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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052-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L/T 5052-2016

中文名称:火力发电厂辅助及附属建筑物面积标准

标准类别:电力行业标准(DL)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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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火力发电厂 辅助 附属 建筑物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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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052-2016 火力发电厂辅助及附属建筑物面积标准 DL/T5052-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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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27.020
备案号:J2165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5052—2016
代替DL/T5052—1996
火力发电广辅助及附属建筑物
建筑面积标准
Standard for auxiliary and ancillary building'sarea of fossil-fired power plant2016-01-07发布
国家能源局发布
2016-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火力发电厂辅助及附属建筑物
建筑面积标准
Standard for auxiliary and ancillary building'sarea of fossil-fired power plantDL/T5052—2016
代替DL/T5052—1996
主编部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批部门:国 家能源局
施行日期:2016年6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6北
国家能源局
2016年第1号
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能局科技【2009]52号)有关规定,经审查,国家能源局批准《核电厂常规岛及辅助配套设施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5部分:水处理及制氢系统》等345项行业标准,其中能源标准(NB)54项、电力标准(DL)125项和石油天然气标准(SY)166项,现予以发布。
附件:行业标准目录
国家能源局
2016年1月7日
附件:
行业标准目录
标准编号
5052—2016
标准名称
火力发电厂辅助及
附属建筑物建筑面
积标准
代替标准采标号批准日期实施日期DL/T
5052—1996
2016-01-072016-06-01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3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20137235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调研国内具有代表性的火力发电厂的定员,辅助及附属建筑物建筑面积,总结电力设计院相应设计经验,对比分析主要发电企业相关规定,并在广泛征求发电企业和电力设计院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火力发电厂辅助、附属及生活福利建筑物建筑面积标雅》DL/T5052—1996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共分4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燃煤发电厂,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厂。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增加了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广辅助及附属建筑物建筑面积标准;
2.增加了各种试验室建筑面积标准:3.增加了偏远地区燃煤发电厂周值班宿舍、职工活动中心和简易社会服务设施的规定;
4.增加了停车场的规定,修订了汽车库的规定5.取消了消防车库、住宅、学校、幼儿园、浴室和自行车棚等有关规定;
6.修订了办公楼、食堂、夜班宿舍、检修宿舍等有关规定,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替代《火力发电厂辅助、附属及生活福利建筑物建筑面积标准》DL/T5052-1996。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由能源行业发电设计标准化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由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负责真体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1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5号,邮政编码:100120)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参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间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贾成刘文辉陆国栋徐文明徐黄继前”朱祥平吴桐
陆敏黄海威
彭良 刘永红 徐连兵 史大全 杨定华主要审查人:刘明秋龙建陈曹松涛陈一军孟凌
田晓清
童建国万红邢克剪
钟儒耀
黄宝德
张兰春
段喜民
1总则
2术语
燃煤发电厂
3.1一般规定
3.2辅助建筑
3.3附属建筑
4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厂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4.1一般规定
4.2辅助建筑
4.3附属建筑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3)
(3)
(3)
(8)
(8)
(8)
General provisions
3Coal fired power plant
3.1 General requirements
3.2Auxiliarybuildings°
3.3Ancillarybuildings
Contents
4 Gas-steam combined cycle power plant4,1 General reguirements
4.2 Auxiliary buildings ..
4.3Ancillarybuildings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2
(3)
(3)
(8)
(9)
(11)
(12)
1.0.1为统一同类型火力发电厂辅助及附属建筑物建筑面积,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单机容量300MW级及以上的燃煤发电厂9E级及以上城市供热燃气一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厂新建,扩建工程辅助及附属建筑物建筑面积的确定。1.0.3辅助及附属建筑物宜联合布置,减少占地面积,降低建筑能耗。
1.0.4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供热燃煤发电厂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厂不应设置招待所和检修宿舍:偏远地区的燃煤发电厂可设置周值班宿舍、职工活动中心和简易社会服务设施。1.0.5采暖地区火力发电厂辅助及附属建筑物建筑面积可增加5%。
1.0.6火力发电厂辅助及附属建筑物建筑面积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周值班宿舍
quarters for staff on duty weekdays供在职职工周值班居住、电厂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职工宿舍。2.0.2检修宿舍quartersforrepairmen供大修期间外来检修人员居住的宿舍。2
3燃煤发电厂
3.1一般规定
3.1.1新建供热燃煤发电厂按2台机组计列辅助及附属建筑物建筑面积。
3.1.2新建非供热燃煤发电厂宜按4台机组计列辅助及附属建筑物建筑面积,统一规划。周值班宿舍应分期建设,其他辅助及附属建筑物可一次建成。
3.1.3扩建工程不宜增加生产行政综合楼的建筑面积。3.1.4扩建工程不应增加各试验室建筑面积,3.1.5铁路专用线或卸煤码头配套附属建筑物可根据生产运行实际需要计列建筑面积。
3.2辅助建筑
I试验室
3.2.1试验室包括金属试验室电气试验室、仪表与控制试验室化学试验室人厂煤化验室。
3.2.2试验室建筑面积包括试验室、储存间、办公室、更衣空、卫生间和通道等面积。
3.2.3试验室的建筑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广试验、修配设备及建筑面积配置导则》DL/T5004的规定。3.2.4金属试验室、电气试验室,仪表与控制试验室化学试验室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3.2.4的规定。表3.2.4试验室建筑面积(m2)
金属试验室
建筑面积
电气试验室
仪表与控制试验室
化学试验室
续表3.2.4
建筑面积
3.2.5人厂煤化验室建筑面积包括人厂煤采样、制样和化验等面积。
人厂煤化验室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3.2.6的规定。3.2.6
表3.2.6入厂煤化验室建筑面积(m2)燃煤人厂方式
公路运输
铁路运输
水运运输
皮带运输
测站。
I监(检)测站
建筑面积
监(检)测站包括环境监测站、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监3.2.8监(检)测站的建筑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试验、修配设备及建筑面积配置导则》DL/T5004的规定。环境监测站、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监测站合计建筑面积不3.2.9
应超过400m。
Ⅲ检修维护间
3.2.10检修维护间是发电厂设备日常维护和消缺的修配车间,不具备承担区域检修任务的功能。3.2.11检修维护间的建筑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试验、修配设备及建筑面积配置导则》DL/T5004的规定。3.2.12检修维护间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3.2.12的规定。.4.
机组数量
建筑面积
表3.2.12检修维护间建筑面积(m)2台
V推煤机库
4台~6台
推煤机库建筑面积包括停车库、检修间,备品库、工具间、办公室、卫生间和通道等面积,检修间应兼作停车库。3.2.14推煤机数量应根据生产运行需要确定。每台推煤机停车库可按55m?计算建筑面积3.2.15
推煤机库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2.16的规定。3.2.16
表3.2.16推煤机库建筑面积(m2)推煤机数量
建筑面积
3.3附属建筑
I生产行政综合楼
3.3.1生产行政综合楼建筑面积包括生产和行政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MIS)机房、远动机房、通信机房、培训、档案室等面积。
燃煤电厂生产行政综合楼建筑面积应按表3.3.2的规定执行。
表3.3.2生产行政综合楼建筑面积(m2)名称
生产行政综合楼
行政办公用房
MIS机房
远动机房
通信机房
档案用房
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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