯的级别与不同型式
4.1前照灯的级别www.bzxz.net
不同级别(A级、B级、C级、D级或E级)的前照灯是符合特定的配光性能规定的前照灯。4.2前照灯的不同型式
在以下主要方面有差异的前照灯:-商标名称或商标;
一光学系统的特性;
通过反射、折射、吸收和/或工作时的变形。改变光学效果的部件;提供的光束种类(近光,远光或远、近光);灯灯泡、气体放电光源的类型或LED光源/模块类型和参数(如电压、功率、光通量、色度、显色性等),
但是对于成对安装的前照灯组成的系统,安装于车辆左侧的装置和安装丁车辆右侧的装置应被视为同一型式。
5技术要求
5.1般要求
5.1.1前照灯应设计和制造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即使受到振动,仍能保证满足使用要求和符合本标推规定
5.1.2前照灯应其有光束调整装置:a)如果前照灯设计为经垂直调整后能够保持正确的水平方向,那么此装置可不提供水平调整;b)
对于反射镜和配光镜不可分开的单元。如果前照灯单元只能装在可用其他方式调整前照灯的车辆上,则无需安装该装置;除远光灯和近光灯不能单独调节的前照灯外,如果近光灯和远光灯形成一组合体,并备自装有灯丝灯泡、气体放电光源或LED模块,调整装置应能对它们分别进行调整;d)对于远光灯和近光灯不能单独调节的前照灯,在进行配光测试时,近光灯按6.3.1照谁后,测量选光灯时不再调整,其配光性能应满足5.7.3要求,5.1.3对丁在设计上交替发射远光和近光,或包含产生弯道照明的附加光源和/或附加照明单元的前照灯系统,前照灯内用来切换光束的任何机械,机电或其他装置应满足如下要求:a)在止常使用条件下,装置能工作50000次而不损坏;除提供弯道照明的附加光源/附加照明单元外,如果出现故障,应自动处在获得近光的位置,或者采用关闭、降低发光强度、下倾和/或功能替代的方式其配光性能保证1区发光强度不大于 1200 cd 乱 0.86D.V点的发光强度不小于 2 400 cd,c)除提供弯道照明的附加光源/附如照明单元外,不是获得近光,就是获得远光,不会停在这两种位置之间:
)使用常用工真,用户不能改变移动部件的形状和位臀。5.1.4前照灯的灯体上应标明所用灯丝灯泡和/或气体放电光源的类型;装用LED模块的前照灯,灯体上应有额定电压和额定功率的标识;E级前照灯应标有附录A所示的电压标记,在配光镜上可标有附录B所示的基准中心标志,如使用附加照明单元,产生基本近光的前照灯灯体上应标有附加照明单2
元所使用的灯丝灯泡类型和/或LED模块的额定电压和额定功率。5.2前照灯光色
前照灯的光色应为白色,其色度特性应符合GB4785规定。5.3前照灯光源
5.3.1对于A级、B级,C级或D级前照灯装用的灯丝灯泡和/或LED模块5.3.1.1对于前照灯和提供弯道照明的附加光源/附加照明单元装用的灯丝灯泡:GB 19152—2016
5.3.1.1.1基本近光可使用一个或两个灯丝灯泡光源,远光可使用一个或多个灯丝灯泡光源;5.3.1.1.2应使用符合GB15766.1--2008或ECER37且没有应用限制的灯丝灯泡;5.3.1.1.3A级和B级前照灯使用的光源,13.2V的基本近光总的基准光通量不大于 9001m,C级和D级前照灯使用的光源,13.2V的基本近光总的基准光通量不大于2000Im;5.3.1.1.4即使在黑暗中也应能将灯丝灯泡安装在正确位置上。5.3.1.2对于前照灯和提供弯道照明的附加光源/附加照明单元装用的LED模块:5.3.1.2.1基本近光可使用一个或多个LED模块,每个远光可单独使用LED模块!5,3,1,2,2
前照灯和LED模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中的相关要求;产生基本近光的所有LED模快的标光通量总和参见表1规定。5.3.1.2.3
5.3.1.3基本近光、恋道照明和每个远兆均不允许混合包含LED模块和其他光源。表1
前照灯级别
A级前照灯
B级前照灯
C级前照灯
D级前照灯
基本近光目标光通盘最小值
单位为流明
基本近光月标光通益最大值
注:产生近光的所有LED模块的目标光道盘宜满足日标光通量最小值要求,应满足目标光通量最大值要求。5.3.2对于E级前照灯装用的气体放电光源或LEI>模块5.3.2.1对于前照灯装用的气体放电光源:5.3.2.1.1基本近光允许装用一个气体放电光源,远光可装用一个或多个气体放电光源。5.3.2.1,2应使用符含GB 15766.1—2008或ECE R99 的气体放电光源。5.3.2.1.3气体放电光源应能很方便的装人前照灯。5.3.2.2对于前照灯装用的LED模块:5.3.2.2.1基本近光可使用一个或多个I.ED模块,每个远光可单独使用LED模块。5.3.2.2.2前照灯和LED模块应符合本标推附录C中的相关要求。5.3.2.2.3产生基本近光的所有LED模块的日标光通量最小值为20001m,5.3.2.3提供弯道照明的附加光源/附加照明单元:应使用符合GB15766.1一2008或ECER37且没有应用限制的灯丝灯泡和/或LED模快。5.3.2.4基本近光、弯道照明和每个远光均不允许混合包含LED模块和其他光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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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照灯配光性能稳定性
B级,C级、D级和F级前照灯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前照灯的配光性能稳定性试验\要求。5.5使用塑料材料配光镜的前照灯使用塑料材料配光镜的B级、C级、D级和E级前照灯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塑料配光镜前照灯的要求一配光镜或材料试样和整灯试验”的要求。5.6前照灯的电磁兼容
对于E级前照灯,前照灯和镶流器系统不应产生使机动车其他电器/电子系统误操作的辐射或电源线骚扰\。
5.7配光性能
5.7.1通用要求
前照灯的配光应使近光具有足够的照明和不咳目,远光具有良好的照明。5.7.2近光的配光要求
在配光屏幕上,近光应产生明显的明暗截止线,并在V-V线左右至少3°范围内保持平直,对于近光的配光要求如下:
5.7.2.1A级前照灯的基本近光配光测试点、区域的位置如图1所示,在配光屏幕上的发光强度限值应符合表 2 规定。
明陪费正载
位于0. 57\刀
图1A级前照灯近光配光屏幕
1)电磁兼容的一致性要求与具体的机动车型式有关。4
测武点或区域
1区任意点
25L-25R线上
12.51.12.5R线上
0°到15\U
区域角度坐标
5\L到5\R
5L到5\R
5\L到 5'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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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光强度陵值/cd
注; 宇母 D表示位于 H-H 线 下方的点或线段;字母 U 表示位于 H-H 线上方的点或线段+字母 R 表示位于 V-V线右边的点或线段;字母L表示位于V-V线左边的点或线段。每个测试点的角度允差为0.25\,除非另有规定。
5.7.2.23级前照灯的基本近光配光测试点,区域的位置如图2所示,在配光屏幕上的发光强度限值应符合表3规定。
测试点或区域
1区任意点
图2B级前照灯近光配光屏幕
区域角度坐标
0°到 15°J
50L和50R连线上任何点(50V除外)50V
25L和25R连线上任何点
2区任意点
0.86\D到1.72'D
发光强度限值/cd
5'L到5'R
2.5'L 到 2.5°R
5L到5\R
5\L到 s'R
2 200
22 2 200
≥ 1100
注:字母 D 表示位于 H-H 线下方的点或线段;字母 U 表示位于 H-H 线上方的点或线段;字母 R 表示位于 V-V线右边的点或线段;字母L表示位于V-V线左边的点或线段。每个测试点的角度允差为0.25\,除非分有规定。
5.7.2.3C级、D级和E级前照灯的基本近光配光测试点、区域的位置如图3所示,测试点角度位置如表4所示,在配光屏幕上的发光强度限值应符合表4规定,并且在1区和2区中发光应尽量均勾,5
G191522016
测试点/线
段/区域
图3C级、D级和E级前照灯近光配光屏幕表4
垂直角度
水平角匪
1.50l.和1.50°R
15'T.和15°R
20°l.和 20°R
9'L到 9\R
8.0\L和 8.0\R
1.0'L和 M.0\R
1\U/8°L-4°U/8°L-4\U/8\R-1°U/8°R-0/4°R-0/1\R-0.6°
U/0-0/1°1.0/4\t.-1\U/81.
>4'U到≤15'
8\L到8\R
发光燥度最小值/cd
8+9+10215C
J1+12 /13≥ 300
发光强度最大值/cd
C级D级和E级
注,字D表示位于 HI-H线下方的点或线段,学母表示位于HH线上方的点或线段;学4R表示位于V-V线右边的点或线段,字母1.表示位于V-V线左边的点或线。每个满试点的角度允差为0.25°,除非另有规定。
5.7.2.4产生弯道照明的附加光源和/或附加照明单元应满足:基本近光和相应的弯道照明共同点亮时: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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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左倾(魔托车向纵轴左侧转时,H-H线到向上15度角和V-V线到向左10度角区域范围内发光强度不应超过900cd;
右倾(摩托车向纵轴右侧转)时,H-H线到向上15度角和V-V线到向右10度角区域范围2)
内发光强度不应超过900cd。
本试验应通过试验爽具模拟制造商所规定的最小倾角。该项測量可以分别测试基本近光和弯道照明配光性能,组合后到断其符合性。5.7.3远光的配光要求
除A级前照灯外,远光的发光强度应满足主远光或次级远光要求。5.7.3.1主远光前照灯的配光测试点、区域的位置如图4所示;在配光屏幕上的发光强度限值应符合表5规定。
测试点编号
图4前照灯的主远光配光屏幕
谢试点角度位置
H-2.5° R 和 H-2.5°L
H-5\° R 和 H-5\L
H-9\ R 和 H-9\L
H-12°R 和 H-12'L
2°U-V
≥2 500
220000
215000
发光强度限代/ed
220 000
210 000
≥3500
22 000
≥25 000
215000
D级和E级
30 000
≥20000
≥5 000
≥1000
21 700
240000
215000
注:字母D表示位于H-H线下方的点或线段,字母U&示位于H-H线上方的点或线段,字母R表示位于VV线右边的点或线段;学母L表示位于V-V线左边的点或线段。每个测试点的角度允差为0.25°,除非另有规定。
玖级远光前灯,其功能是与一个近光前照灯或一个主远光前照灯共同发光产生远光,其配光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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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点、区的位置如图5所示;在配光屏幕上的发北强度限值应符合表6规定。y
测试点编号
图5前照灯的次级远光配光屏幕
测试点角度位置
H-2.5° R 和 H-2,5°L
H-5\R和 H-5°L
216 000
>20000
215000
发光强度值/cd
≥20 000
≥10000
≥3 500
2=25000
215000
D级和E级
30 000
20 000
5215000
注,字卧D表示位于H-H线下方的点或线段:字U表示位于H-H线上方的点或线段,字母R表示位于V-V线右边的点或线段;字母 L表示位于 V-V线左边的点或线段。每个测试点的角度允整为 0.25°,除非另有规定。
5.7.4反射镜可调的前照灯配光要求对于反射镜可竭的前嗮灯,接6.5规定试验,班符合相成要求。6试验方法
6.1试验暗案、装置及设备要求
试验暗室、装置及设备应符合GB4599的规定6.1.1配光性能测量应在如图6所示的球面坐标测试系统内进行。8
球面坐标网
丧心巨探准
h:道过极轴的纵向平面
V:垂于授拍的横向平面
光度计光抽
图6球面坐标测试系统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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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距离处的投射屏荐
6.1.2配光测试距离为前照灯前25 m处,有效测试区域包含在边长65 mm的正方形内。6.2配光及色度测试时的电压
6.2.1对于装用灯丝灯泡的前照灯,配光试施使用相类型和数量、额定电压为12的标难灯丝灯泡,在GB15766.1一2008或ECER37中规定的13.2V时的基推光通量下进行。为保护标准灯丝灯液,允许在测量时的光通量与上述13.2V的基准光通最不同,此时应修正所产生的发光强度值,修正系数是基准光通量与实际光通量之比。如测试结果不符合要求,可更换尚类型的标准灯丝灯泡进行重新测量。
6.2.2对于装用LED模块的前照灯,测试时若本标推中无特别规定,LED模块应分别在 6.3V或者13.2 V电压下逊行测量。如果 LED模块由电子光源控制器控制,应根据相应要求测量。6.2.3对装用气体放电光源的前照灯:如果前照灯使用按GB15766.1—2008附录G中G.4通过至少15个循环老化试验的气体放电光源,其配光性能满足配光要求应被视为满足要求。如果该气体放电光源符合GB 15766.1或者 ECER99,其光通量可能与其规定的基光通量不-致,应对发光强度值进行适当修正,这种修正不适用丁镇流器全部或部分集成在前照灯中的情况。
在GB15766.1一2008和ECER99号法规中相关的数据贞中列出了标准气体放电光源内的电孤位置尺寸判定要求。
对于未经过30min或更长时问点灯的前照灯,在点亮4 s后,对有远近光功躯的前照灯,其远光的IIV点必须至少达到37500cd,其近光的点2(0.86D-V)必须至少达到3750cd;或者,对仪有近光的前照灯,其近光的点2(0.86D-V)必须至少达到3750cd。供电电源应足够充足以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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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快速提升到高电流脉冲。
-镇流器终端电压为:对于12V系统使用13.2V士 0.1V,或者另外特殊规定(参见本标准附录 A)。
6.3配光测试时的照准
6.3.1近光照准
6.3.1.1水平方向:光形尽可能对称于V-V线。当远光灯和近光灯不能单独调节时,可将远光最亮区域对准V-V线作为参考:
6.3.1.2垂直方向:明截止线的水平部分应位于H-H线以下0.57处。6.3.1.3当目视照谁出现问题或不明确位置时,应使用附录 F的F,4和 F.5的机械方法进行照准,并应检套明暗截线的锐度和直线性。6.3.1.4除广没有调整水平照准机械装置的前照灯外,按上述照推后,若近光不满足要求,则允许明暗截止线在水平方向左,右各0.5°,垂直方向上,下各0.25°范围内进行调整。照准时为使明截止线清晰易见,允许遮蔽部分配光镜,
6.3.1.5照准与否,以目视检验V-V线两侧各3°范围内的明暗截止线为准,6.3.2远光照准
对可以单独调节的远光,需要进行远光的照雅,远光光束最大发光强度区域中心位于HV点。否则,以近光作为照推基准,即在近光照准后,测量远光时不充许再作调整。6.4与前位灯组合或混合的前照灯C级、D级和E级前照灯近光,如巢与符合 GB 17510 的前位灯纠合,混合或复合,则测量点8到点15这八个测试点的发光强度时,若中请人要求,应同时点亮前位灯。6.5反射镜可调的半封闭式前照灯6.5.1相对于光源的巾心与配光屏幕上HV点的连接线,了解与可调反射镜的每个使用位置相对应的试验测角计上的位置,之后,移动反射镜位置按6.3规定照准。6.5,2在按6.5.1规定初始定位反射镜后,近光应符合5.7.2规定,远光应符合5.7.3规定。6.5.3按下述规定进行附加试验:垂直方向移动反射镜土2或者,若反射镜从其初始位置起,调整范围小于2”,则移动至最大调整位置),之后,利用试验测角计反方向进行重新照准。此时,近光HV点和0.86D-V以及远光Ima和IHv点发光强度值应符合本标准规定。6.5.4若制造商规定反射镜有儿个使用位置,则在每个使用位置上均按6.5.1~6.5.3规定试验。6.5.5若制避商未规定反射镜使用位置,则应在反射镜平均调整位上按6.5.1~6.5.2规定试验。之后,在反射镜移动至最大调整位置上,按6.5,3规定进行附加试验。7检验规则
7.1型式检验
7.1.1制造商应提供的材料和样品7.1.1.1足以识别该型式前照灯的图纸-式三份,图上应表明配光镜或反射镜的特性结构,并标明基准轴线,基推中心和安装在车辆上的几何位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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