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6039-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6039-2018
中文名称: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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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燃气
电站
天然气
系统安全
生产
管理
规范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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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T 36039-2018 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规范
GB∕T36039-2018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27.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雅
GB/T36039—2018
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规范Regulatory standards for the safety of gas system in gas-fired power plant2018-03-1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8-10-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设计、施工及验收
运行维护
安全及应急管理
GB/T3603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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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T36039—2018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力监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6)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华北能源监管局、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关天罡、梅东升、孙永兴、毕湘薇、吴茂林、李然、王鹏、李伟、肖刚、侯小龙、李晓彬赵国权、关有良、彭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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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T36039—2018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安全及应急管理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安全及应急管理工作。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13609
天然气取样导则
天然气
GB17820
GB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T29639
GB50016
GB50028
GB50057
GB50058
GB50140
GB50183bzxZ.net
GB50229
GB50251
GB50444
GB50493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CJJ33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51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95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HG/T20675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SY6503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规范TSGZF001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Z6002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508号)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燃气电站
gas-fired power plant
利用天然气、煤层气、煤制气以及液化天然气(LNG)作为燃料生产电能的发电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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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系统
gassystem
燃气电站产权边界内发电生产用的天然气设备设施,包括过滤、调(增)压、调温、输送、计量、存控制装置,以及紧急切断阀、安全放散装置、可燃气体报警器、防雷防静电等附属安全装置。3.3
两票三制twoordersandthreesystems“两票”指工作票和操作票;“三制”指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和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4设计、施工及验收
4.1燃气发电工程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并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设计要求和标准规范中的条文。
4.2供给燃气电站的天然气质量应符合GB17820中二类气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GB50251有关规定:天然气在电站内经过滤,加热及调压后,应满足燃气轮机制造厂对天然气质量的要求4.3天然气系统设计和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183的规定4.4调压站与调(增)压装置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天然气调压站应独立布置,应设置在不易被碰撞、不影响交通的位置,周边应根据实际情况设a)
置围墙或护栏;
调压站或调(增)压装置与其他建(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和调(增)压装置安装高度应符合b)
GB50028的规定:
设有调(增)压装置专用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GB50016中规定的二级,且建筑物门、窗向外开启,顶部应采取通风措施;
调(增)压装置进出口管道和阀门设置应符合GB50028及GB50251的规定:调(增)压装置前应设置过滤装置
4.5天然气系统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天然气进出调压站管道应设置关断阀门,当站外管道采取阴极保护腐蚀控制措施时,与站内管道应采用绝缘连接。天然气管道不得与空气管道固定相连。天然气管道布置应根据天然气特性、管径大小和运行维护等因素确定,天然气管道宜采用架空b)
敷设或直埋敷设,不应采用管沟敷设。c)天然气管道应有良好的保护设施。地下天然气管道应设置转角桩、交叉和警示牌等永久性标志。易于受车辆碰撞和破坏的管段,应设置警示牌,并采取保护措施。架空敷设的天然气管道应有明显警示标志,跨越道路处应有限高标志。d)地下天然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不包括架空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地下天然气管道与建(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应符合GB50028的规定,且不得影响建(构)筑物和相邻管道基础稳固性e)
地下天然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GB50028的规定。f)地下天然气管道与交流电力线接地体的净距不应小于GB50028的规定。除必须采用法兰连接外,天然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g)
管道法兰连接处,应设金属跨接线(绝缘管道除外),当法兰采用5副以上的螺栓连接时,法兰可不用金属线跨接,但应构成电气通路。4.6天然气系统泄压、放空和排污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天然气系统中,两个同时关闭的关断阀之间的管道上,应安装自动放空阀及放散管。为使管道a
系统放空而配置的连接管尺寸和排放通流能力,应满足紧急情况下放空要求。2
iiKAoNiKAca
GB/T36039—2018
b)天然气系统中存在超压可能的承压设备,或与其直接相连的管道上,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选择和安装,应符合GB50028和TSGZF001的规定。c)天然气系统应设置用于气体置换的吹扫和取样接头及放散管等。放散管应设置在不致发生火灾危险的地方,放散管管口高度应高出距其25m内的建构筑物2m以上,且不得小于10m放散管口应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d)天然气系统排污设施设计,应符合GB50028和GB50183的规定。4.7天然气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应根据释放源级别和位置、易燃物质性质、通风条件、障碍物及生产条件,运行经验等,经技术经济比较综合确定。爆炸危险区域设施应采用防爆电器,其选型、安装和电气线路布置应按GB50058执行
4.8天然气系统设备防雷接地设施设计应符合GB50057及GB50183的规定。4.9天然气系统防静电接地设施设计应符合GB50183和HG/T20675的规定4.10天然气系统消防及安全设施设计应符合GB50028、GB50183、GB50229和GB50493的规定,4.11液化天然气(LNG)站场设计应符合GB50183的规定,且所有组件设计和建造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物理、化学、热力学性能应满足在相应设计温度下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要求,其结构应在事故极端温度条件下保持安全、可靠
4.12天然气工程设计应由燃气发电企业组织图纸会审,会审时应对设计图纸规范性、安全合规性、实用性和经济性等进行综合评定
4.13施工单位应具备与燃气电站天然气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禁止施工单位将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资质等行为。4.14燃气发电企业应建立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监督管理。
4.15设施设备与管材,管件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生产资质,进场设备和材料规格应符合有关产品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并应具备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4.16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交底记录资料和履行签字手续。燃气发电企业和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应进行针对天然气工程建设特点的三级安全教育。4.17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图错误或天然气设施设置不符合GB50028规定时,施工单位不得自行更改,应及时向燃气发电企业和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4.18承担天然气钢质管道、设备焊接人员,应按照TSGZ6002要求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且在证书的有效期及合格范围内从事焊接等工作。4.19工程施工中管道、设备装卸运输和存放、土方施工、地下和架空管道敷设、调压设施安装、检测,以及管道附件与设备安装应符合CJ33的规定4.20管道、设备安装完毕后应按CJJ33的规定,依次进行吹扫、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4.21工程峻工验收应以批准的设计文件、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和本规范为依据。工程峻工验收应由燃气发电企业(建设单位)主持,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各部门签署验收纪要。燃气发电企业及时将峻工资料,文件归档,然后办理工程移交手续。验收不合格应提出书面意见和整改内容,签发整改通知限期完成。整改完成后重新验收。整改书面意见,整改内容和整改通知编入竣工资料文件中。4.22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应与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做好整理和移交工作。竣工资料包括工程依据文件交工技术文件和检验合格记录等,宜按CJ33执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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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运行维护
5.1燃气发电企业应制定运行、维护规程,以及“两票三制”等管理制度。5.2运行维护人员巡检天然气系统区域,应穿着防止产生静电的工作服,使用防爆型的照明用具、工器具和劳保防护用品。不得携带非防爆无线通讯设备和电子产品。进人调压站前应交出火种并释放静电,未经批准不得在站内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操作。维护检修作业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应设专人监护。进入天然气系统区域的外来参观人员不得穿着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带铁掌的鞋。机动车辆进人天然气系统区域,应装设阻火器。5.3天然气系统设备拆装维护保养前,应按CJI51的规定进行情性气体置换工作5.4天然气系统区域设施应有可靠的防雷装置,防雷装置每年应进行两次检测,其中在雷雨季节前应检测1次,接地电阻不应天于1005.5天然气系统区域应采取防止静电荷产生和集聚措施,并设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检测不得少于1次
5.6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执行。5.7安全阀应启闭灵敏,每年应委托有资质检验机构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等其他安全附件检验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5.8进入压缩机房等封闭天然气设施场所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a)进人前应先检测有无天然气泄漏,在确定安全后方可进人;b)维护检修作业应采取防爆措施、使用防爆工具。5.9管道及其附件的运行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根据运行和维护有关规定,对天然气管道定期巡查,作好巡查记录,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b)定期巡查应包括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有无影响管道安全情况、管道沿线渗漏检查、天然气管道和附件完整性检查等内容。
在役管道防腐涂层和阴极保护系统,检查维护周期和方法应符合CJJ51和CJJ95的规定。运行中的管道发现腐蚀漏气点后,应对该管道选点检查其防腐涂层及腐蚀情况,针对实测情况d
制定运行、维护方案。钢制管道埋设20年后应进行评估,确定继续使用年限,制定检测周期,并应加强巡视和泄漏检查。
e)应根据大然气系统运行情况对燃气阀门定期进行启闭操作和维护保养。5.10调压站设备的运行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调压装置巡检内容应包括压缩机、调压器、过滤器、阀门、安全设施、仪器、仪表等设备的运行工a)
况和严密性情况。当发现燃气漏及调压装置有喘息、压力跳动等问题时,应及时处理。新投入运行或保养修理后重新启用的调压设备,应经过调试,达到技术标准后方可投人运行。b)
过滤器前后压差应定期检查,并及时排污和清洗调压器,泄压阀,快速切断阀及其他辅助设施应定期检查,查验设备是否在设定的数值内运行e)
压缩机的检修应严格按设备的保养,维护标准执行天然气三方送检取样的方法和设备应符合GB/T13609的规定。f)
5.11消防安全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燃气发电企业应建立天然气系统防火防爆制度。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检查、维修和保养等a)
应设专人负责;
天然气爆炸危险区域,应按SY6503的规定安装、使用和定期校验可燃气体在线检测报警器;b)
天然气系统区域应设有“严禁烟火”等醒自的防火标志和风险告知牌,消防通道的地面上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杂物:GB/T36039—2018
天然气调压站内压缩机房、工艺区、站控楼、配电室等处均应按GB50140的规定配置专用消防设施和器材,运维人员应按GB50444的规定定期检查设施和器材的完整性,专业人员定期对站内消防设施和器材校验和更换:e)天然气区域动用明火或可能散发火花的作业,应办理动火工作票,检测可燃气体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动火,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对气体浓度连续检测,保证动火作业安全。严禁对运行中的天然气管道、容器外壁进行焊接、气割等作业。6安全及应急管理
6.1燃气发电企业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2燃气发电企业应和天然气供应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界定天然气系统设备设施产权和管理边界,确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6.3天然气系统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防火、防爆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6.4燃气发电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定期审核、修订,保持其适用性;应对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燃气发电企业应制定天然气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定期检查措施计划的完成情况,对每项措施计划项自按程序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每项措施计划项目能达到预期效果。
6.5燃气发电企业应建立天然气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隐惠管理台账,开展隐患排查、统计、分析、上报、治理和管控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6.6燃气发电企业应按GB18218的规定,依法开展重大危险源辩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管理工作。
6.7燃气发电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安全培训合格;专业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作业人员应经天然气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每年应组织开展有关天然气安全知识、防护技能及应急措施的安全培训;根据作业性质对外来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天然气安全知识交底。
6.8燃气发电企业应配备消防专责人员并建立有效的消防组织网络和训练有素的群众性消防队伍。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站)较远的可建立专职的消防队,根据规定和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设施。
6.9燃气发电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职工职业危害防护工作,严禁安排禁忌人员从事具有职业危害的岗位工作。燃气发电企业应按GB/T11651的相关要求,按时、足额向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6.10燃气发电企业是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按《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GB/T29639等规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GB/T36039-2018
中华人民共
国家标准
燃气电站天然气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T36039—2018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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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第一版
书号:1550661-59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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