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1430-201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A∕T 1430-2017
中文名称:法庭科学录音的真实性检验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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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
科学
录音
真实性
检验
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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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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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A∕T 1430-2017 法庭科学录音的真实性检验技术规范
GA∕T143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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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3.2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1430—2017
法庭科学录音的真实性检验技术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audio authentication analysis in forensics2017-09-0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7-09-07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提出。GA/T1430—2017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照相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179/SC5)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广东省公安厅、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山西省公安厅。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敬阳、王莉、王晓笛、王宁敏、王英利、金波、曹洪林、康锦涛、李红明、1范围
法庭科学录音的真实性检验技术规范GA/T1430—2017
本标准规定了法庭科学数字音频的真实性(完整性)的检验内容、检验要求、检验方法、判断依据及检验意见的表述。
本标准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声像资料鉴定中数字音频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检验。2仪器设备
2.1硬件
语音工作站、音频接口、数据只读接口、数字音频放音设备、监听音箱和监听耳机等。2.2软件
音视频播放软件、音频提取软件、格式转换软件、数据写保护软件、综合性电子数据分析软件等。3操作步骤
3.1检材的记录
3.1.1对检材的存储设备和/或存储介质拍照,应对数字文件在存储介质中的路径截图保存。3.1.2一般要求提供原始的录制设备、存储介质和音频文件。3.1.3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作为特例处理:a)录制设备为特殊设备的:
b)原始音频文件已被删除、覆盖,或录制设备毁坏,且无法恢复的。3.2检材的标识
对检材(载体)进行唯一性标识。若无法进行标识的,以其文件的哈希值作为唯一性标识3.3检材的加载
3.3.1录音、录像设备
通过数据线和数据只读接口将录音,录像设备连接语音工作站,直接拷贝或使用专用软件上传实现加载。
注1:当录音、录像设备无法使用数据只读接口时,可以通过数据线与语音工作站直接连接。注2:当录音、录像设备无法通过数据线与语音工作站连接时,可通过音频线输出至语音工作站,或通过无线传输等方式加载。
3.3.2移动存储设备
通过数据只读接口将移动存储设备连接语音工作站,直接拷贝实现加载,3.3.3光盘等其他介质
通过光驱等其他设备读取数字音频,直接拷贝或用音频提取软件实现加载。1
GA/T1430—2017
4形成方式及属性检验
录制设备情况
应记录录制设备的品牌,型号,编号,缺省的文件格式、命名规则,时间属性和保存路径等。当录制设备是移动终端时,应记录其唯一性编号。4.2文件属性
4.2.1应截图保存文件名、格式、大小、时长、采样率、声道数、创建时间、修改时间、哈希值等属性、4.2.2检材与录制设备中其他音/视频的文件属性是否存在一致性。4.2.3检材的文件属性与声称的录制情况是否存在矛盾。5
听辨分析
检材的总体情况,如录制方式、信道、录音内容、说话人、环境等5.2
录音的起始和结束信号情况。
录音中出现的信号异常和信号丢失情况噪声、背景声的来源及变化情况,噪声、背景声的连续性和一致性,以及与语音的混叠情况5.4
语音的连续性、同一性,语音的自然度,语义的关联性和逻辑性。声谱分析
定性分析
结合听辨分析,对检材语音做以下检验:a)
频谱范围是否一致;
是否有音节丢失、缺损现象;
是否有片段复制现象;
是否有异常空白段;
是否有噪声、场景声不一致和/或不连续现象;是否有信号激变现象;
是否有其他异常现象。
定量检测
对于声谱分析中的异常现象,应定量检测其数据:a)
频谱范围:
音节丢失或缺损的相关数据;
复制片段的比对数据;
异常空白段的时长;
噪声、场景声的相关数据;
信号激变的相关数据
7模拟实验
7.1实验样本的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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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录制设备操作(如录音“暂停”“停止”“等)产生的信号。多次录制,考察录制设备的稳定性和变化范围。
7.1.2实验样本的录制条件应与检材的录制条件基本一致,7.1.3进行模拟剪辑处理,与检材中的异常现象进行比对,分析其成因。7.2比较检验
通过文件属性、听辨和声谱分析对检材和实验样本的异同进行以下比较检验:a)检材是否与送检的录制设备的录制特征相符;b)检材中出现的异常现象是否为录制设备的自身特点或误操作所致。8鉴定意见
8.1表述bzxZ.net
根据检验结果,可以将鉴定意见表述为:检材经过剪辑处理、未发现检材经过剪辑处理和无法判断8.2
检材经过剪辑处理
经过文件属性、听辨和频谱特征、模拟实验等综合分析,发现下列情况等,可判断其经过剪辑处理:检材频谱范围不一致;
检材有片段复制现象;
检材有噪声,场景声不一致和/或不连续现象。8.2.2未发现检材经过剪辑处理
下列情况,可判断检材未经过剪辑处理:未发现检材中有异常现象;
检材中有异常现象,但经过文件属性、听辨和频谱特征、模拟实验等综合分析,判断其为非剪b)
辑处理形成。
8.2.3无法判断
检材中有异常现象,但经过文件属性,听辨和频谱特征、模拟实验等综合分析,无法判断其形成原因9附则
检验记录应完整、详细。
对送检材料应做好防潮、防磁、防静电、防震、防电磁干扰等保护措施。9.2
加载数学音频时应采取写保护措施GA/T1430-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
行业标准
法庭科学录音的真实性检验技术规范GA/T1430—2017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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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第一版
书号:1550662-32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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