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319-199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2319-1997
中文名称:液体葡萄糖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 Liquid glucos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7-09-01
实施日期:1998-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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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251096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食品>>制糖与糖制品>>X31制糖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页数:10页
标准价格:15.0 元
出版日期:1998-05-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汤双红、许顺生、储以平、苏祖铭、郭新光
起草单位:上海正广和葡萄糖厂、上海金泉企业有限公司、海宁葡萄糖厂
归口单位:全国食品发醉标准化中心技术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总会食品造纸部
发布部门:中国轻工总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液体葡萄糖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淀粉及含淀粉质的原料,经酶法(或酸法、酶酸法、酸酶法)水解、净化而制得的液体葡萄糖(或称葡萄糖浆)。 QB/T 2319-1997 液体葡萄糖 QB/T2319-199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QB/T2319-—1997
本标准是对ZBX31004一1987《液体葡萄糖及试验方法》的修订。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9一1981《葡萄糖浆》标准。对原标准主要进行了以下几项修订:1.
标准名称改为《液体葡萄糖》。近年来,由于用户对液体葡萄糖质量的要求普遍提高,故取消了原标准的二级品。
对产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加严控制,须小于或等于200mg/kg。4
熬糖温度根据实际需要做了相应的修改。DE值40~48产品由原标准的大于或等于135℃提高到大于或等于140℃;DE值34~39产品熬糖温度保持不变;DE值28~33产品熬糖温度要求大于或等于105℃。附录A《干物质(固形物)含量与温度换算表》为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轻工总会食品造纸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技术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正广和葡萄糖厂、上海金泉企业有限公司、海宁葡萄糖广、广州珠江食品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汤双红、许顺生、储以平、苏祖铭、郭新光。中国轻工总会1997—09—01批准1998-—05—01实施
QB/T2319—1997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液体葡萄糖
QB/T2319—1997
本标准规定了液体葡萄糖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淀粉及含淀粉质的原料,经酵法(或酸法、酶酸法、酸酶法)水解、净化而制得的液体葡萄糖(或称葡萄糖浆)。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601一1988化学试剂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标准溶液的制备GB603一1988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GB4789.2一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一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4789.4一19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5009.11—1996食品中总碑的测定方法GB/T5009.12—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5009.34—1996
3产品分类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方法
按DE值将产品分为三大类,即:DE值40~48;
DE值34~39;
DE值28~33。
4技术要求
4.1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
4.2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2规定。
4.3卫生要求
应符合表3规定。
中国轻工总会1997—09—01批准1998—05—01实施
QB/T2319—1997
香气和滋味
DE值40~48
优等品
一等品
无色、清亮、透无色或微黄色、明,无肉眼可见
清亮、透明,无
肉眼可见杂质
样品不得深于标准色
无,甜味温和,无异味
千物质(固形物)
透光率%
变色试验
熬糖温度
蛋白质%
硫酸灰分%
二氧化硫残留量
砷(以A计)
铅(以P,计)
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沙门氏菌
DE值40~48
优等品
84.1~88.0
不得深于标准色
个/100g
DE值34~39
优等品
DE值28~33
淡黄色、半透明,主
无肉眼可
见杂质
DE值34~
69.5~84.0
优等品
69.5~84.0
DE值40~48
DE值34~39
不得检出
注:出口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允许≤400mg/kg。5试验方法
本试验所用水,除特殊注明外均为蒸馏水或去离子水。本试验所用试剂,除特殊注明外均为分析纯。5.1感官检查
5.1.1外观
中国轻工总会1997—09—01批准DE值28~
一等品
69.0~75.0
DE值28~33
1998—05—01实施
QB/T2319-—1997
取适量的样品于无色、洁净的样品杯(或50mL小烧杯)中,置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应无可见灰粒、机械杂质和霉变浮膜。5.1.2色泽
5.1.2.1试剂
a)淀粉指示液10g/L:按GB603配制。b)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c(Na2SzO3)=0.05mo1/L:按GB601配制与标定c(Na2S2O3)=0.1mo1/L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使用时,再准确稀释1倍。b)三氯化铁标准溶液
①配制:称取三氯化铁(FeCl3·6Hz0)55g,加适量稀盐酸溶液(盐酸+水=1+40)使之溶解,再以此稀盐酸溶液定容至1000mL,摇匀,过滤。②标定:准确吸取10mL上述溶液于250mL碘量瓶中,加水20mL,摇匀。加碘化钾4g、浓盐酸5mL,密塞,在暗处静置15min。加水50mL,用0.05mo1/L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滴定,当接近终点时,加淀粉指示液2mL,继续滴定至蓝色刚好消失,即为终点。每毫升0.05mo1/L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相当于27.03mg三氯化铁(FeCl3·6H20)。根据上述测定结果,通过计算,在剩余的原溶液中加适量的稀盐酸(1+40),使之每毫升溶液中恰好含45.0mg的三氯化铁(FeCl3·6H,0)。d)三氯化铁标比色液
吸取三氯化铁标准溶液0.40mL于50mL纳氏比色管中,加水至刻度,摇匀(此标准液供优等品液体葡萄糖比色用)。e)斯丹默5度贮备液
I号液:称取硫酸镍(NiSO47H,O)20g,加硫酸铵[(NH4)2SO4]11g,用水溶解并定容至500mL。
Ⅱ号液:称取氯化钻(CoClz·6Hz0)20g,加硫酸铵11g,用水溶解并定容至200mL。ⅡI号液:称取重铬酸钾(K,Cr2Oz)2g,加硫酸铵11g,用水溶解并定容至200mL。分别吸取I号液44.0mL,Ⅱ号液14.1mL,Ⅲ号液4.4mL,于一个200mL容量瓶中,加水混匀,并稀释至刻度。此溶液即为斯丹默5度贮备液。f)斯丹默比色液
第一号比色液:吸取2.0mL斯丹默5度贮备液于一支50mL纳氏比色管中,用水稀释至刻度(该比色液用于DE值40~48一等品比色)。第二号比色液:吸取8.0mL斯丹默5度贮备液于一支50mL纳氏比色管中,用水稀释至刻度(该比色液用于DE值为34~39和28~33一等品比色)。5.1.2.2测定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a)DE值4048
优等品:取50mL样品于50mL纳氏比色管中,以白色为背景,直接与三氯化铁标准比色液进行纵向和横向比色,其样品色泽不得深于相对照的标准色。一等品:取50mL样品于50mL纳氏比色管中,以白色为背景,与第一号比色液,进行纵向和横向比色,其样品色泽不得深于相对照的标准色。b)DE值为34~39或28~33
取25mL样品于50mL纳氏比色管中,加水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以白色为背景,与第二号比色液进行纵向和横向比色,其样品色泽不得深于相对照的标准色。5.1.3香气和滋味
将外观检查后的样品,通过鼻和口进行香气和滋味的感官品尝检查,做好记录。5.2理化试验
5.2.1DE值
中国轻工总会1997—09—01批准1998—05—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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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试剂
a)次甲基蓝指示液10g/L:称取次甲基蓝1.0g,溶解于水并稀释于100mL。b)葡萄糖标准溶液2g/L:称取于100土2℃烘干至恒重的基准无水葡萄0.5000g称准至0.0001g,加水溶解,洗入250mL容量瓶中并稀释至刻度,摇匀,备用。c)费林溶液:按GB603配制。
标定:预滴定时,先吸取费林溶液Ⅱ、再吸取费林溶液I各5.0mL于150mL锥形瓶中,加水20mL,加入玻璃珠3粒,用50mL滴定管预先加入葡萄糖标准溶液(b.)24mL,摇匀,置于铺有石棉网的电炉上加热,控制瓶中液体在120土15s内沸腾,并保持微沸,加次甲基蓝指示液(a.)2滴,继续以葡萄标准溶液滴定,直至蓝色刚好消失为其终点:整个滴定操作应在3min内完成。正式滴定时,预加入比上述滴定消耗的葡萄糖标准溶液少1mL,做平行试验,记录消耗葡萄糖标准溶液的总体积。取其算术平均值。计算。
RP_mxV
式中:RP费林溶液I、I各5mL相当于葡萄糖的质量,g;-称取基准无水葡萄糖的量,g;mr
Vi消耗葡萄糖标准溶液的总体积,mL;250配制葡萄糖标准溶液的总体积,mL。5.2.1.2测定
a)样液的制备
称取一定量的样品,称准至0.0001g(取样量以每100mL样液中含有还原糖量125~200mg为宜),置于50mL小烧杯中,加热水溶解后全部移入250mL容量瓶中,冷却至室温,加水稀释至刻度,摇匀,备用。b)预滴定
按标定费林溶液操作,先吸取费林溶液I、再吸取费林溶液I各5.0mL于150mL锥形瓶中,加水20mL,加入玻璃珠3粒,用50mL滴定管预加入一定量的样液(a.),将锥形瓶置于铺有石棉网的电炉上加热至沸,控制在120土15s内沸腾,并保持微沸,以样液继续滴定(滴加样液的速度约以每两秒1滴),至溶液蓝色即将消失时,加入次甲基蓝指示液2滴,再继续滴加样液直至蓝色刚好消失为其终点,记录消耗样液的总体积。c)正式滴定
按上述操作吸取费林溶液Ⅱ和I各5.0mL于150mL锥形瓶内,用滴定管加入比预测时耗用量约少1mL的样液于锥形瓶中,加热,使溶液在120士15s内沸腾,并保持沸腾状态与预测相同,继续以样液滴定至终点。整个滴定操作须在3min内完成。记录消耗样液的总体积。
5.2.1.3计算
DE值=
V2×DMC
(2)
式中:DE值一一样品葡萄糖当量值(样品中还原糖占干物质的百分数),%;-费林溶液Ⅱ、I各5.0mL相当于葡萄糖的质量,g;RP
取样量,g;
250—配制样液的总体积,mL;
V2滴定时,消耗样液的体积,mL;中国轻工总会1997—09—01批准1998—05—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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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C一一样品干物质(固形物)的含量,%。5.2.2干物质(固形物)
5.2.2.1仪器
阿页折光仪精度为0.0001单位:b)
恒温水浴精度为士0.1℃;
玻璃棒末端弯曲扁平。
5.2.2.2仪器校正
在20℃时,以重蒸蒸馏水校正折光仪的折光率为1.3330,相当于干物质(固形物)含量为零。仪器每日至少校正一次。5.2.2.3测定
将折光仪放置在光线充足的位置,与恒温水浴连接,将折光仪棱镜的温度调节至20℃,分开两面棱镜,用玻璃棒加少量样品(1~2滴)于固定的棱镜面上(玻璃棒不得接触棱镜面,且涂样时间应少于2s),立即闭合棱镜停留几分钟,使样品达到棱镜的温度。调节棱镜的螺旋直至视场分为明暗两部分,转动补偿器旋扭,消除虹彩并使明暗分界线清晰,继续调节螺旋使明暗分界线对准在十字线上,从标尺上读取折光率(读准至0.0001)及干物质百分含量,再立即重读一次,取其平均值做为一次测定值。清洗并擦干两个棱镜,将同一样品按上述操作进行第二次测定。取两次测定的算术平均值报告其结果,即为本样品的干物质含量(若测定温度不是20℃,则应按附录A进行温度校正)。5.2.3pH值
5.2.3.1仪器
酸度计精度士0.02pH:备有玻璃电极和甘汞电极(或复合电极)。5.2.3.2测定
a)按仪器使用说明书调试和校正酸度计。b)称取样品20g于50mL小烧杯中,加入新煮沸,冷却至室温的水20mL溶解,调节样液温度及酸度计的温度补偿至25土1℃,测定样液的pH值,在1min内pH值稳定,读数。先用水、再用样液冲洗电极数次,重复测定(两次测定值之差不得超过0.05pH),取算术平均值报告其结果。
5.2.4透光率
5.2.4.1仪器
分光光度计可见光谱范围380~850nm。5.2.4.2测定
a)按仪器说明书,在440nm波长下调正仪器的零点和透光率。b)称取样品50g于100mL烧杯中,加水50mL溶解,搅匀,注入1cm比色皿中用分光光度计,在440nm波长下,以蒸馏水作参比,测定样液的透光率。重复测定两次,取算术平均值报告其结果。
5.2.5变色试验
将经色泽检验后的样品放入电热烘干箱中,于100~105℃烘干1h,取出放冷,与氯化铁标准化色液再次进行目视比色,其样品的色泽不得深于相对照的标准色。5.2.6熬糖温度
5.2.6.1标准色溶液的配制
取斯丹默5度贮备液34mL于100mL容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然后倒入一个洁净、无色的500mL烧杯中,备用。
5.2.6.2测定
称取样品200g于500mL烧杯中,置于800W电炉上(垫有石棉网)均匀地加热。当中国轻工总会1997—09—01批准1998—05—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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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浆缓缓沸腾时,加入植物油2滴,将温度计插入距杯底0.5cm处,继续加热熬煮,并注意观察,当糖液颜色与标准色溶液的颜色接近时,立即记录温度,该温度即为熬糖温度。
5.2.7蛋白质
所有试剂均须用不含有氨的蒸馏水进行配制。5.2.7.1试剂
硫酸铜;
硫酸钾;
浓硫酸;
硼酸溶液20g/L;
混合指示液:1份甲基红乙醇溶液(10g/L)与5份溴甲酚绿乙醇溶液(10g/L)临用时混合;
氢氧化钠溶液400g/L;
盐酸溶液c(HCI)=0.02mo1/L:按GB601配制与标定c(HCI)=0.1mo1/L盐酸标准溶液。使用时,再准确稀释5倍。5.2.7.2仪器
凯氏烧瓶;
定氮蒸馏装置(凯氏);
水蒸汽发生瓶2L;
锥形瓶。
5.2.7.3测定
样品处理:称取样品5g(称准至0.0001g),移入干燥的凯氏烧瓶中,加入硫酸铜0.2g、硫酸钾3g和浓硫酸20mL,摇匀,于瓶口放一小漏斗。在通风厨中,成45°角支好,先用小火加热,待内容物全部炭化,泡沫停止后,加大火力,并保持瓶内液体微沸,消化至内容物呈蓝绿色澄清透明后,再继续加热0.5h。取下冷却。小心加入20mL水,放冷后,移入100mL容量瓶中,用少量水洗涤凯氏烧瓶,洗液并入容量瓶中,加水至刻线,混匀备用。取与样品处理时同样量的试剂按同样方法做空白试验。b)蒸馏:装好定氮蒸馏装置,于水蒸汽发生瓶内装水至约2/3处,加甲基红指示液数滴及数毫升硫酸使水呈酸性,加入数粒玻璃珠以防暴沸,加热煮沸水蒸汽发生瓶内的水。
向接收用的锥形瓶中加入硼酸溶液(20g/L)10.0mL及混合指示液2滴,并使冷凝管的下端插入液面下,开启冷却水。吸取样品消化稀释液10.0mL由小玻杯流入反应室内并用水10mL冲洗小玻杯使其流入反应室,塞紧小玻杯的棒状玻塞。将氢氧化钠溶液(400g/L)10mL倒入小玻杯内,提起玻塞让其缓缓流入反应室,立即将玻塞塞紧,并加水于小玻杯中进行水封(防止漏气)。通水蒸汽进行蒸馏,使氨通过冷凝管进入接受瓶,蒸馏5min,将冷凝管尖端提出液面,再蒸馏1min,然后用水淋洗冷凝管下端,停止蒸馏。取下接收瓶,以0.02mo1/L盐酸标准溶液滴定至灰色为其终点,记录消耗盐酸标准溶液的体积。同时吸取10mL试剂消化液作空白试验。c)计算
Xi= (V-Vo)×cx 0.014× 6.25)m×10/100
式中:X样品中蛋白质的含量,%;V样品消耗盐酸标准溶液的体积,mL;Vo空白消耗盐酸标准溶液的体积,mL;中国轻工总会1997—09—01批准(3)
1998—05—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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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标准溶液的浓度,mol/L:
与1.00mL盐酸标准溶液[c(HCI)=1.000mo1/L]相当的以克表示的氮的质量,g;
6.25-氮换算为蛋白质的系数;
m——取样量,g。
5.2.8硫酸灰分
5.2.8.1试剂
浓硫酸。
5.2.8.2仪器
铂锅(或石英锅、瓷锅)
高温炉525土25℃;
干燥器(内装变色硅胶);
分析天平感量0.1mg。
5.2.8.3测定
50mL;
a)锅先用盐酸加热煮沸洗涤,再用自来水冲洗,然后用蒸馏水漂洗干净。将洗净的锅置于高温炉内,在525土25℃下灼烧0.5h,冷却至200℃以下,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精确称量,并重复灼烧直至恒重。b)称取样品2g(称准至0.0001g),置于上述恒重的锅中,滴加浓硫酸5mL,缓慢转动,使其均匀,置于电炉上小心加热,直至全部炭化。然后,放入高温炉内,在525土25℃下灼烧,保持此温度直至碳化物全部消失为止(至少2h)。取出冷却,加几滴浓硫酸润湿残留物,重新放入高温炉内灼烧,直至完全灰化,冷却至200℃左右,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精确称量。重复灼烧至前后两次称量值之差不超过0.5mg为恒重。c)计算
X2=m2-mo×100
式中:X2
-样品的硫酸灰分,%;
锅加灰分的质量,g;
锅的质量,g;
锅加样品的质量,g。
5.3卫生要求的检验
5.3.1二氧化硫
第一法按GB/T5009.34进行测定。第二法滴定法。
5.3.1.1试剂
a)淀粉指示液10g/L:按GB603配制。(4)
b)碘标准溶液c(1/2I2)=0.02mol/L:按GB601配制与标定c(1/2I2)=0.1mo1/L碘标准溶液。使用时,再准确稀释5倍。5.3.1.2试验
称取样品5g(称准至0.0001g),加水溶解并移入250mL碘量瓶中,补加水使其全量约为100mL,加浓盐酸5mL,10g/L淀粉指示液1mL,立即用0.02mo1/L碘标准溶液滴至蓝色不褪色为止,记录消耗碘标准溶液的体积。同时以水替代样品作空白试验。5.3.1.3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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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o)×c× 0.03206
式中:
X,一样品中二氧化硫的含量,g/L;Vi—滴定样品时,消耗碘标准溶液的体积,mL;Vo—空白滴定时,消耗碘标准溶液的体积,mLC
碘标准溶液的浓度,mo1/L;
:(5)
一与1.00mL碘标准溶液[c(1/2I,)=1.000mo1/L]相当的以克表示的二0.03206
化硫的质量;
取样量,g。
按GB5009.11进行测定。
按GB5009.12进行测定。
5.3.4菌落总数
按GB4789.2进行测定。
5.3.5大肠菌群
按GB4789.3进行测定。
5.3.6沙门氏菌
按GB4789.4进行测定。
6检验规则
6.1组批
凡在同一生产期内生产且经包装出厂的并具有同样质量证明书的产品为一批。产品出厂前须按本标准规定经厂检验部门逐批进行检验,合格后出具产品合格证,方可出厂。6.2抽样
6.2.1使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不锈钢棒做取样器,将其插入包装容器内距糖液液面以下10cm处抽取样品。每批取样量不得少于800g。6.2.2抽取的样品须同时放入两个无色、透明、洁净、干燥的500mL玻璃广口瓶中,瓶外应贴有标签,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取样日期、批号(或桶、槽车号)及取样人姓名(或代号)。一瓶送化验室检验,另一瓶封存,保留半个月备查。需要做微生物检验时,取样器和玻璃瓶应事先灭菌(注意样品不得接触瓶口)。6.3外销产品由生产厂送样至进出口商检局或商检局派人下厂抽取样品。6:4需方(内销产品在货到拾天内,外销产品在保质期内)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供需双方共同抽样进行检验,
6。5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时,可从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样品进行核验,以核验结果为准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包装与标志
7.1.1外销产品按合同执行。
7.1.2内销产品应使用洁净的、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容器(桶、槽车)进行包装。容器外须注有产品名称、制造厂名、厂址、净重、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号、规格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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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在运输过程中,须防尘、防蝇,严防曝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
7.3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7.4
保质期
保质期见表4。保质期内产品不得发酵酸败或变质。表4
千物质(固形物)
82.1~88.0
69.5~82.0
73.1~84.0
69.5~73.0
12个月
3个月
其它季节
夏季1个月
6个月
3个月
其它季节
0.5个月
其它季节
0.5个月
附录A(标准的附录)
物质(固形物)含量与温度换算表干物质
(固形物)含量
中国轻工总会1997-—09-—01批准30
2个月
参考温度:20℃
1998-—05—01实施
QB/T2319—1997
中国轻工总会1997-—09-—01批准0.72
1998—05—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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