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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EL-01: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CNAS-EL-01:2018

中文名称: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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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司法鉴定 法庭 科学 机构 认可 受理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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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EL-01:2018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 CNAS-EL-01:2018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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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CNAS-EL-01:2021《司法鉴定_法庭科学机构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附表CNAS
1.目的和适用范围
认可说明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
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
第1页共4页
为明确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认可受理条件,统一认可评价标准,促进鉴定机构专项认可制度顺利实施CNAS特制定本文件,对《实验室认可规则》(CNAS-RLO1)相关要求给予补充说明。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本文件适用于申请初次认可、扩大认可范围和复评审的鉴定机构。2.《实验室认可规则》(CNAS-RL01)相关要求的说明2.1CNAS-RL01条款6.2要求:申请人应对CNAS的相关要求基本了解:且进行了有效的自我评估,提交的申请资料应齐全完整、表述准确、文字清晰。
除CNAS-AL01《实验室认可申请书》及随交的文件资料外,鉴定机构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a)鉴定机构资格证书(许可证)(纸质、电子);b)鉴定人执业证书(电子);
c)鉴定机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函(适用时)(纸质、电子);d)方法授权证明(适用时)(电子);e)特定项目的实验室间比对证明材料(适用时)(电子)。2.2CNAS-RL01条款6.6要求:申请的技术能力满足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的要求。
发布日期:2018年4月18日
实施日期:2018年5月1日
编号:CNAS-EL-01:2018
认可说明
申请初次认可、扩大认可范围的鉴定机构:第2页共4页
a)每个分领域应参加能力验证,能力验证项目应覆盖关键技术能力,并在2年内获得满意结果;b)最近一次能力验证结果为不满意的鉴定项目,不予受理;c)最近一次能力验证结果为可疑或有问题,且未进行有效整改的鉴定项目,不予受理;
d)以下列表中的特定项目未在2年内获得能力验证满意结果时,应与已认可的能力验证提供者(PTP)或在其认可范围内按PTP程序运行的鉴定机构进行实验室间比对,并提供比对结果一致证明材料。分领域及代码
2102:法医人类学鉴定
2103:法医临床鉴定
2105:法医物证鉴定
2107:毒品毒物鉴定
2202:
痕迹鉴定
2301:录音资料鉴定
发布日期:2018年4月18日
特定项目
种属鉴定
性别鉴定
身高推断
视觉功能评定
听觉功能评定
男子性功能评定
检材为骨骼(或牙齿)的鉴定
毒品定量检测(选一项)
乙醇定量检测
语音同一性鉴定
实施日期:2018年5月1日
编号:CNAS-EL-01:2018
认可说明
第3页共4页
2.3CNAS-RL01条款6.7要求:申请人具有开展申请范围内的检测/校准/鉴定活动所需的足够的资源,例如主要人员,包括授权签字人应能满足相关资格要求等。
a)鉴定机构每个子领域应有3名以上(含3名)专职鉴定人;b)授权签字人申请签字的领域应在其执业资格证书“执业类别”范围内,且年龄不能大于65岁(对于具备正高职称、身体健康、承担具体鉴定工作、无有效投诉的申请人,由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可延至70岁);
c)鉴定机构仪器配置应满足CNAS-AL14《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仪器配置要求》和申请认可鉴定方法/标准要求;d)对于不开展职称评审的政府部门所属鉴定机构,取得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后从事鉴定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历后从事鉴定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历后从事鉴定工作1年以上可视为满足中级职称条件要求;取得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后从事鉴定工作10年以上、或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历后从事鉴定工作6年以上、或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历后从事鉴定工作2年以上可视为满足高级职称条件要求。
2.4CNAS-RL01条款6.9要求:申请认可的技术能力有相应的检测/校准/鉴定经历。
a)对近2年内无鉴定经历的项目不予受理;对近2年内鉴定经历少于10次的项目,鉴定机构应提交该项目的能力验证满意结果或与3家以上(不含申请机构自身)已认可实验室的实验室间比对结果一致发布日期:2018年4月18日
实施日期:2018年5月1日
编号:CNAS-EL-01:2018
证明材料;
认可说明
第4页共4页
b)对相关鉴定项目的技术性证据审查经历等可作为鉴定经历的参考。
2.5CNAS-RL01条款6.10要求:CNAS具备对申请人申请的检测/校准鉴定能力,开展认可活动的能力。CNAS对于鉴定机构开展认可的分领域及项目范围,见CNAS-AL1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领域分类》。目前暂不受理以下鉴定标准(方法):a)侵权责任赔偿标准(如:《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等);b)行为推断类方法(如:《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
c)仪器分析方法通则标准(如:《高效液相色谱方法通则》);d)仪器设备标准(如:《生物显微镜》、《法庭科学人类荧光标记STR复合扩增检测试剂质量基本要求》等)。发布日期:2018年4月18日
实施日期:2018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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