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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 1465-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T 1465-2018

中文名称:消防产品市场准入信息管理

标准类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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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消防产品 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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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A∕T 1465-2018 消防产品市场准入信息管理 GA∕T1465-2018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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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3.2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1465—2018
消防产品市场准入信息管理
Market access information management for fire products2018-02-1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8-05-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信息的分类
信息的内容
信息的建立
信息的审核发布
信息的查询与判定
信息的维护与更新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目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样式,
附录C(规范性附录)检验报告样式附录D(规范性附录)
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样式
参考文献
GA/T1465—2018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3)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程、余威、胡锐、陆曦、谭远林、乔东恒、付林、邢岩。本标准为首次颁布。
GA/T1465—2018
1范围
消防产品市场准入信息管理
GA/T1465—2018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产品市场准人信息的范围、术语和定义、分类、内容、建立、审核发布、查询与判定、维护与更新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经技术鉴定的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信息管理,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或标准另行规定的产品除外。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5907.5消防词汇第5部分:消防产品3术语和定义
GB/T5907.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消防产品市场准入信息marketaccessinformationof fireproduct按国家规定的产品市场准人制度,经国务院公安部门消防机构批准,由消防产品信息公布机构向社会发布的用于证明消防产品是否符合市场准入要求的信息。4信息的分类
消防产品市场准入信息分为:
a)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
b)技术鉴定产品信息
5信息的内容www.bzxz.net
强制性认证产品信息
5.1.1强制性认证产品信息发布内容纳人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消防产品(目录见附录A)经强制性认证合格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后,消防产品信息公布机构根据产品强制性认证结果、证书保持情况及认证变更情况应予发布的信息内容包括:
a)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全部内容和证书状态b)产品检验报告的全部内容。
GA/T1465—2018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消防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样式见附录B)的信息发布内容应包括: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产品认证委托人的名称和地址:产品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产品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产品名称;
产品认证单元;
认证单元的涵盖范围:
产品认证所依据的认证实施规则及实施细则(适用时);产品认证基本模式;
产品认证所依据的标准;
产品符合认证要求的描述:
证书的首次发证日期;
证书的发(换)证日期;
证书的有效期限:
证书有效性保持的条件;
证书信息的查询网站;
产品认证机构的名称(含公章)、地址、邮编和网站域名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
5.1.3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报告
消防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根据认证类别分为型式试验、分型试验、监督检验、变更确认检验,检验报告(样式见附录C)的信息发布内容应包括:报告名称;
报告编号;
检验机构名称(含公章):
认证委托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产品名称及型号:
检验类别;
生产者;
生产企业;
生产日期;
抽样者;
抽样基数;
抽样地点;
样品数量;
抽样日期;
样品状态;
检验受理日期;
检验依据;
检验项目;
检验结论;
报告编制人;
报告审核人:
报告批准人:
报告签发日期;
产品照片;
产品铭牌内容;
产品特性描述;
产品关键件(或原材料)描述;产品一致性检查结论;
产品检验项目结果汇总;
部分检验项目内容描述(适用时);产品技术文件(适用时)。
5.2技术鉴定产品信息
技术鉴定产品信息发布内容
GA/T1465—2018
消防产品经技术鉴定合格并获得技术鉴定证书后,消防产品信息公布机构根据产品技术鉴定结果、证书保持情况及技术鉴定变更情况应予发布的信息内容有:a)产品技术鉴定证书的全部内容及证书状态信息;b)产品检验报告的全部内容。
5.2.2技术鉴定证书
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证书(样式见附录D)内容应包括: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产品认证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邮编;产品生产者(制造商)的名称、地址和邮编:产品生产厂的名称、地址和邮编;产品名称:
产品系列、规格、型号;
技术鉴定依据;
技术鉴定模式(适用时);
证书的发证日期;
证书的有效期限;
产品符合技术鉴定要求的描述;证书有效性保持的条件;
证书信息的查询网站;
产品认证机构的名称(含公章)、地址、邮编和网站域名;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
5.2.3技术鉴定检验报告
消防产品的技术鉴定检验根据技术鉴定类别及检验特性分为型式试验,监督检验,检验报告(样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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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录C)内容应至少包括:
报告名称;
报告编号;
检验机构名称(含公章);
检验委托方名称:
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
检验类别;
产品生产单位名称;
抽样单位(或人):
抽样基数:
抽样地点;
样品数量;
抽样日期;
检验日期;
检验依据;
检验项目;
检验结论;
报告编制人;
报告审核人;
报告批准人;
报告签发日期;
样品照片;
产品铭牌内容;
产品特性描述;
产品关键件(或原材料)描述:
产品一致性检查结论;
产品检验项目结果汇总:
部分检验项目内容描述(适用时):产品技术文件(适用时)。
6信息的建立
消防产品认证机构应按照5.1的规定及产品认证结果建立强制性认证产品信息,对信息审核通过6.1
后将信息报送消防产品信息公布机构。6.2消防产品技术鉴定机构应按照5.2的规定及产品技术鉴定结果建立技术鉴定产品信息,对信息进行审核并通过后将信息报送消防产品信息公布机构6.3消防产品信息公布机构对认证机构转来的强制性认证产品信息和技术鉴定机构转来的技术鉴定产品信息进行汇总,并对信息的符合性进行审核。7信息的审核发布
7.1消防产品信息公布机构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强制性认证产品信息和技术鉴定产品信息报送国务院公安部门消防机构批准,对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信息退回建立信息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或技术鉴4
定机构。
GA/T1465—2018
7.2国务院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对消防产品信息公布机构报送的强制性认证产品信息和技术鉴定产品信息进行审批,对经批准同意发布的消防产品市场准入信息,消防产品信息公布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消防产品市场准人信息公布指定网站“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互联网域名:cccf.com.cn)”上向社会公布信息的全部内容。
7.3对国务院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审批不予公布的信息,消防产品信息公布机构不应公布有关信息,并按照审批意见开展相关工作。
8信息的查询与判定
信息查询
强制性认证产品信息和技术鉴定产品信息应从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获取8.2强制性认证信息和技术鉴定信息的判定8.2.1待查验产品的信息与相应公布的证书及检验报告信息经比对全部一致且证书状态为有效时,应判定为该产品满足市场准人要求。8.2.2查询比对结果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判定为相应产品不满足市场准人要求:a)产品信息未公布;
b)产品信息与公布的证书或检验报告信息不一致;c)产品证书的状态为暂停、注销或撤销;发生8.2.3规定的情况除外。
8.2.3查询比对结果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应判定为产品不满足市场准人要求:a)消防产品经强制性认证或技术鉴定合格并获得证书后,其市场准入信息因处于上报,审批、发布过程而导致暂时未予发布;
消防产品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后,其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及产品设计发生变更并经认证机构批准后,其变更后的市场准入信息因处于上报、审批、发布过程而导致暂时未予更新发布;
c)消防产品获得技术鉴定证书后,其技术鉴定委托方、制造商、生产厂及产品设计发生变更并经技术鉴定机构批准后,其变更后的市场准人信息因处于上报、审批、发布过程而导致暂时未予更新发布;
d)处于暂停状态的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或技术鉴定证书,在持证的委托人或委托方提交证书状态恢复申请并经认证机构批准后,其恢复有效的证书状态因处于上报,审批,发布过程而导致暂时未予更新发布。
8.3信息查询、判定有关事宜的解释消防产品市场准人信息管理的使用方在信息查验、判定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由消防产品信息公布机构负责解释。
9信息的维护与更新
9.1消防产品信息公布机构负责消防产品市场准人信息管理的日常维护和更新工作。9.2消防产品信息公布机构应设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以保证消防产品市场准人信息管理发布工作的正常执行,以及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的正常运行,同时还应公开联系方式以满足消5
GA/T1465—2018
防产品市场准人信息管理使用方在信息查验、判定工作中的咨询、指导等需求。9.3
消防产品信息公布机构应根据需要定期更新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的硬件及软件配置,以保证指定网站的正常运行,并与用户终端兼容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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