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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1513-201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NY/T 1513-2017

中文名称:绿色食品 畜禽可食用副产品

标准类别:农业行业标准(NY)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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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绿色食品 畜禽 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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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NY/T 1513-2017 绿色食品 畜禽可食用副产品 NY/T1513-2017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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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67.120.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1513—2017
代替NY/T1513—2007
绿色食品
畜禽可食用副产品
Greenfood-Edibleby-products of livestock andpoultry2017-06-12发布
2017-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NY/T1513—2017
本标准代替NY/T1513—2007《绿色食品畜禽可食用副产品》。与NY/T1513—200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产品分类;
-增加了理化指标;
卫生指标中删除了无机砷、敌百虫、己烯雌酚、盐酸克伦特罗、二氯二甲基吡啶酚、二甲硝咪唑、环丙沙星的限量要求;增加了总砷、克伦特罗、铬、N-二甲基亚硝胺、强力霉素、氟苯尼考、甲碱霉素、喹乙醇代谢物的限量要求;修改了铅、镉、亚硝酸盐、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恩诺沙星的限量要求;
微生物限量中增加了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的限量要求本标准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农业科学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晓风、滕锦程、郭灵安、唐伟、陶李、李曦、邓强。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NY/T1513—2007。
1范围
绿色食品畜禽可食用副产品
NY/T1513—2017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畜禽可食用副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畜食可食用副产品。不适用于骨及血类等畜禽可食用副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口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义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大肠菌群计数
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GB 4789.6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菊萄球菌检验
GB478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NM检验GB4789.361
GB 5009.11
GB5009.12
GB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隔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5009.171
GB5009.2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N-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5009.27
GB 5009.28
GB5009.33
GB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并(α)芪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GB5009.228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2694月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GB19303
GB/T20366动物源产品中唑诺酮类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一串联质谱法牛、猪的肝脏和肌肉中卡巴氧和喹乙醇及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GB/T20746
液相色谱一串联质
6可食动物肌肉、肝脏和水产品中氯霉素、甲砜霉素和氟苯尼考残留量的测定GB/T20756
液相色
谱一串联质谱法
GB/T20759
畜禽肉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一串联质谱法1
NY/T1513—2017
GB/T21311
GB/T 21317
相色谱法
动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类药物代谢物残留量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申联质动物源性食品中四环素类兽药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一质谱/质谱法与高效液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动物源性食品中B-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一串联质谱法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T392
NY/T658
NY/T1055
NY/T1056
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
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
产品检验规则
藏运输准则
异包装商品A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NDAR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畜禽可食用副产
畜(猪、牛、羊、
可食用的产品。
产品分类
按照加工形式
生鲜产
熟制品
花)禽(鸡
by-products of livestock and poultiy鸭鹅鸽的头活耳)
SEARCH
、尾、翅膀、蹄爪、内胜(肝
生鲜台腐可食用副产品为原料添不添加辅
烤等一种或
5要求
5.1原料和辅料
上方式制成的可直接食用的制品5.1.1原料应来白绿色食品毒禽,并有产地检疫合格标
5.1.2食品添加剂应符合NY/T392的要求5.1.3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5.1.4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5.2加工
加工条件应符合GB12694和GB19303的要求。5.3感官
应符合表1的要求。
5.4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
5.5污染物限量、兽药残留限量和食品添加剂限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同时应符合表3的要求。2
心、肺、胃)、皮等
蒸煮、熏、烧、、
生鲜产品
表1感官要求
熟制品
具有该产品固有的形态、无霉变具有该产品固有的色泽,表面和肌肉切面有光泽
表面和切面具有该产品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具有该产品固有的色泽
具有该产品固有的气味,无
具有该产品固有的滋
NY/T1513—2017
检验方法
取100g或1只(个)~2只
(个)样品置于洁净、干燥的
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亮处目
测形态、色泽和杂质;直接及
切开后其气味:熟制品品
尝其滋味
STANDARD
外表和内部均无内眼可见外来杂质SHING
理化指标www.bzxz.net
SRESEARCH
检验方法
挥发性盐基氨.mg
GB5009.228
表3污染物、兽药残留和食品添加剂限量生鲜产品
铅(以Pb计)
亚硝酸盐(以NaNG
in工以恩诺沙
恩诺沙星(enrofloxat
(enrofloxacin)+环丙
rotlox
μg/kg
喹乙醇代谢物(MQC
氯霉素(chloramphenicol)
氟苯尼考(florfenicol),μg/kg甲砜素(thiamphenicol),μg/kgacin
磺胺类(sulfonamides)(以总量计),μg/kg土霉素(oxytetracycline)/金霉素(chlorletracycline)/四环素(tetracycline)(单个或复合物),ug/kg
强力霉素(doxycycline),μg/kg硝基呋哺类代谢物[以响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调代谢物(AMOZ)、呋喃妥因代谢物(AHD)和呋喃西林代谢物(SEM)计),ug/kg
熟制品
内脏≤
他产品
检出(
开300
肾200
其他产品≤100
得检出(05
得检出0
肝2000
肾-300
其他产品
不得检出(<40)
肝≤300
肾≤600
其他产品≤100
≤100
不得检出(<0.25)
检验方法
GB5009.12
GB5009.33
GB/T20366
GB/T20746
GB/T20756
GB/T20759
GB/T21317
GB/T21311
NY/T1513—2017
克伦特罗(clenbuterol),μg/kg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μg/kg沙丁胺醇(salbutamol),μg/kg西马特罗(cimaterol),μg/kg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g/kg仅限于畜类可食用副产品。
5.6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4的要求。
菌落总数,CFU/g
大肠菌群,MPN/g
沙门氏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5.7净含量
表3(续)
生鲜产品
熟制品
不得检出(<0.25)
不得检出(≤0.25)
不得检出(<0.25)
不得检出(<0.25)
不得检出(<0.005)
表4微生物限量
生鲜产品
≤50000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熟制品
≤80000
检验方法
农业部1025号公
告—18—2008
GB5009.28
检验方法
GB 4789.2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的要求。检验方法应符合JF1070的要求。6检验规则
申报绿色食品的畜禽可食用副产品应按照本标准5.3~~5.7以及附录八所确定的项日进行检验。每批产品交收(出厂)前,都应进行交收(出厂)检验,交收(出厂)检验内容包括包装、标签、净含量、感官、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其他要求应按照NY/T1055的规定执行。7标签
应符合GB7718的要求。
8包装、运输和储存
8.1包装
应符合GB/T191和NY/T658的要求。8.2运输和储存
8.2.1应符合NY/T1056的要求。
8.2.2生鲜制品应使用卫生并具有防雨、防晒、防尘设施的专用冷藏车船运输。8.2.3生鲜制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温度,冷藏温度应控制在0℃~4℃,冷冻温度应控制在-18℃以下。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绿色食品畜禽可食用副产品申报检验项目NY/T1513—2017
表A.1和表A.2规定了除5.3~5.7所列项目外,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绿色食品畜禽可食用副产品生产实际情况,绿色食品畜禽可食用副产品申报检验时还应检验的项目。表A.1污染物、食品添加剂项目
检验项目
总砷(以As计),mg/kg
(以Cd计),mg/kg
总汞(以Hg计),mg/kg
饹(以Cr计),mg/kg
N-二甲基亚硝胺,μg/kg
苯并(α)芪,μg/kg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g/kg仅限丁经熏、烧、烤加工方式制成的熟制品。表A.2
沙门氏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
生鲜产品
肝脏≤0.5
肾脏≤1.0
其他产品≤0.1
熟制品微生物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100CFU/g
熟制品
1000CFU/g
检验方法
GB5009.11
GB5009.15
GB5009.17
GB5009.123
GB5009.26
GB5009.27
GB5009.28
检验方法
GB 4789.4
GB4789.30
GB4789.10
GB4789.36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人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5
NY/T1513--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业行业标准
绿色食品畜禽可食用副产品
NY/T1513—2017
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18号楼)(邮政编码:100125
网址:ww.ccap.com.cn)
北京昌平环球印刷厂印刷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mm×1230mm1/16
2017年9月第1版
印张0.75
宇数15千宁
2017年9月北京第1次印刷
书号:161094262
定价: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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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010)65005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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