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S 45007-201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S 45007-2013
中文名称: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葛根粉
标准类别:地方标准(D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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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广西
食品安全
地方
葛根粉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DBS 45007-2013 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葛根粉
DBS45007-2013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S45/007—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葛根粉
2013-12-26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2014-03-01实施
本标准按GB/T1.1—2009的格式编写。本标准由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提出。前言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DBS45/007—2013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展华、唐振柱、甘宾宾、李秀桂、蒋玉艳、钟延旭、李彬、陈兴乐、雷宁
生、周勐桓。
1范围
葛根粉
DBS45/0072013
本标准规定了葛根粉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干葛根为原料,经清洗、破碎、过滤、沉淀、去砂、烘干等工艺制成,需加热熟化后食用的葛根淀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GB2760
GB2762
GB276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4789.1
GB 4789.2bzxZ.net
GB 4789.3
GB 4789.4
GB4789.10
GB 5009.3
GB 5009.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T 5009.9
GB/T 5009.11
GB 5009.12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圭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5
GB/T 5009.17
GB/T5009.123
GB5749
GB7718
GB14881
食品中的测定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食品中铬的测定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沙门氏菌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979
GB/T 22251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保健食品中葛根素的测定
GB/T 22427.9
淀粉及其衍生物酸度测定
GB/T 22427.13
GB28050
淀粉及其衍生物二氧化硫含量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1
术语和定义
豆科植物野葛的根,习称野葛,粉葛。3.2
葛根粉
DBS45/007—2013
以食用葛根为原料,经前处理、清洗、破碎、过滤、沉淀、去砂、烘干、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葛根原淀粉。
原料要求
鲜葛根
应新鲜,无发霉、腐烂、变味和虫害,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干葛根
应无发霉、变味,无虫蛀,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生产加工用水
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
感官要求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呈白色、灰白色或黄白色,色泽均匀粉状或颗粒状,干燥、松散,按食用方法熟化后呈均勾透明胶质状具有葛根固有清香气味,无异味按食用方法熟化后,润滑,均勾细腻,无砂齿正常视力下无可见外来杂质
淀粉含量/(g/100g)
水分/(g/100g)
灰分/(g/100g)
酸度/(mL)
葛根素/(mg/kg)
总碑(以As计)/(mg/kg)
铅(以Pb计)/(mg/kg)
辐(以Cd计)/(mg/kg)
总秉(以Hg计)/(mg/kg)
铬(以Cr计)/(mg/kg)
二氧化硫残留量/(g/kg)
黄曲霉毒素B/(μg/kg)
其他污染物限量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理化指标
S45/007—2013
符合GB2762的规定
符合GB2763的规定
注:酸度以10.0g样品耗用0.1000mo1/L氢氧化钠标准溶液体积的毫升数表示。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菌落总数/(CFU/g)
大肠菌群/(MPN/g)
金黄色葡萄球菌)
致病菌(沙门氏菌、3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规定。
检验方法
感官要求
微生物指标
不得检出
DBS45/007—2013
取适量样品平摊于白色洁净的瓷盘中,在自然光线、正常视力下观察其色泽、状态和杂质。取样品约20g,按正常食用方法加热熟化后,嗅其气味,品尝口感,观察状态。7.2理化指标
淀粉含量
按GB/T5009.9规定的方法测定。水分
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按GB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
7.2.4酸度
按GB/T22427.9规定的方法测定、7.2.5
葛根素
按GB/T22251规定的方法测定
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7.2.7铅
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按GB/T5009.15规定的方法测定,7.2.9
按GB/T5009.123规定的方法测定总汞
按GB/T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二氧化硫残留量
按GB/T22427.13规定的方法测定。7.2.12
黄曲霉毒素B1
按GB/T18979规定的方法测定
其他污染物限量
按GB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按GB2763规定的方法测定。
7.3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
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7.3.2大肠菌群
按GB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7.3.3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DBS45/007—2013
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分别按GB4789.4、GB4789.10规定的方法测定,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
7.4食品添加剂
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方法测定8
检验规则
8.1批次
以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8.2抽样
每批产品按生产批次及数量比例随机抽样,抽样数量应满足检验要求,8.3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淀粉含量、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每批产品出厂前,应按本标准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原材料来源、设备或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停产一个月以上,重新开始生产时;一定周期内(半年)进行一次检验: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4.2、4.3、4.4、5规定的项目。判定原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5
DBS45/007—2013
8.5.2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其他项目如有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应重新从该批产品中抽取两倍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该批产品判为合格。如果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9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与保质期9.1标签、标志
产品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9.1.1
9.1.2产品运输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9.2包装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包装应密封,防潮、防污染。包装容器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毒、牢固。包装箱应封装、捆扎牢固,不松散。9.2.2净含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9.3运输
运输设备应洁净卫生、无异味,不得与散发强烈气味或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品、不清洁物品混合装运。
9.4购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清洁、通风良好、卫生安全的场所,有防尘、防蝇、防鼠、防晒、防雨等设施。应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性物品,或其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同库贮存。
9.5保质期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产品质量状况确定保质期。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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