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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 08-2195-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G∕TJ 08-2195-2016

中文名称:电力黄线规划编制技术规范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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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电力 规划 编制 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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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 08-2195-2016 电力黄线规划编制技术规范 DG∕TJ08-2195-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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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电力黄线规划编制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for electriccontrol lineplanningDG/TJ08-2195-2016
J13340-2016
主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16年6月1日
同济大学出版社
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
电力黄线规划编制技术规范/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16.3ISBN978-7-5608-6244-6
I.①电.Ⅱ.上.·Ⅲ.①电力系统规划一编制技术规范一中国IV.①TM715-65
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2016)第052086号电力黄线规划编制技术规范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专主编
策划编辑
责任编辑
责任校对
封面设计
出版发行
张平官
徐春莲
陈益平
同济大学出版社
tongjipress.com.cn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邮编:200092电话:021-65985622)
全国各地新华书店www.bzxz.net
浦江求真印务有限公司
889mm×1194mm1/32
2016年3月第1版
2016年3月第1次印刷
ISBN-978-7-5608-6244-6
本书若有印装质量问题,请向本社发行部调换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上海市任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沪建标定[2016]58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电力黄线规划编制技术规范》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的《电力黄线规划编制技术规范》,经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一2195一2016,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本规范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沪建交20107731号)要求,由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而成。电力黄线规划既是加强城市用地管理,同时文是保障电力设施规划落地的重要举措,对城市建设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05年11月,建设部颁布了《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将电力黄线明确纳人城市黄线的管理范畴。为加大《城市黄线管理办法》贯彻执行的力度,本标准立足手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宏观背景,在接照国家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一2014的基础上,经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就本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电力黄线规划工作,提出了若于既体现先进规划理念、思路、方法,又易于理解和把握、便于操作的基本规定、尺度和指标,为全市电力黄线的规划和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基本要求:4发电厂规划:5变电站规划:6高压线走廊规划。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在执行时者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上海市铜仁路331号:邮政编码:200040:联系电话:62473288:E-mail:[email protected]).或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编200032;E-mail:shgcjsgf@sina,com),以供本规范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上海市电力公司
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凉徐俊
主要起草人员:夏
江峰青
主要审查人员:沈人德
顾治平
张长兔
黄一超
龚大卫
赵华亮
袁春峰
周红英
主智强
陈克生
尤志魏
朱爱钧
徐国强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2015年8月
基本要求
发电厂规划
布局和选址
用地控制
变电站规划
布局和选址
用地控制
高压线走廊规划
布局和选线
6.2走廊控制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General provisions
Definitions
Basic reguirements
Powerplant planning
Contents
4.1 Arrangement and location4.2Landuse planning
5Substationplanning
5.1Arrangement and location
5.2Landuse planning
6 High-tension line corridor planning6.1 Arrangement and location6.2Corridorplanning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List of reference codes
Explanation of thisspecification3
1总则
1.0.1为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城市用地管理,提高电力基础设施规划编制水平,保障电力设施规划落地,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电力黄线,即装机容量达30万于瓦及以上等级发电厂、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的用地控制线和220kV及以上高压线走廊控制线的规划。35kV及110kV等级变电站和高压线走廊规刻技术条件相同时也可适用。1.0.3电力黄线的规划,应符合下列要求: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电力系统接线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1
的要求。
2符合“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合理布局、因地制宜、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
3符合电力工程建设的需求,并符合消防、环境保护、卫生、防灾、交通及管理等要求
4:符合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1.0.4电力黄线规划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电力黄线electriccontrolline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电力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上海地区的电力黄线特指装机容量达30方于瓦及以上等级发电厂、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城市变电站的用地控制线和220kV及以上高压线走廊控制线。2.0.2城市发电厂urbanpowerplant在市域范围内规划建设的各类发电厂,企业自属的专用发电厂除外。
2.0.3城市变电站urbansubstation城市地网中起变换电压、交换功率和汇集、分配电能的供电设施。
2.0.4高压线走廊high-voltagelinecorrido高压架空输电线路行经的专用通道,即电力线路两边导线向外侧延伸相应安全距离所形成的两条平行线之间的专用通道2.0.5规划区planningarea
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2.0.6电力系统接线规划powersystemnetworkplanning确定输电方式、电网电压等级、电网结构、发电厂、变电站及输电线路布局的电力系统规划。2
3基本要求
3.0.1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应综合确定能源资源的便用标准和控制指标,明确城市重点电力设施的规划布局。中心城分区规划和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阶段:应对中心城的电力设施作总量上的安排和结构上的布局。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阶段,应依据上位规划,对电力设施的布局进行规划落地,详细确定电力设施的规划用地边界。
3.0.2规划新建或改建的城市电力设施的建设标准、结构选型,应与城市现代化建设整体水平相适应。3.0.3城市电力设施的规划选址、选线,应充分考感上海市人口集中、建筑物密集、用地紧张的空间环境条件,以及城市用电量大、负荷密度高、电能质量和供电安全可靠性要求高的特点和要求3.0.4城市电力设施的规划应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经综合评价各项建设条件,择优确定规划方案。3.0.5规划新建的城市电力设施应根据其所处地段的地形地貌条件和环境要求选择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的结构型式与建筑外形。
3.0.6电力黄线规划编制成果,应达到以下深度要求:1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分区规划和控制性编制单元规划、区(县)域总体规划、新城及新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电力设施的位置和用地面积。
2划定规划电力设施的用地界线,规定黄线范围内的控制指标和要求,并明确黄线的地理坐标。3.0.7规划新建的城市电力设施用地预留和空间配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2.5、5.2.7和6.2.5条的要求。3
4发电厂规划
4.1布局和选址
4.1.1发电厂厂址布局应根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和能源发展规划,统一规划。
4.1.2建厂厂址应满足发电厂对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防洪、抗震、可靠水源等建厂条件要求。4.1.3,发电厂的厂址宜选用城市非耕地或安排在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中规定的三类工业用地内。
4.1.4应有方便的交通运输条件。大、中型火电厂应接近铁路、公路或港口等城市交通干线布置。4.1.5发电厂应布置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应考虑和协调发电厂与城市规划区的关系,电厂与居民区之间的距离应满足国家现行的安全防护及环境卫生等标准的有关规定4.1.6城市中的清洁能源发电厂应以建设冷、热、电联产发电厂为主:具靠近冷、热负荷中心。4.1.7燃煤发电厂应考虑灰渣的综合利用,在规划厂址的同时,规划贮灰场和水灰管线等。贮灰场宜利用荒、滩地。4.1.8:应根据发电厂的接入电力系统方案同步规划高压架空线出线走廊。
4.2用地控制
4.2.1发电厂用地应独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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