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5983-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5983-2018
中文名称:煤样制备除尘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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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尘
系统
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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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T 35983-2018 煤样制备除尘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35983-2018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73.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5983—2018
煤样制备除尘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eneral specifications of dust removal system for coal sample preparation2018-02-0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8-09-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除尘系统组成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识和包装
运输和贮存
参考文献·
GB/T35983—2018
iiiKAoNikAca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2))归口。GB/T35983—2018
本标准起草单位:镇江市科瑞制样设备有限公司、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检测分院、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玉山、方全国、涂家财、李杰晨、毛光剑、张连强、徐涵iKAoNi KAca
-iiKAoNniKAca
1范围
煤样制备除尘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359832018
本标准规定了煤样制备除尘系统(以下简称除尘系统)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和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煤样制备除尘系统。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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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6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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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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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GBZ/T192.1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JGJ141通风管道技术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T1684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dustremoval systemforcoal samplepreparation煤样制备除尘系统
用于煤样制备过程中降低粉尘浓度的系统,一般由除尘器,管道,控制阀,排风罩,除尘工作台,控制系统以及辅助装置等组成。
排风罩exhausthood
设置在有害物源处,捕集和控制有害物的通风部件。【GB/T16758.定义3.1]
注:排风罩分为密闭罩、外部罩等,外部罩又分为顶吸罩、底吸罩、侧吸罩等。3.3
除尘工作台
dustremovalworkbench
用于人工缩分、装样等操作并连接到除尘系统的工作台。1
iiKANiK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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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尘系统组成
除尘系统应根据煤样制备的工艺要求合理配置,结构紧凑,一般组成和结构如图1。
排放口
说明:
除尘器;
控制系统:
控制阀;
顶吸罩;
侧吸罩:
管道;
除尘工作台;
制样设备1;
制样设备2:
堆掺区:
制样设备3;
密闭罩。
5技术要求
5.1工作环境条件
图1煤样制备除尘系统示意图
除尘系统在以下工作环境中能正常工作:温度:0℃~50℃;
相对湿度:不大于85%;
电源:AC(380±38)V和AC(220±22)V.(50±1)Hz。5.2系统总体
5.2.1除尘系统排放口粉尘浓度应符合GB16297的要求;除尘系统正常运行后煤样制备间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GBZ2.1的要求。
5.2.2制样设备应采用密闭罩或外部罩与除尘系统连接;制样设备的人料口及缩分、堆掺等操作区域可采用外部罩与除尘系统连接。2
iiiKAoNik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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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除尘器、空气压缩机应有单独的工作间.并采取隔声、消声等降低噪声的措施。5.2.4外购外协件应有合格证明文件。5.3除尘器
处理风量可根据除尘系统的配置、同时使用的吸气点数量及推荐的经验数据(见表1)综合确定。除尘器的电机、电器元件应具有防爆功能并安装泄爆装置,且符合GB/T15605规定。5.3.2
表1经验数据推荐表
5.4管道
同时使用吸气点
不超过6个点
不超过8个点
不超过10个点
不超过12个点
不超过14个点
处理风量
>10000
滤筒过滤面积
5.4.1管道采用圆形截面的机制镀锌螺旋管或PVC管等,管道内壁应光滑。直径小于450mm的机制镀锌螺旋管壁厚不小于0.8mm,直径小于320mm的PVC管壁厚不小于3.0mm。5.4.2管道强度(机制镀锌螺旋管的管壁变形量与管道周长之比)应不大于1.0%。5.4.3在易积尘的管道弯头、变径等处应设置检查清灰孔,或具备其他积尘清理功能。5.5控制阀
控制阀的阀门开启,关闭应灵活,开关到位,无卡死和失灵现象。5.6排风罩
排风罩使用1mm~2mm厚的钢板制作,表面应光滑平整无缝隙。5.7除尘工作台
5.7.1除尘工作台采用柜体半密闭式设计,有吸尘孔和弃料口,能清除操作时产生的粉尘并收集弃料;侧吸式吸尘孔的高度不应超过台面200mm台面应使用不小于2.5mm厚的不锈钢板制作,且光滑平整无缝隙。工作台宜安装照明灯5.7.2除尘工作台的控制阀应能单独控制。5.8控制系统
5.8.1控制柜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42。控制柜内元器件及线缆标识应清晰,线缆接头无裸露,具有接地保护。
5.8.2控制系统应与制样设备联锁,具有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5.8.3能检测、调节并显示除尘系统的风量,并能调节各除尘点的风量。5.8.4能调节除尘器脉冲喷吹程序的脉冲宽度,脉冲间隔、脉冲循环周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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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具有紧急停止、故障报警和自动保护等功能5.9辅助装置
5.9.1空气压缩机应符合GB/T13928的规定,并满足除尘器及清扫设施用气流量和压力的要求。5.9.2压缩气体输送系统应安装具有除油、除水等功能的分离器。5.9.3在制样间高端应设置补风口,并配有过滤设施5.10安装
5.10.1管道及固定架应安装牢固无松动。5.10.2管道接管连接处应有密封措施,管道允许漏风量应不大于0.0176P0.65(P为管道系统的工作压力/Pa)。
5.10.3管道支管应从主管道的上部或侧面接人,连接夹角为15°~45;垂直连接时应采用补角三通等导流措施。
5.10.4柔性管应采用抱箍紧固,其连接处应严密,牢固可靠。5.11噪声
除尘系统运行时制样间噪声应不大于75dB(A)。5.12外观
除尘系统应结构合理,金属镀层及化学处理表面应色泽均勾,不得有露底、起皮、擦伤、划痕等,具有较好的防腐和防锈性能
6检验方法
6.1系统总体
6.1.1按GB/T16157检测除尘系统排放口粉尘浓度,按GBZ/T192.1检测煤样制备间空气中粉尘浓度,结果应符合5.2.1。
6.1.2目视检查煤样制备间排风罩、制样设备,结果应符合5.2.26.1.3目视检查除尘器、空气压缩机工作间,结果应符合5.2.3。6.1.4检查外购外协件合格证明文件,结果应符合5.2.4。6.2除尘器
目视检查除尘系统配置、吸气点数量与除尘器铭牌,结果应符合5.3.1。6.2.1
6.2.2目视检查除尘器电机铭牌、电器元件标识及防爆泄爆装置,同时检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结果应符合5.3.2。
6.3管道
6.3.1用游标卡尺测量管口两端约20mm处4次,取测量数值的算术平均值,结果应符合5.4.1。6.3.2检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结果应符合5.4.2。6.3.3目视检查清灰功能,结果应符合5.4.36.4控制阀
通电运行,检查阀门开启、关闭,结果应符合5.5。4
6.5排风罩
用游标卡尺测量排风罩钢板厚度,并目视检查外观,结果应符合5.66.6除尘工作台
GB/T35983—2018
6.6.1用游标卡尺测量台面不锈钢板厚度,用常规量具测量吸尘孔的高度,并目视检查吸尘孔、弃料口、照明灯及外观,结果应符合5.7.1。6.6.2通电检查控制阀的开,关,结果应符合5.7.2控制系统
6.7.1检查控制柜合格证明文件、元器件及线缆标识,目视检查线缆接头,结果应符合5.8.1。6.7.2通电运行,分别选择手动和自动模式,检查各设备启停、运行状态,结果应符合5.8.2。6.7.3通电运行,调整风量参数,观察各吸风点的风量和总风量的变化,结果应符合5.8.3。6.7.4通电运行,调整脉冲喷吹参数,观察脉冲宽度、间隔、循环周期的改变,结果应符合5.8.4。6.7.5通电操作测试安全保护性能,结果应符合5.8.5。6.8
辅助装置
检查空气压缩机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结果应符合5.9.1。6.8.1
6.8.2检查油水分离器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结果应符合5.9.2。6.8.3目视检查制样间高端补风口,结果应符合5.9.3。6.9
6.9.1用木敲击检查管道及固定架,结果应符合5.10.1。6.9.2用风管漏风测定仪按JGJ141测试漏风量,结果应符合5.10.2,6.9.3用量角器测量管道和支管的夹角,结果应符合5.10.3。6.9.4手动检查柔性管抱箍,结果应符合5.10.4。6.10噪声
除尘系统运行时,按GB/T3768测定煤样制备间的噪声,结果应符合5.11。6.11外观
目视检查除尘系统外观,结果应符合5.127检验规则
7.1总则
除尘系统应进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如表2所示。7.2
2出厂检验
除尘系统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表2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逐台/套检验,检验合格并发给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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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煤样制备除尘系统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条款号
除尘系统排放口粉尘浓度
煤样制备间空气中粉尘浓度
排风罩连接
外购外协件
除尘器
防爆泄爆
管道壁厚
管道强度
清灰孔
控制阀
排风罩
除尘工作台
控制柜
控制系统
空气压缩机
油水分离器
补凤口
管道及固定架
管道漏风量
管道支管
柔性管
注:表中“△\表示应检验
型式检验
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5.8.25.8.3、5.8.4、5.8.5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定型鉴定;出厂检验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停产2年以上,再次恢复生产时;批量生产时,每2年进行1次;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抽样按照GB/T2828.1规定进行,抽样数量如下:7.3.2
批量不超过25套时,抽样2套;
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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