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6114-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6114-2018
中文名称: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服务指南编制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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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政务
服务中心
事项
服务指南
编制
规范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T 36114-2018 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服务指南编制规范
GB∕T3611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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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01.04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6114—2018
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服务指南编制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service items guideline of administrative service centre2018-03-15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8-07-01实施
GB/T36114—2018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编制职责
指南编制
6指南管理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
服务指南的要素设置及编写要求服务指南的编制示例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政务大厅服务标准化工作组(SAC/SWG15)提出并归口。GB/T36114—2018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山东省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山东省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福建省龙岩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安徽工匠质量标准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振良、洪丽君、王少武、徐西延、蔡婧、张铁军、黄爱勤、田伟、张琼寒、宋涛王遵锐、姚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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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服务指南编制规范GB/T36114—2018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驻事项服务指南编制的编制职责、指南编制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中心进驻事项服务指南的编制和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2168—2015政务服务中心网上服务规范GB/T32169.2—2015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2部分:进驻要求GB/T32170.1一2005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基本要求GB/T32170.2一2015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标准体系3术语和定义
GB/T32168—2015,GB/T32169.2—2015,GB/T32170.1—2015和GB/T32170.2—201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政务服务中心administrative service centre行政服务中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集中办理本级政府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以及其他服务项目的综合性管理服务机构。[GB/T32170.1.定义3.1]
进驻部门 governmentdepartment stationed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以及其他服务项目的政府部门和相关服务单位。[GB/T32170.2.定义3.2
事项item
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及其他服务项目。[GB/T32170.2,定义3.3]
服务指南
guideline for service
为服务对象申办相关事项提供指引,明确事项办理要求的规范性文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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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6114—2018
4编制职责
4.1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服务指南的编制、公开、实施和监督检查等工作。2进驻部门应就进驻事项编制服务指南,涉外服务事项可增加双语标注或印制外语版本,并对服务4.2
指南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指南编制
编制原则
指南的编制应遵循合法合规、简明实用、通俗易懂、公开透明的原则。5.2要素设置
5.2.1指南的要素应按附录A的规定设置和排序,其中可选要素可根据具体进驻事项的实际情况选择。
5.2.2指南的编制示例参见附录B。5.3编制程序
5.3.1指南的初稿由进驻部门负责起草,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5.3.2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服务指南进行审定后正式公开实施。指南管理
指南公开
6.1.1指南应编制完整版,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简版6.1.2指南完整版应置于政务服务网站的显著位置,供服务对象查阅、下载6.1.3指南完整版可支持手机APP、二维码等方式快速浏览和查询。6.1.4指南简版宜印制纸质活页、宣传折页,按要求定位摆放,方便索取,并及时补充6.2指南修订
指南的编制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变动、社会公众意见、服务指南实施情况,按照5.3的规定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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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服务指南的要素设置及编写要求服务指南的要素设置及编写要求见表A.1。表A.1服务指南的要素设置及编写要求框架
要素名称
服务指南编号
事项名称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发布机构
正文标题
事项编码
适用范围
事项类别
设立依据
受理机构
决定机构
办理条件
申办材料
表述要求
根据相关文件编号规则进行编号管理应与公布实施的事项名称一致
用于说明该版本服务指南的发布时间,格式为yyyy-mm-dd
用于说明该版本服务指南的实施时间,格式为yyyy-mm-dd
指公布的具体进驻事项的实施机构与事项名称一致
按照相关编码规则统一赋码
GB/T36114—2018
明确该服务指南所涉及的内容以及所适用的对象按照进驻事项的性质,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
行政确认;
行政征收;
行政给付;
其他服务
事项设立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等规定,注明详细出处
受理该事项的具体机构名称
决定该事项的具体机构名称
应注明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申请人需具备的条件;如有数量限制的,句末注明“有数量限制”,并写明具体限制情况;如无注明,默认为“无数量限制”;如有明确不予办理的情形,应注明
依法依规列出办理该事项所需的全部材料目录,不应有模糊性表述和兜底性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名称:
性质:原件/复印件,复印件是否需要加盖公章或核验原件等;
数量;
介质:纸质或电子材料:
对材料的特殊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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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6114—2018
要素名称
办理方式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结果送达
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咨询方式
监督投诉渠道
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申请表单及
其填写说明
示范文本
常见错误示例
常见问题解答
表A.1(续)
表述要求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网上预审后窗口办理根据事项办理的有关规定,逐条列出从申请到办结全过程必经的程序和环节,内容应详细、真实。运用简单的文字、连线和具有确定含义的符号绘制直观清晰的流程图
法定时限:法律规定办结该事项所需的时间;承诺时限承诺办结该事项所需的时间
应注明收费(税)的法定依据,标明收费(税)项目及标准。无需收费(税)的,应注明“无”或“不收费(税)”明确送达时限以及送达方式。当场能够做出决定的,应注明“当场送达”
行政许可事项应列出服务对象的行政救济权利,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他应列出法律救济的部门名称、地点、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列明电话咨询、网上咨询等途径列明现场监督投诉,电话监督投诉、网上监督投诉等途径
事项办理的具体地址(可提示乘车路线)、窗口位置及对外服务时间,时间格式为周×一周×,上午:hh:mmhh:mm下午:hh:mm-hh:mm
应注明事项办理进程和结果的查询方式和途径参见附录B
参见附录B
参见附录B
参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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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服务指南的编制示例
GB/T36114—2018
FWZN-X XX X-XX XX/XX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电梯
服务指南
201×-××-××发布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实施
GB/T36114—2018
一、事项编码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电梯)服务指南00-568401747-A-05-04-00
二、适用范围
特种设备(电梯)的使用单位,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一2009);《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五、受理机构
XX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
六、决定机构
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
2.特种设备由取得许可单位设计、制造、安装,并经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使用单位有与特种设备使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4.有维护保养能力,或者与专业维护保养单位建立了合同关系,能够及时对特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5.使用单位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措施,并能有效运转;6.使用单位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7.使用单位能够保证特种设备使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不具有合法的身份;2.特种设备经检验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八,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特种设备使用
登记申请表》
《机电类特种设备
注册登记表》
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九、办理方式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版
GB/T36114—2018
特定要求
需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一式二份,份存档
需要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一式二份,份存档
原件核验.不存档
(一)窗口受理:直接到XX行政服务中心×X楼X×厅XX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其委托代理人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和《机电类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带齐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资料一并提交。(二)网上申报:进人XX质监局综合业务系统(http://X×XXXX.XXX)或×XX网上办事大厅(http://X××X×X.××X)进行网上申报,经××市质监局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纸质材料送到XX行政服务中心×X楼XX厅XX号窗口提交申请。十、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包括受理、审查、决定程序:1.受理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数量较多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登记机关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打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发证审批表》报上级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使用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3.决定
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GB/T36114—2018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24小时内。(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24小时内。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二)收费依据
(三)收费标准
十三、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24小时内经由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XX行政服务中心XX楼XX厅XX号XX市质监局窗口(二)电话咨询
XXXX-XXXXXXX
(三)网上咨询
http://XXXXXX.XXX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XX行政服务中心XX楼XX厅XX号XX市质监局窗口(二)电话监督投诉
1.窗口:XXXX-XXXXXXX
2.XX行政服务中心总投诉台电话:XXXX-XXXXXXx(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XxXxXX.XXX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XX行政服务中心XX楼XX厅XX号XX市质监局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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