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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462-201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462-2017

中文名称:钼条和钼板坯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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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77.1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462—2017
代替GB/T3462—2007
钼条和钼板坏
Bars and plate blanks of molybdenum2017-07-1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8-06-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T3462—2017
本标准代替GB/T34622007《钼条和钼板坏》。与GB/T3462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产品牌号:
一删除了产品用途;
—一修改了产品化学成分和物理性能指标;一修改了产品尺寸及外形;
修改了取样数量及位置;
一删除了“产品存放期不宜超过6个月”。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宜兴市科兴合金材料有限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天龙钨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先端稀有金属有限公司。本标主要起草人:石大伟、王虎、惠军胜、卜春阳、俞叶、杨晓青、柳兴光、苏国平、孔澎、王郭亮。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3462—1982.GB/T3462—2007。I
GB/T3462—2017
1范围
钼条和钼板坏
本标准规定了钼条和钼板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赔存、质量证明书及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粉末冶金法和熔炼法制取的条和钼板还。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850
)致密烧结金属材料与硬质合金密度测定方法GB/T4325(所有部分)钼化学分析方法GB/T63.94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方法3要求
3.1产品分类
产品牌号按化学成分不同分为Mo-1、Mo-2两个牌号。3.2
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规定。表1
产品牌号
主元素含量(质量分数)
杂质含量
(质量分数),bzxZ.net
不大于
irkAoNrKAca
产品牌号
杂质含量
(质量分数),
不大于
注:主含量按杂质减量法计算(气体元素除外)。3.3
表1续)
GB/T3462—2017
Mo-1垂熔条密度应不小于9.3g/cm2;Mo-1烧结条和板坏密度应不小于9.6g/cm。断面晶粒度
Mo-1断面品粒度提供实测值。
尺寸及外形
钼方条:(15~20)mmX(15~20)mm×(L)mm,长度L的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3.5.2
钼圆条:$(1590)mm×(L)mm,长度L的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3.5.3钼板坏:(12~100)mmX(≥45)mm×(L)mm,长度L的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3.5.4Mo-1垂熔条的弯曲度不大于4mm。3.5.5
需方对尺寸公差有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外观质量
Mo-1产品表面呈灰色或暗灰色金属光泽,不应有吸水现象。校直条表面允许有氧化色。3.6.2
烧结条和板坏允许有产品与产品、产品与烧结炉体接触所形成的痕迹。3.6.3Mo-1产品不应有过熔、鼓泡、分层、裂纹、表面粗大结晶,不应有影响使用的掉边、掉角、麻坑。3.6.4Mo-1垂熔条的夹头部分应切除。4
试验方法
产品的化学分析方法按GB/T4325(所有部分)的规定进行。产品的密度测定按GB/T3850的规定进行。产品断面晶粒度测定按GB/T6394的规定进行。产品尺寸及外形用相应精度工具测量。产品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检查。
5检验规则
检查和验收
5.1.1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2
TrKAoNrKAca
GB/T3462—2017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合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5.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的产品组成。每批产品重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检验项目及取样
每批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取样见表2。表2
检验项目
化学成分
密度和断面晶粒度
尺寸及外形
外观质量
5.4检验结果判定
取样数量及位置
每批任取一件或取随炉试样,在每件的任意处联每批任取一件或取随炉试样,在每件的任意处取逐件
要求的章条号
3.3、3.4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4.2、4.3
5.4.1化学成分检验不合格时,充许加倍取样重复试验,重复试验仍有一个结果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4.2密度检验不合格时,允许加倍取样重复试验,重复试验仍有一个结果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尺寸及外形、外观质量检验不合格时,判该件产品不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购存和质量证明书6.1标志
产品外包装上应注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和牌号、规格、批号、净重。6.2包装
产品用木箱或纸箱外包装,内用槽型泡沫板或防潮纸包装。如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6.3运输
产品运输时,应防止潮湿,不得剧烈碰撞。6.4购存
产品应存放于通风、干燥和无酸碱气氛之处,严防氧化。6.5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a)供方名称、地址;
-KAoNirKAca
GB/T3462—2017
产品名称、牌号、规格:
批号,
净重;
本标准编号:
分析检验结果和质量监督部门印记检验日期。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订货单(或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产品名称:
b)产品牌号、规格;
要求;
产品净重;
本标准编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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