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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2439-199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2439-1999

中文名称:植物蛋白饮料 花生乳(露)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 Vegetable protein beverage peanut milk (dew)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9-05-06

实施日期:1999-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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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116503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食品>>饮料>>X51饮料制品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页数:6页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1999-12-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管明德、马思智、王景道、张国宴、陈波、龚玲娣

起草单位:河南省开封隆氏食品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

提出单位:国家轻工业局行业管理司

发布部门:中国轻工总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蛋白饮料一-花生乳(露)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 准 适 用于以花生仁为原料,经加工、调配后,再经高压杀菌或无菌包装制成的乳浊状植物蛋白饮料。 QB/T 2439-1999 植物蛋白饮料 花生乳(露) QB/T2439-199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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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QB/T2439—1999
本标准微生物指标是根据GB16332一1996《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制定的。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行业管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开封隆氏仪器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管明德、马思智、王景道、张国宴、陈波、龚玲娣。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植物蛋白饮料花生乳(露)
QB/T2439—1999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蛋白饮料一一花生乳(露)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花生仁为原料,经加工、调配后,再经高压杀菌或无菌包装制成的乳浊状植物蛋白饮料。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553—1986花生仁
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4789.26—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GB/T5009.5—1995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GB/T5009.6—1995食品中脂肪的测定方法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10786—1989罐头食品的pH测定GB/T10790—1989
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GB/T10791—1989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GB/T12143.11989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折光计法GB16332—1996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3技术要求
3.1原辅材料
3.1.1花生仁应符合GB/T1533的要求。3.1.2其他原辅材料应符合GB/T10791的规定。3.2感官要求
感官应符合表1的规定。
呈乳白色或微灰白色
国家轻工业局1999—05—06批准要
1999—12—01实施
QB/T2439—1999
气味与滋味
具有花生仁特有的香气与滋味,无异味呈均匀状的乳浊液,久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但经摇匀后仍呈
原有的均匀状态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净含量负偏差
单件定量包装净含量负偏差不得超过表2的规定,同批产品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签上标明的净含量。
净含量Q
100200
200~300
300~500
500~1000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可溶性固形物(20℃,按折光计)%蛋白质
pH(20℃)
食品添加剂
砷(以As计)
铅(以Pb计)
铜(以Cu计)
3.5微生物指标
允许负偏差
清淡型
浓甜型
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罐装产品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商业无菌,其他包装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菌落总数
cfu/mL
大肠菌群MPN/100mL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和致病性球菌)霉菌、酵母cfu/mL
4试验方法
4.1感官
4.1.1气味与滋味
≤100
不得检出
开启包装容器后,立即嗅其香气,品尝其滋味,检验有无异常气味与滋味。4.1.2色泽、外观及杂质
将包装容器内的样品摇匀后,倒入无色透明的容器内,置于明亮处,观察其色泽,外观及杂质。
4.2净含量
国家轻工业局1999—05—06批准1999—12—01实施
QB/T2439—1999
在温度(20土2)℃条件下,将摇匀的样液沿量筒壁缓慢倒入量筒中,1min后,读其容积数。
4.3理化指标
4.3.1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12143.1的方法测定。
4.3.2蛋白质
按GB/T5009.5的方法测定。
4.3.3脂肪
按GB/T5009.6酸水解法的方法测定。4.3.4pH
按GB/T10786的方法测定。
4.3.5砷、铅、铜
按GB16322的方法测定。
4.4微生物指标
按GB16322的方法检验。
5检验规则
5.1组批
生产线、班次、规格相同的产品为一批。5.2出厂检验
5.2.1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并在包装箱内(外)附有签署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5.2.2抽样方法和数量www.bzxz.net
每批随机抽取15罐(瓶、盒)。6罐(瓶、盒)用于感官、净含量、蛋白质、pH的检验[净含量测定3罐(瓶、盒):3瓶(盒)用于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的检验;另6罐(瓶、盒)留样备用。罐装样品微生物指标的取样量按商业无菌的规定执行。
5.2.3出厂检验项目
感官、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蛋白质、pH、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必检项目,其他项目作不定期抽检。5.3型式检验
5.3.1型式检验每季度或一个生产周期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b)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3.2抽样方法和数量
任一批随机抽取15罐(瓶、盒)。6罐(瓶、盒)用于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的检验[净含量测定3罐(瓶、盒)]:3瓶(盒)用于微生物的检验:另6罐(瓶、盒)留样备用。罐装样品微生物指标的取样量按商业无菌的规定执行。5.3.3型式检验项目
应包括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5.4判定规则
5.4.1出厂检验判定
国家轻工业局1999—05—06批准1999—12—01实施
QB/T2439—1999
出厂检验结果中感官、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蛋白质、pH如有不符合本标准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批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准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批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本标准或商业无菌不符合GB4789.26的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4.2型式检验判定
除净含量以外,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净含量有一罐(瓶、盒)负偏差超过充许负偏差或平均净含量低于标明净含量,充许对不合格项目加倍抽样复验,如仍有上述情况之一,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品。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产品的标签与标志除应符合GB7718,GB/T10790第4章的规定外,还应标明可溶性固形物和蛋白质的含量。6.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T10790第5章的规定及相应的卫生要求和管理办法。
6.3运输、贮存
运输贮存应符合GB/T10790第6章的规定,并不得接近热源,防止冰冻。6.4保质期
6.4.1符合6.3的规定时,保质期:金属罐装不少于12个月;玻璃瓶装不少于3个月;纸塑铝复合软包装不少于6个月。6.4.2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规定不少于6.4.1规定的保质期。国家轻工业局1999—05—06批准1999—12—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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