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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2371-199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2371-1998

中文名称:饮料灌装旋盖机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 Beverage filling and capping machin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8-03-27

实施日期:1998-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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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161511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加工机械>>X99其他食品加工机械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页数:6页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1998-12-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许大立、殷荣慧、王干一

起草单位:南京轻工业机械厂

归口单位:全国制酒饮料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

发布部门:中国轻工总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饮料灌装旋盖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螺纹瓶口玻璃瓶或聚酷(PET)瓶装的含有或不含二氧化碳气饮料的灌装旋盖机(以下简称“产品”)。 QB/T 2371-1998 饮料灌装旋盖机 QB/T2371-1998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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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QB/T2371—1998
螺纹瓶口玻璃瓶或聚酯(PET)瓶装的含有或不含二氧化碳气饮料的灌装旋盖机,在饮料工业方面有较多的应用。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确保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制酒饮料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轻工业机械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大立、殷荣慧、王干一。本标准1998年3月首次发布。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饮料灌装旋盖机
QB/T 2371—1998
本标准规定了饮料灌装旋盖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螺纹瓶口玻璃瓶或聚酯(PET)瓶装的含有或不含二氧化碳气饮料的灌装旋盖机(以下简称“产品”)。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3768—1983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简易法GB/T 4237—1992
不锈钢热轧钢板
GB4807一1984食品用胶垫片(圈)卫生标准GB/T 5226—1985
机床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T 10792—1995
碳酸饮料(汽水)
GB/T 13306--1991
GB/T 13384—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轻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253-1993
GB/T14803—1993
包装容器扭断式铝防盗盖
QB1868--1993
聚酯(PET)软饮料瓶
QB2142—1995
3定义
碳酸饮料玻璃瓶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以滚子旋转滚压铝盖产生螺纹,并滚封防盗圈。4技术要求
4.1工作条件
4.1.1碳酸饮料玻璃瓶应符合QB2142的规定;聚(PET)软饮料瓶应符合QB1868的规定。4.1.2瓶盖应符合GB/T14803的规定。4.1.3灌装温度:含气灌装0~10℃;不含气灌装为室温。4.1.4灌装压力:0~0.4MPa,压力波动值小于0.03MPa。4.1.5二氧化碳气容量(20℃时容积倍数)不大于4.0倍。4.1.6电源要求:380V±10%,50Hz。4.2产品应按本标推和经规定程序批推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中国轻工总会1998-03-27批准
1998-12-01实施
4.3基本要求
QB/T2371—1998
4.3.1产品使用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工作条件。4.3.2产品的焊接件、机械加工件及装配等质量应符合GB/T14253的规定。4.4使用性能
4.4.1生产能力:应达到公称生产能力。4.4.2灌装合格率
采用控制液位灌装原理,灌装液位差不大于12mm,装瓶合格率不小于96%。最低液位的容量应不小于公称容量的98.5%。
4.4.3液损率不大于0.6%。
4.4.4破瓶率不大于0.4%(玻璃瓶);损瓶率不大于0.2%(聚酯瓶)。4.4.5损盖率不大于1%。
4.4.6旋盖力矩:0.68~1.25N·m,力矩波动率不大于士10%。4.4.7旋盖螺纹清晰、无划伤,无滑牙、防盗圈封口妥贴,旋盖气密性合格率不小于99%。4.4.8成品含气饮料二氧化碳气容量(20℃时容积倍数)不小于2.5倍。4.4.9
空载运行时,噪声(声压级)不大于85dB(A)。耗电量不大于1.2kW·h/t饮料,按最高生产能力时计。4.4.10
产品可靠性指标
a)首次大修期不少于4000 h;
b)产品使用期不少于12000h,
c)旋盖与封盖滚子不少于5000h。4.6产品应运转平稳、动作协调,无异常声响。贮液缸、管道与阀均应密封可靠,无泄现象。4.7产品在额定转速条件下连续运转4h后,滚动轴承温升低于40℃,滑动轴承温升低于30℃。4.8气路系统组装后,应进行通气试验,仪表和元器件应灵敏并与工作程序协调一致。4.9产品具有灌装工位无瓶不灌装的功能。4.10产品应设置爆瓶防护装置,贮液缸上应装有安全阀,均应安全可靠。贮液缸上应装有液位显示装置,应准确、清晰。4.11
与饮料接触的贮液缸、管道与阀等应采用不锈耐酸钢材料制造,不锈钢板应符合GB/T4237的规定。与饮料接触的表面应抛光,其表面粗糙度R不大于0.8μm。4.13与饮料接触的密封材料,应符合GB4807的规定。4.14产品的电器应符合GB/T5226的规定。4.15在用户遵守产品贮存、安装和使用规则的条件下,产品自发货之日起18个月内,或用户自安装之日起12个月内,确因制造不良而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负责为用户修理或更换零件。5试验方法bzxZ.net
5.1生产能力的测定
产品出制造广前,以水为介质按4.1工作条件,在正常运转情况下,作灌装试验,生产能力应达到公称生产能力。
产品在生产现场以灌装物料为介质,在符合4.1工作条件下,调整液位精度并使容量符合要求。在连续运转正常情况下,作灌装试验,试验时间不少于20mnin,实测生产能力。生产能力按式(1)计算:Q 一 60 nF
式中:Q生产能力,瓶/h;
n—一灌装机转速,r/min;
F———每转灌装瓶数,瓶。
5.2灌装合格率的测定
QB/T2371—1998
用灌装液位差测定灌装合格率,在30min内任意抽取灌装旋盖后的瓶子共200瓶,逐瓶测定液位高度,按式(2)计算灌装装瓶合格率。9
式中:q
用灌装液位差测定的灌装合格率,%,M-—灌装液位差不大于12mm的瓶数,瓶。5.3液损率的测定
·(2)
记录连续2h内输入灌装旋盖机的总瓶数、合格瓶数和可回收的液位不合格(液位差大于12mm)瓶数,按式(3)计算液损率。
式中:Sg #
液损率,%;
Phe合格瓶数,瓶;
S = [1 - Pm+(0.50~0.85)Pa)×100 Prg
P可回收的液位不合格瓶数,瓶;折算系数0.50~0.85Prg
输入灌装旋盖机的总瓶数,瓶。5.4破(损)瓶率的测定
(3)
记录连续2h内输人灌装旋盖机的总瓶数和灌装旋盖时的破(损)瓶数,按式(4)计算破(损)瓶率。Pe×100
式中:Lap—
灌装旋盖机的破(损)瓶率,%,
灌装旋盖破(损)瓶数,瓶;
Pra输入灌装旋盖机的总瓶数,瓶。5.5损盖率的测定
(4)
在正常灌装条件下,统计损坏盖数和输入盖数(因盖本身质量不良而损坏的不计)。连续统计盖数为旋盖头数的100倍,测试后按式(5)计算损盖率。G
式中:G…损盖率,%,
-损盖数,只,
一输入盖数,只。
5.6成品含气饮料二氧化碳气容量的测定Ps
按GB/T10792规定的饮料二氧化碳气容量的测定方法进行。5.7旋盖气密性合格率的测定
(5)
产品运行正常后,在公称生产能力转速下进行测定,在1h内抽检2次。每次测定的瓶数应大于旋盖头数5倍。
将旋盖后的瓶子浸人(50士2)℃的水浴槽中,保持10min,检验瓶内不应有气泡溢出瓶外,测定后按式(6)计算旋盖气密性合格率。mx100
式中:S—旋盖合格率,%3
ml——无气泡从瓶内溢出的总瓶数,瓶;气密性测定总瓶数,瓶。
5.8噪声测试
·(6)
QB/T2371-—1998
产品噪声测试方法应符合GB/T3768的规定,测定位置应距产品边缘水平距离1m,离安装高度1.2m处,前后左右四个方向上分别测量,取其平均声压级。5.9整机性能试验
5.9.1空运转试验
产品应从低速逐步调向高速,然后在额定转速下连续运转4h,应符合4.4.9,4.6,4.7的要求。5.9.2以水为介质,在空运转试验合格后进行,试验时间不小于20min,应符合4.9~4.11,5.1,5.2的要求。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1.1产品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和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逐台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广。
6.1.2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按4.124.14及5.9的规定逐台检验,合格的方能出厂,出厂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6.2型式检验
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产品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时,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2.2
型式检验的项目按本标准技术要求所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6.2.3按下列规定进行简单随机抽样:批量1~~30台,抽样1台;批量31~50台,抽样2台;批量51~70台,抽样3台。
6.2.4型式检验可在用户厂进行,型式检验的全部项目合格即为合格,如有不合格项应重新抽验,仍不合格者,则该型式检验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每台产品都应在明显部位固定标牌,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标牌内容包括:型号和名称;
制造厂名称;
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d)外形尺寸,
e)质量;
f)出厂编号,
g)出厂日期。
7.2包装
7.2.1产品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7.2.2每台产品出厂时,应随机附带下列技术条件:a)产品合格证;
b)产品使用说明书;
装箱清单;
d)备品图册。
QB/T 2371-1998
7.3运输
产品整体包装运输或分件包装运输,均应符合陆路或水路装载及运输的要求。7.4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雨的室内场地上,存放满6个月应开箱检查,必要时应重新涂防锈油、油漆及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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