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123-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2123-2018
中文名称:海洋测绘水深测量成果质量检验规范
标准类别:地方标准(D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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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海洋
测绘
水深
测量
成果
质量检验
规范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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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DB33/T 2123-2018 海洋测绘水深测量成果质量检验规范
DB33/T2123-2018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07.040
方标准
DB33/T2123——2018
海洋测绘水深测量成果质量检验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quality inspection of marine bathymetry products2018-06-06发布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07-06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基本要求
检查验收实施条件
检查方式
仪器精度指标
质量检验要求.
质量问题记录
送检资料
4抽样程序
4.1检验批的形成与提出
4.2抽样方案
4.3确定样本量
样本的抽取
检验内容及方法
平面和高程控制测量
水位控制
水深测量
水文观测,
底质表层采样
6质量评定
单位成果质量评定
样本质量评定
6.3批质量判定
7报告编写
资料整理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附录D(资料性附录)
附录E(资料性附录)
检查意见记录表.
样本大小字码表.
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样品清单记录表
高程(水深)精度检测记录表
DB33/T2123—2018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提出。本标准由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DB33/T2123—2018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测绘质量监督检验站、浙江省河海测绘院、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浙江省第一测绘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葛中华、王灵锋、史富贵、应元康、杨一挺、吴为民、申仲舒、林俊表、吴厚清、魏荣灏、胡涛骏、郑学勇、王建峰。11
1范围
海洋测绘水深测量成果质量检验规范DB33/T2123-2018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测绘中水深测量(以下简称水深测量)成果质量检查验收的基本要求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通过水深测量形成的水下地形图(水深图)成果及与水深测量相关的水位控制、水文要素观测、底质表层采样等成果的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其它基于水深测量的成果检验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8316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CH/T1018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与数据认定规定CH/T1021高程控制测量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CH/T1022平面控制测量成果质量检验技术规程3基本要求
3.1检查验收实施条件
水深测量成果应依次通过测绘单位的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才能实施质量验收。3.2检查方式
水深测量成果检验应采用概查与详查结合的方式进行。3.3仪器精度指标
质量检验使用仪器设备的精度指标应不低于生产该成果所需的精度指标。3.4质量检验要求
质量检验应以测量任务书、合同书、设计书、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为依据,客观评价观测仪器、观测数据、记录、整饰及附件质量等。3.5质量问题记录
质量问题应记录在《检查意见记录表》,格式参见附录A。3.6送检资料
生产单位应对送检资料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递交检验时应提供以下资料(适用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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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设计书、质量检查报告、技术总结:仪器检定/校准资料或仪器自检报告、现场比对资料;水文观测资料及成果;
底质表层采样资料及分析结果:原始测深数据资料;
控制测量成果:
水位资料,包括验潮站的水准联测资料、水位观测资料;已知基准站理论最低潮面、平均海面数据来源说明;水深测量成果数据文件:
水下地形图(水深图):
质量检验需要的其它资料。
4抽样程序
4.1检验批的形成与提出
检验批一般以生产标准相同、生产时间相近的某一测区的图幅、测线、点等组成。当生产批量较大时,可根据成果批的生产时间、比例尺、作业方式等因素,适当缩小检验批的组成或分成多个检验批,各批次应均匀。
4.2抽样方案
4.2.1合格质量水平(AQL)
水深测量成果合格质量水平(AQL)一般取1.0。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检验,其合格质量水平可根据有关要求进行调整。
4.2.2检验水平(IL)
当批量小于或等于80时,采用一般检验水平I:当批量超过80时,采用特殊检验水平S-4。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检验,其检验水平可根据有关要求进行调整4.2.3抽样方式
质量检验采用正常一次抽样方式。4.3确定样本量
样本量字码表及正常一次抽样方案见附录B、附录C。4.4样本的抽取
般采用简单随机抽样,也可根据生产方式或时间等因素采取分层随机抽样。样本以“点”、“幅”、“千米”、“平方千米”、“断面数”等为单位。其中以图幅为单位的水深测量成果样本外业精度检测比例不少于该样本测线总里程的5%。抽样时应填写《样品清单记录表》格式参见附录D。
5检验内容及方法
5.1平面和高程控制测量
5.1.1检查的内容
DB33/T2123-2018
控制测量质量元素主要包括观测质量、数据质量、点位质量和资料质量。具体内容参照CH/T1021和CH/T1022。
5.1.2检查方法
5.1.2.1检查方法选择
一般采用比对分析和核查分析的方法,必要时可采用实地检测的方法。5.1.2.2比对分析
重新平差计算的方法及各项精度指标应符合规范及技术设计书要求,与其它测量资料比对应注意收集的资料精度等级不得低于原测成果。若重新计算统计结果或与其它资料比对统计结果与原成果较差均不大于规范及技术设计书要求,则认定成果精度符合规范及技术设计书要求,采用检验成果资料中的精度指标评定数学精度。
5.1.2.3核查分析
分析观测数据资料、数据处理资料,分析观测数据、起算数据的正确性,检查计算过程各项改正是否符合要求,对照相关技术要求,对成果表、技术总结、检查报告等样本资料进行检查,认定原成果精度的符合性,采用检验成果资料中的精度指标评定数学精度5.1.2.4实地检测
平面和高程控制测量以不低于所检项目原测精度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方法,对抽查的样本进行外业实地检测,检测要求如下
a)检测时,可对样本与所检项目使用的起算点或认定可靠的其它高等级点进行联测,平差计算出一套样本点成果及中误差,将其与提交成果进行比较,分析是否符合技术要求;若采用同精度检测,测段高差较差应不大于V2倍的限差要求;若采用高精度检测,测段高差b)
较差应不大于规范及技术设计书规定的限差要求5.2水位控制
5.2.1检查内容与方法
水位控制检查内容及方法见表1。表1水位控制检查内容及方法
质量元素
观测仪器
检查内容
1.仪器选择的合理性
2.仪器检验项目的齐全性、正确性、规范性检查方法
核查分析
DB33/T2123—2018
质量元素
验潮站布设
观测质量
计算质量
整饰及附件质量
5.2.2观测仪器
水位控制检查内容及方法(续)表1
检查内容
1.验潮站布设的合理性
2.验潮站基准引测的正确性
3.验潮站观测设备的安装可靠性4.水尺、验潮仪等观测设施的零点接测精度1.观测条件、方法的符合性
2.观测成果、记录的正确性
3.水位检核比对方法及结果
1.深度基准确定的正确性
2.数据处理和计算的正确性
1.提交资料的规整性
2.提交资料的正确性
3.提交资料的完整性
4.提交资料的齐全性
检查方法
实地检查
核查分析
核查分析
核查分析
比对分析
核查分析
5.2.2.1核查仪器检定/校准资料或仪器自检报告、现场比对资料,分析所使用的仪器是否检定(校准或自检)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5.2.2.2检查仪器作业前检校项目的齐全性、正确性、规范性。5.2.3验潮站布设
5.2.3.1验潮站布设的合理性应核查验潮站布置图,实地检查验潮站站址位置及地形地貌情况,分析站址布置是否符合要求、水位控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2.3.2验潮站基准引测的正确性应实地检查主要水准点、工作水准点点位所在地的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分析主要水准点、工作水准点等观测条件的符合性;核查原始观测数据、观测手簿等资料,分析验潮站基准引测是否满足规范要求。5.2.3.3验潮站观测设备的安装可靠性应实地检查验潮观测设备布设所在地的地形、地貌和地质条件分析验潮观测设备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2.3.4水尺、验潮仪等观测设施的零点接测精度应核查原始观测数据、观测手簿等资料,分析水尺、验潮仪等观测设施的零点接测精度。5.2.4观测质量
5.2.4.1观测条件、方法的符合性,应核查原始观测数据、观测手簿等资料,分析观测起止时间、气象条件、观测时间间隔、观测时长等观测要素是否满足要求。5.2.4.2观测成果、记录的正确性应核查原始观测数据、观测手簿等资料,分析自记式验潮仪是否存在数据缺漏、零点误差等情况;分析特征验潮观测数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5.2.4.3水位观测过程中的校核方法、记录是否符合要求。5.2.5计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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