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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158-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4158-2018

中文名称: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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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电动 摩托车 轻便 通用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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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B∕T 24158-2018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GB∕T24158-2018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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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43.1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4158—2018
代替GB/T24158—2009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s for electric motorcycles and electric mopeds2018-09-17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9-04-01实施
GB/T24158—2018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型号编制
5技术要求·
6试验方法
附录A(规范性附录)
传导式车载蓄电池充电机·
附录B(规范性附录)主要技术参数项目次
附录C(资料性附录)主要试验项目、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对照表10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T24158—2018
本标准代替GB/T24158一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与GB/T24158-200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删除第1章中关于标志、包装、运输要求的要求(见2009年版第1章);修改了第1章标准适用范围,仅适用于纯电动摩托车和纯电动轻便摩托车(见第1章,2009年版第1章);
替换、补充了相关规范性引用标准(见第2章,2009年版第2章);删除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定义(见2009年版3.13.2);删除了制动电气联锁功能的描述(见2009年版5.1.8);增加了前风窗玻璃刮水器的要求(见5.1.12);修改了无线电骚扰特性要求,删除了GB/T18387的要求(见5.1.18,2009年版5.2.17);修改了电池的相关要求和参考标准(见5.2.1、6.2.1,2009年版5.1.5);修改了可靠性要求和对应试验方法(见5.4、6.4,2009年版5.2.18、6.4.18):修改了侧倾稳定性和驻车稳定角的要求(见6.1.10,2009年版5.2.11、5.1.12);删除了检验规则、标志要求、包装要求、运输与贮存要求(见2009年版第7章~第10章);修改了附录A标题及内容(见附录B,2009年版附录A);删除了附录B(见2009年版附录B);一增加了附录A,传导式车载蓄电池充电机相关要求(见附录A);增加了附录C,列出了主要试验项目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和引用标准对照表(见附录C)。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检西部检测有限公司、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宝马(中国)服务有限公司、金浪科技有限公司、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吉能电源系统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文浩、丁元虎、童晓敏、付俊俊、袁章平、贾东尔、宋轶男、徐桓、阮立、董经贵、徐枭、吴红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24158—2009。
1范围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通用技术条件
GB/T24158—2018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型号编制,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纯电动摩托车和纯电动轻便摩托车(除特殊说明外,以下简称电动摩托车)。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18摩托车轮胎
GB4599
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
GB4660机动车用前雾灯配光性能GB/T5359.1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第1部分:车辆类型GB/T5359.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第2部分:车辆性能GB/T5359.3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第3部分:两轮车和三轮车尺寸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第4部分:两轮车和三轮车质量GB/T5359.4屋
GB/T 5373
GB/T5374
GB/T5375
GB/T5378
GB725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尺寸和质量参数的测定方法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可靠性试验方法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型号编制方法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方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1554
GB11564
GB14023
GB15084
GB15235
GB15365
机动车和挂车用后雾灯配光性能机动车回复反射器
车辆、船和内燃机无线电骚扰特性用于保护车外接收机的限值和测量方法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汽车及挂车倒车灯配光性能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GB/T 15367
GB15742
GB16735
GB17352
GB17353
GB17509
GB17510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两轮车和三轮车零部件名称机动车用喇叭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商车辆识别代号(VIN)
道路车辆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防盗装置
汽车及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
GB18100.1
GB 18100.2
GB 18100.3
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第1部分:两轮摩托车
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第2部分:两轮轻便摩托车
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第3部分:三轮摩托车
GB/T24158—2018
GB19152
发射对称近光和/或远光的机动车前照灯GB/T19596电动汽车术语
GB20073Www.bzxZ.net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外部凸出物GB20074
GB20075
GB24155
摩托车乘员扶手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T24156
GB/T24157
GB/T36672
QC/T792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续驶里程及残电指示试验方法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锂离子电池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电机及控制器技术条件电动汽车用传导式车载充电机
QC/T895
3术语和定义
GB/T5359.1~GB/T5359.4、GB/T15367GB/T19596和GB24155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型号编制
型号组成
电动摩托车型号由企业(或商标代号、规格代号、电动摩托车代号、类型代号、设计顺序号、改进代号组成,各代号分别选用具有代表意义的汉语拼音首位大写字母或大写英文字母及阿拉伯数字表示。型号组成表示方式如下:
改进代号
设计顺序号
类型代号
电动摩托车代号
规格代号
企业(或商标)代号
4.2编制规则及代号
4.2.1企业(或商标)代号
采用企业(或商标)名称中不超过三个汉字的大写汉语拼音首位字母表示4.2.2规格代号
电动摩托车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代号。用数字直接表示,以瓦(W)为单位的电动摩托车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
4.2.3电动摩托车代号
用大写字母D表示。
4.2.4类型代号
电动摩托车所属分类代号,按GB/T5375的规定4.2.5设计顺序号
GB/T24158—2018
企业(或商标)名称,规格、类型相同的基本型车辆的设计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1、2,3.依次表示电动摩托车的设计顺序,当设计序号为1时应省略。4.2.6改进代号
车辆改进的序号,用于区别车辆的特征、系列。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其中I、O、Q字母不能使用)。4.3
型号编制示例
示例1:
XX牌商标,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500W,第三次设计,第六次改进的电动两轮轻便踏板摩托车,其型号为XX500DQT-3F
示例2:
YY牌商标,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1000W,第一次设计、第二次改进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载货用),其型号用YY1000DZH-B表示
5技术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车辆识别代号(VIN)
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构成及代号打刻应符合GB16735和GB7258的规定。5.1.2车辆标志和标牌
车辆标志和标牌应符合GB7258的规定。5.1.3主要尺寸及质量参数
主要尺寸及质量参数应符合图样、设计文件的规定,整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参数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5.1.4特殊安全要求
电动摩托车特殊安全要求应符合GB24155的规定5.1.5转向装置
转向装置应符合GB7258的规定。5.1.6车速受限车辆最高车速
车速受限车辆最高车速应符合GB7258的规定。3
GB/T24158—2018
5.1.7乘坐人数
乘坐人数应符合GB7258的规定。5.1.8车速表
电动摩托车应安装车速表,车速表指示值误差应符合GB7258的规定5.1.9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5.1.9.1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应符合GB15365的规定。5.1.9.2应装有蓄电池剩余电能指示装置,该装置应符合GB24155的规定。5.1.10喇叭
喇叭应具有连续发声功能,喇叭性能及其安装应符合GB7258和GB15742的规定。5.1.11间接视野装置
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及其安装要求应符合GB17352或GB15084以及GB7258的规定5.1.12前风窗玻璃刮水器
前风窗玻璃刮水器(如有)应符合GB7258的规定。5.1.13侧倾稳定性和驻车稳定角侧倾稳定性和驻车稳定角应符合GB7258的规定。5.1.14防盗装置
防盗装置应符合GB17353的规定。5.1.15乘员扶手
乘员扶手应符合GB20075的规定。6外部凸出物
外部凸出物应符合GB20074的规定。5.1.17制动性能
制动性能应符合GB20073的规定。5.1.18
3无线电骚扰特性
无线电骚扰特性应符合GB14023的规定。9照明和信号装置
5.1.19.1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应符合GB18100.1或GB18100.2或GB18100.3的规定。灯具安装应牢靠并完好有效,不得因车辆振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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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应由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启或关闭。开关的位置应便于操作。5.1.19.2照明及信号装置性能
5.1.19.2.1电动摩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19152或GB4599(封闭式灯具除外)的要求。5.1.19.2.2电动摩托车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和后牌照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17510的要求。5.1.19.2.3电动摩托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17509或GB17510的要求。5.1.19.2.4电动摩托车非三角形后回复反射器和非三角形侧回复反射器配光性能应符合GB11564的要求。
5.1.19.2.5
电动摩托车前雾灯性能应配光符合GB4660要求,后雾灯性能应符合GB11554的要求电动摩托车倒车灯配光性能应符合GB15235的要求。5.1.19.2.6
电动摩托车后回复反射器还应能保证夜间在回复反射器正前方150m处用汽车前照灯照5.1.19.2.7
射,在照射位置能确认反射器的反射光。5.1.19.2.8电动摩托车前照灯远光光束的发光强度应符合GB7258的规定,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应符合GB7258的规定。
专项要求
电动摩托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应符合GB/T36672的规定电动摩托车用传导式车载蓄电池充电机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5.2.2
电动摩托车用电动机总成应符合QC/T792的规定。5.2.4电动摩托车用控制器除应符合QC/T792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淋雨或使用高压清洗系统冲洗后仍能正常工作;a)
控制器应能保证车辆在加速器与制动同时运行时,不产生意外的驱动或加速;c)
具有行驶定速装置(无论采取何种定速方式)的控制器,前、后轮中任一车轮制动时,定速装置应立即失效;
d)具有电机(磁)制动装置的控制器,该制动装置应能在制动时,缓慢施加制动力辅助制动,电动机不应因突加激磁电流而骤停,从而导致车辆侧滑或甩尾;e)电动轻便摩托车所用的控制器在技术特性上应有防复改设计,应确保车辆的最高车速符合GB7258的要求。
5.2.5制造商应在随车技术文件中,提供电动摩托车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主要技术参数项目见附录B,制造商也可根据需要增加相应项目。5.3主要性能要求
10min最高车速(V1)、最高车速(V200)、加速性能、爬坡能力、能量消耗率、续驶里程、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应符合GB7258及制造商提供的产品技术文件的相关规定。5.4可靠性要求
可靠性要求应符合制造商提供的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如无相关要求可按下述要求,可靠性行驶单程按GB/T5374的规定,可靠性试验结束后,试验车辆的车架等结构件不得存在变形、开裂等损坏情况,5.3所列主要性能技术指标下降不应超过技术条件所规定的5%,动力蓄电池除外。5.5装配质量要求
5.5.1一般装配要求
5.5.1.1装配应符合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的要求,不得错装、漏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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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2配套电动机的制造商、型号规格、功率等应与该车型技术文件(如产品标准、产品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等)的要求相符。
5.5.1.3润滑部位应按产品图样或技术文件的规定加注润滑剂。紧固件装配应牢固可靠。重要螺栓连接的预紧力矩应符合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的规定。5.5.1.4
操纵机构的运动零部件应灵活可靠,正常复位并不得受干涉。覆盖件装配应固定牢靠,不得因车辆震动而脱落。5.5.1.6
5.5.1.7边斗、厢体、驾驶室在车架上安装应牢固,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动5.5.1.8封闭式厢体门窗应良好密封,车门和车窗开闭应能轻便自如,门锁应牢固可靠,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启。
5.5.1.9散开式厢体的挡板和地板应平整座椅、座垫和扶手安装应牢固可靠,无松脱5.5.2对称性和外廓尺寸要求
方向把和导流板等左右对称零部件两侧距离地面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5.5.2.1
5.5.2.2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的驾驶室和车厢等左右对称零部件两侧距离地面高度差不应大于20mm。5.5.2.3电动两轮摩托车,电动边三轮摩托车主车前轮中心平面与后轮中心平面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s
5.5.2.4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前轮中心平面与两后轮对称中心平面的偏差应不大于20mm,5.5.2.5整车外廓尺寸公差不应大于名义尺寸的士3%或土50mm。5.5.3动力蓄电池安装要求
动力蓄电池的安装应符合GB24155的规定。5.5.4转向机构装配要求
5.5.4.1车辆应设置转向限位装置。方向把转动应灵活,无阻滞现象,转动至极限位置时,不得与其他部件发生干涉。方向柱应无轴向窜动现象。5.5.4.2操纵拉索、仪表软轴、电缆、制动软管等长度应有适当裕度,不得在方向把转动时被夹持,不应影响相关零件的正常工作
5.5.4.3在平坦、硬实、干燥和清洁路面上应能保持直线行驶,无跑偏现象,骑行时方向把不应有振摆或其他异常现象。
5.5.5制动机构装配要求
制动器操纵机构应能调节,调节余量应不小于调节量的三分之一。制动手柄、制动踏板的空行程应符合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要求;制动手柄或制动踏板应在全行程的四分之三以内达到最大制动效能当停止施加作用力时,制动力应能随之消失。控制力大小应符合GB7258的规定。行驶过程中不得有自行制动现象,但因车辆能量回馈所产生的电磁制动除外。5.5.6传动机构装配要求
5.5.6.1电动机安装应牢固可靠,正常工作,运行时不应有异响、抖动现象5.5.6.2传动链条应运转灵活,松紧适宜,无异常声响。其下垂度应符合产品图样或技术文件的规定。5.5.6.3带传动机构的传动带应运转灵活,无卡滞和打滑松脱现象。5.5.6.4轴传动机构的传动轴应运转灵活,无异常声响。5.5.7行驶机构装配要求
5.5.7.1车轮总成中轮辋的端面圆向跳动和径向跳动均不应大于3m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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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2轮胎型号标记应符合GB518的规定,轮胎胎冠上花纹的深度应大于或等于0.8mm,5.5.7.3辐板式和辐条式车轮紧固件完整齐全,应按技术文件规定的预紧力矩紧固。5.5.7.4行驶中减震器不得卡滞或有异常声响,左右减震器弹簧的刚度应保持基本一致。5.5.8仪表和电气设备装配要求
5.5.8.1信号、仪表和其他电气设备装置及其开关安装应牢靠,完好有效,行驶中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或失效。开关不得因车辆震动而自行开启和关闭。5.5.8.2所有电气导线应捆扎成束、布置整齐、固定卡紧,插接件应连接可靠,无松脱5.5.8.3电气仪表应工作正常,绝缘可靠,无短路,蓄电池无泄漏及腐蚀现象。5.5.8.4车速里程表应能正常工作。5.5.9安全防护装置装配要求
防盗装置安装应牢固可靠,并能有效锁止。5.5.9.1
5.5.9.2间接视野装置安装应牢固可靠,并能有效保持其位置。当行人等意外接触间接视野装置时,应具有能缓和冲击的作用。
5.6外观要求
5.6.1电动摩托车外观应整洁,各零部件完好无缺损,连接件连接应牢固。5.6.2覆盖件应平整合缝、间隙均勾,无明显错位。涂层表面光滑、平整、色泽均匀、结合牢固,外露表面不应有明显的麻坑、斑点、杂色、裂痕、气泡、划伤、流痕现象。非外露表面不应有露底或明显的流痕、裂痕现象。
5.6.3镀层表面色泽均勾,不应有烧黑、鼓泡、剥落、锈蚀、露底、毛刺或划伤现象。5.6.4塑料件表面色泽均勾,无明显划伤、凹凸不平。5.6.5金属结构件焊缝应平整、均勾,表面不应有漏焊、虚焊、夹渣、裂纹、气孔及飞溅物等缺陷,如有高出工作表面的焊瘤、焊渣须修磨平整。5.6.6座垫应无凹陷现象,表面光滑,无皱折、破损5.6.7贴花应平整、光滑,无气泡、翘边或明显的错位。5.6.8车厢外覆盖件应平整,过渡圆滑,无明显磕碰、擦划伤痕现象。6试验方法
基本要求的试验
6.1.1主要尺寸及质量参数
主要尺寸及质量参数按GB/T5373规定的方法测定。6.1.2特殊安全要求
特殊安全要求按照GB24155规定的方法测试。6.1.3转向装置
转向装置按GB7258的有关规定检查。6.1.4乘坐人数核定
乘坐人数按照GB7258规定的方法核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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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车速表指示值校核
车速表指示值按GB/T5378规定的方法校核。6.1.6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6.1.6.1按GB15365的规定核对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6.1.6.2目测电源指示灯。
6.1.6.3按GB/T24157相应规定检查蓄电池剩余电能指示装置。6.1.7喇叭
喇叭性能按GB15742规定的方法测试,喇叭声级按GB15742、GB7258规定的方法测试。6.1.8间接视野装置
间接视野装置及其安装要求按GB17352和GB7258以及GB15084的有关规定检查。6.1.9前风窗玻璃刮水器
前风窗玻璃刮水器按GB7258的规定检查6.1.10侧倾稳定性和驻车稳定角侧倾稳定性和驻车稳定角试验按GB/T5378规定的方法测试。6.1.11
防盗装置
防盗装置按GB17353规定的方法测试。6.1.12
2乘员扶手
乘员扶手按GB20075规定的方法测试6.1.13外部凸出物
外部凸出物按GB20074规定检查。6.1.14制动性能
制动性能按GB20073相应方法测试。6.1.15
无线电骚扰特性
无线电骚扰特性按GB14023相应方法测试6.1.16照明及光信号装置
6.1.16.1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安装电动摩托车的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安装应按GB18100.1或GB18100.2或GB18100.3有关规定检查。
6.1.16.2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性能6.1.16.2.1
前照灯配光性能应按照GB19152或GB4599(封闭式灯具除外)规定的方法测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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