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196-201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196-2017
中文名称:重熔用铝锭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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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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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B/T 1196-2017 重熔用铝锭
GB/T119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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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77.1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196—2017
代替GB/T1196—2008
重熔用铝锭
Unalloyed aluminium ingots for remelting(ISO115:2003,Unalloyed aluminium ingots for remeltingClassification and composition,NEQ)2017-07-1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8-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
重熔用铝锭
GB/T1196—2017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网址spc.net.cn
总编室:(010)68533533
发行中心:(010)51780238
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301/16
印张0.5字数12千字
2017年7月第一版2017年7月第一次印刷书号:155066·1-55421定价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T1196—2017
本标准代替GB/T1196—2008《重熔用铝锭》,与GB/T1196—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原铝液的有关要求;
删除了A199.90牌号,增加了A199.80牌号;一将杂质元素中的Zn元素作为常规分析元素:—增加了25kg士2kg的锭重规格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参考ISO115:2003《重熔用铝锭牌号和化学成分》编制,与ISO115:2003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国家电投宁夏青铜峡能源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铝业有限公司、河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信发铝电集团,酒钢集团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启明星铝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寿喜、文东辉、杨孟刚、马存真、杜亚桢、贺玉艳、张辉、常玉杰、张晓平、董爱云、邓文强、边有康、李振中、张衍国、李勇。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196—1975,GB/T1196—1983GB/T1196—1988,GB/T1196—1993,GB/T1196-2002GB/T119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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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重熔用铝锭
GB/T1196-2017
本标准规定了重熔用铝锭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与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氧化铝-冰晶石熔盐电解法生产的重熔用铝锭(以下简称铝锭)。原铝液可参照本标准及YS/T1004的规定进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7999铝及铝合金光电直读发射光谱分析方法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20975(所有部分)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T25820
包装用钢带
YS/T1004
熔融态铝及铝合金
3要求
3.1产品分类
产品按化学成分分为8个牌号:A199.85、A199.80、A199.70、A199.60、A199.50、A199.00、A199.7E、A199.6E。
3.2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不小于
不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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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196—2017
A199.6Eb.d
不小于
表1(续)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不大于
注1:对于表中未规定的其他杂质元素含量,如需方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另行协商。其他
注2:分析数值的判定采用修约比较,修约规则按GB/T8170的规定进行,修约数位与表中所列极限值数位一致。
:铝含量为100%与表中所列有数值要求的杂质元素含量实测值及大于或等于0.010%的其他杂质总和的差值,求和前数值修约至与表中所列极限数位一致,求和后将数值修约至0.0X%再与100%求差。bCd、Hg、Pb、As元素,供方可不作常规分析,但应监控其含量,要求w(Cd+Hg+Pb)≤0.0095%w(As)<0.009%
w(B)≤0.04%;w(Cr)<0.004%;w(Mn+Ti+Cr+V)≤0.020%dw(B)0.04%;w(Cr)<0.005%;w(Mn+Ti+Cr+V)≤0.030%。3.3铝锭外观质量
3.3.1铝锭应呈银白色。
3.3.2铝锭表面应整洁,无较严重的飞边和气孔,允许有轻微的夹渣。3.3.3
3需方对铝锭的外观质量有其他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3.4铝锭锭重和锭型
3.4.1铝锭锭重为15kg土2kg、20kg士2kg、25kg士2kg,或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铝锭锭型不做统一的规定,但应适合于包装,运输和贮存的需要,3.5其他要求
3.5.1需方对铝锭的内部质量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3.5.2原铝液的温度,夹渣等要求可参照YS/T1004的规定。4试验方法
4.1化学成分分析按GB/T20975(所有部分)或GB/T7999的规定进行,仲裁分析按GB/T20975(所有部分)的规定进行。
4.2铝锭的外观用目视检查。
4.3产品应检斤计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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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GB/T1196—2017
5.1.1产品应由供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对于铝锭,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共同进行。原铝液的检查和验收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5.2组批
5.2.1铝锭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批号的产品组成,批重不限。5.2.2原铝液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为单个铝液包。5.3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的检验。铝锭还应进行外观质量的检验。铝锭单块锭重由供方工艺保证。
5.4铝锭化学成分仲裁取样和制样5.4.1从该批铝锭任一捆上,中、下部各取一块铝锭。当铝锭散开,分不清上,中、下时,则随机取样不少于3块。
5.4.2用乙醇做润滑剂,采用直径15mm~20mm的钻头钻孔取样。5.4.3在铝锭的大面,沿其对角线钻孔3处,一处在中心,另两处各距角顶约100mm,各钻孔钻进的深度不小于原厚度的三分之二。在钻取试样前,必须先清除表面氧化层,其厚度不少于0.5mm。5.4.4钻取的铝屑应混匀,以磁铁处理后用四分法缩分,重量不少于100g。5.5原铝液化学成分仲裁取样和制样原铝液化学成分仲裁取样和制样参照YS/T1004的规定进行。5.6仲裁结果的处理
5.6.1化学成分仲裁分析结果与原牌号规定不符时,按仲裁分析结果重新判定牌号。5.6.2铝锭外观质量不合格时,按块处理。5.6.3批重按实际重量计算。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6.1标志
6.1.1每块铝锭上应浇铸或打印生产厂标志、批号。6.1.2每捆铝锭都应有一个颜色鲜明、防水,不易脱落的标志,且不少于两处,标明执行标准编号、批号,捆号,净重,块数,牌号。推荐使用标明产品名称,执行标准,批号,捆号,净重,块数,牌号,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厂址的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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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1962017
6.2铝锭包装
6.2.1可采用钢带、高强度塑料包装带或其他材料打捆包装,但应保证铝锭不散捆6.2.2打捆用钢带应防锈,其抗拉强度、伸长率、尺寸等性能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他要求应符合GB/T25820的有关规定。需方有特殊要求时可在订货单(或合同)中另行约定。表2
钢带名称
15kg士2kg铝锭打捆钢带
20kg土2kg铝锭打捆钢带
25kg土2kg铝锭打捆钢带
6.3运输和贮存
厚度/mm
0.70~0.90
产品的运输设备、贮存场所应清洁。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上注明:a)
供方名称、地址;
产品名称和牌号:
注册商标;
d)批号;
e)净重和件数;
宽度/mm
分析检验结果和供方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印记:g)本标准编号;
出厂日期。
7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所列材料的订货单(或合同)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a)产品名称;
b)牌号:
c)重量;
d)本标准编号:
其他应在合同中规定的内容。
GB/T1196-2017
抗拉强度/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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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155066·1-55421
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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