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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2468-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2468-2016

中文名称:冷链物流技术要求

标准类别:地方标准(D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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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冷链 物流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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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2468-2016 冷链物流技术要求 DB22/T2468-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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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03.100.10www.bzxz.net
备案号:51651-2016
冷链物流技术要求
DB22/T24682016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cold chain logistics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
2016-05-31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07-01实施
不得翻印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贵勇、樊雪梅、项凤林、王洪鑫。DB22/T2468—2016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不得翻印
不得翻印
本标准仅供内部使用
1范围
冷链物流技术要求
DB22/T2468—2016
本标准规定了冷链物流过程的包装、交付、运输、储藏、发运等环节的技术要求内容。本规范适用于冷链物流运营。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T18354-2006物流术语
GB/T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22005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的通用原则和基本要求GB/T28577-2012冷链物流分类与基本要求GB50072冷库设计规范
QC/T449不保温车、冷藏车技术条件及试验方法WB/T1046√易腐食品机动车辆冷藏运输要求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物流logistics
不得翻
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GB/T18354-2006,定义2.2]
冷链物流cold chain logistics以冷冻工艺为基础、制冷技术为手段,使冷链物品从生产、流通、销售到消费者的各个环节中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下,以保证冷链物品质量,减少冷链物品损耗的物流活动。[GB/T28577-2012,定义3.4]
冷链物品coldchain article
冷链条件下流动的实体物质。
[GB/T28577-2012,定义3.2]
冷链运输设备refrigeratedtransport equipment1
DB22/T2468—2016
用于运输冷冻、冷藏货物的运输设备,包括冷藏汽车、冷藏火车、冷藏集装箱、冷藏运输船和附带保温箱的其他运输设备及不带有制冷机,厢体用隔热材料制成的保温车等。3.5
可追溯性traceability
追溯所考虑对象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位置的能力[GB/T19000-2008定义3.5.4]
4基本要求
4.1从事冷链物流运营的组织应具备冷链物流作业的基本技术条件4.2冷库的设计应符合GB50072的规定。4.3冷藏、冷冻运输设备技术要求应符合QC/T449的规定4.4从事冷链物流运营应制定技术操作规程。4.5冷链物流操作人员应进行前期的技术培训。4.6设施设备及运输途径应经过验证、确认和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如需变更,应再次验证、确认、批准。
5包装要求
5.1所有冷链物流物品应根据需求进行相关预包装。5.2冷链运输包装应清晰标明温度、湿度、环境基本要求。5.3运输包装要求由需求方和承运商双方按合同约定执行。任
装卸搬运要求
6.1应根据产品特性、合作企业的要求明确商品的取货方式,并按照具体的要求,制定相关的取货计划。
6.2装卸搬运作业时间应不超过30min,特殊时间根据合同约定执行。6.3取货时应做到规范装卸,科学选择搬运方式,做到合理搬运。6.4采用人工装卸搬运方式时,应做到轻拿轻放,避免暴力装卸,保证产品质量不得翻即
7运输环节
7.1应采用具备温控功能的运输工具进行冷链运作。7.2冷藏车、保温车技术要求应符合WB/T1046的相关规定。冷藏车、保温车的外廓尺寸应符合GB1589的相关规定。
7.3运输实施前,应提前检查运输工具,确保性能完好;并启动温控设备,确认温度达到运输要求才实施装卸作业
7.4运输途中应进行实时的温度监测并记录,温度记录时间间隔设置不超过10min。7.5应保证温控数据的可读取,记录应移交经销商和收货方,并定期进行温控标准反馈。7.6应定期对温度记录设备、监控及报警装置设备进行校验或确认,确保完好。8储藏要求
8.1验收入库
DB22/T2468—2016
8.1.1收货前,应确认运输车辆的车载温度符合冷链运输要求,并查看随行的温度记录仪上显示的温度数据以判断是否接收货物,并记录。8.1.2产品的收货应在合同要求的温度下进行,无明确规定的则应在收货平台或阴凉库完成。8.1.3收货后,应立即放置于冷藏库的待验区进行到货包装的验收检查。8.1.4保留验收记录,包括产品名称,批号,数量,相对应的温度记录仪编号、收货时间,进入冷库的时间等。
8.1.5收货过程中车厢温度异常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将货物转入温度达标的冷藏库、冷库存放,待发货方确认是否释放。
8.2仓储区
8.2.1应确保各功能区温度符合基本规定:冷藏0℃~10℃、冷冻-18℃~-22℃、速冻库-25℃以下。
8.2.2应定期对冷库进行整理,保持冷库的干净、整洁,检查冷库内的设施设备,确保正常的运转。8.2.3应定时检查冷藏库、冷库温度的变化情况,常规日检查次数为3次。8.2.4应建立仓储区温度监控系统,实现温度变化的实时监测,并对数据进行存档,发现温度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及时处理。8.3出库发运
8.3.1一应制定发运计划,内容包括出运前通知、出运方式、线路、联系人、异常处理方案。8.3.2产品发运后要进行跟踪,明确跟踪部门、岗位及责任人,及时通知客户发出时间、发运方式及预计到达时间。如超出预计时间,应及时查明原因。8.3.3
应进行产品信息跟踪,并做好产品流程信息采集和客户反馈信息等相关记录。9销售陈列
9.1应根据产品温度要求将冷冻和冷藏产品分别放置冷冻柜和冷藏柜中陈列9.2应及时清理陈列冷柜,保证冷柜的清洁,使其制冷运转正常。9.3应定期检查陈列柜内的产品,避免破损和过期产品的出现,确保产品专柜专放的要求。得翻印
9.4陈列柜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应进行24h连续、自动的温度记录和监控,温度记录间隔时间设置不得超过60min/次。
可追溯体系要求
10.1冷链物流运营应建立过程可追溯机制,构建可追溯体系。10.2可追溯体系设计和基本要求应符合GB/T22005的相关规定。10.3可追溯体制的具体要求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10.4应做好冷链物流运营可追溯信息的收集、整理和记录工作,可追溯信息记录应至少保留一年,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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