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461-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461-2016
中文名称:钼粉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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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T 3461-2016 钼粉
GB/T346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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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77.1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461—2016
代替GB/T3461—2006
Molybdenumpowder
2016-06-1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7-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GB/T3461—2016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网址:sp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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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第一版
书号:155066·1-54107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T3461—2006《钼粉》。本标准与GB/T3461一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删除了产品规格的要求;
修改了产品的分类依据;
增加了Ti、MnCr、W杂质元素的要求:调整了主元素的含量和Cd、Fe、Si、Ca、Mg杂质元素含量;删除了“产品过175m(80目)筛后,用目视检查夹杂物”要求。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GB/T3461—2016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天龙钨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先端稀有金属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大伟、马志军、赵新瑞、王郭亮、柳兴光、易炼、李志翔、杨义兵、孔澎、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3461—1982.GB/T3461—2006。1范围
GB/T3461—2016
本标准规定了钼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及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用氢气还原氧化钳或钼酸铵法制取的钼粉。规范性引用文件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479.2金属粉末松装密度的测定第2部分:斯柯特容量计法GB/T3249金属及其化合物粉末费氏粒度的测定方法GB/T4325(所有部分)钼化学分析方法粉末冶金用粉末取样方法
GB/T5314
3.1产品分类
产品按化学成分不同,分为FMo-1、FMo-2两个牌号。FMo-1主要用作制备钼制品的原料;FMo-2主要用作制备合金添加剂。
化学成分
产品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产品牌号
主含量(质量分数),不小于
杂质含量(质量分数),
不大于
GB/T3461—2016
产品牌号
杂质含量(质量分数),
不大于
注:主含量按杂质减量法计算(气体元素除外)3.3
费氏粒度及氧含量
表1(续)
见表2
FMo-1的产品费氏粒度范围及氧含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费氏粒度/um
粒度分布
产品的粒度分布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松装密度
产品的松装密度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外观质量
氧含量/%,不大于
产品的外观应呈深灰色,颜色应均匀一致,无结块,无目视可见的夹杂物试验方法
产品的化学成分分析按GB/T4325(所有部分)的规定进行。产品的费氏粒度测定按GB/T3249的规定进行。产品的粒度分布测定按供需双方协商的方法进行。%
4.4产品的松装密度测定按GB/T1479.2的规定进行。4.5产品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检查。5检验规则
检查和验收
GB/T3461—2016
5.1.1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合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5.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产品由同一牌号、同一工艺、同一混合料组成。每批产品重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检验项目及取样
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取样见表3。
检验项目
化学成分
费氏粒度
粒度分布
松装密度
外观质量
5.4制样
取样规定
GB/T5314
将所取得的试样充分混勾,缩分至所需的质量。5.5检验结果判定
要求的章条号
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5.5.1产品的化学成分,费氏粒度、粒度分布、松装密度检验不合格时,则在该批产品中加倍取样对该不符合项进行重复试验。若重复试验结果有一个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5.2产品的外观质量检验不合格,判该批不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存及质量证明书6.1标志
产品外包装上应注明:供方名称、产品名称和牌号、批号、净重,并附有“防潮”“向上”等字样或标志。
GB/T3461—2016
6.2包装
产品先装人内衬聚乙烯塑料袋密封,然后装人铁桶中。每桶净重100kg或50kg,也可按需方要求真空包装。
6.3运输
产品运输时,应防止潮湿,不得剧烈碰撞,6.4购存
产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和无酸碱气氛之处。非真空包装的产品存放期不超过6个月,真空包装的产品存放期不超过12个月。
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供方名称、地址、邮编;
b)产品名称、牌号;
批号:
净重;
本标准编号:
分析检验结果和质量监督部门印记;检验日期。
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的订货单(或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a)产品名称;
产品牌号:
要求;
d)产品净重;
本标准编号:
其他。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GB/T3461-2016
书号:1550661-5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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