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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HC 0001 S-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HC 0001 S-2016

中文名称:芭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酱卤肉制品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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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餐饮 管理 有限公司 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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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HC 0001 S-2016 芭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酱卤肉制品 QBHC0001S-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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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芭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HC0001S-2016
酱卤肉制品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
备案号:5103080S-2916
有效期至:2019年0/月8日
2016-01-01发布
芭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16-01-09实施
1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技术要求
4检验规则:
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目
Q/BHC0001S-2016
Q/BHC0001S-20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本公司参照GB/T23586《酱卤肉制品》标准,并结合产品特性,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起草了《酱卤肉制品》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本标准由芭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芭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德华。
1范围
酱卤肉制品
Q/BHC0001S-2016
本标准规定了酱卤肉制品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牛肉(或猪肉、羊肉、兔肉、鸡肉、鸭肉、鹅肉)为原料,辅以菜籽油、芝麻油、食用鸡油、大豆油、玉米油、菜籽色拉油、大豆色拉油、食用盐、甜面酱、干辣椒、花椒、生姜、胡椒、芝麻、酵母抽提物、白砂糖、冰糖、丁香、小茴香、草果、八角、山奈、桂皮、椅皮、甘草(人、工种植)、白芷、五香粉、大葱、味精、鸡精调味料中的多种,添加或不添加5-呈味核首酸二钠、亚硝酸钠、山梨酸钾、双乙酸纳、D-异抗坏血酸纳、牛肉香精、猪肉香精、羊肉香精、兔肉香精、鸡肉香精、鸭肉香精、鹅肉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经解冻或不解冻、修整、清洗、烧煮、卤制、油炸或不油炸、调味、真空包装、高温灭菌而成的即食性酱卤肉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17白砂糖
GB1535大豆油
GB1536莱籽油
GB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1907
GB2707
GB2720
GB2760
GB2761
GB2762
GB2763
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味精卫生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4789.10
GB4789.3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T 4789.36
GB5009.11
GB5009.12
GB5009.15
GB5009.17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埃希氏菌0157:H7/NM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5009.26食品中N-亚硝胺类的测定GB5009.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的测定GB/T5009.3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56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5461食用盐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
GB/T7652八角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白胡椒
GB/T7900
GB/T7901
GB_8233
GB 8273
黑胡椒
芝麻油
食品添加剂D-异抗坏血酸钠
GB/T9695.8肉与肉制品氯化物含量测定GB/T 11761
GB/T15691
GB16869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鲜、冻禽产品
GB/T17239
GB/T17756
GB19111
GB19303
鲜、冻兔肉
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
玉米油
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
GB/T19618
GB/T22300
GB/T23530
GB25538
GB28050
酵母抽提物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双乙酸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道则
GB/T30381
GB/T30382
GB/T30383
GB/T30391
GB30616
LS/T3226
QB/T1173
QB/T1174
QB/T2845
辣椒(整的或粉状)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
大豆色拉油
单品体冰糖
多晶体冰糖
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
甜面酱
SB/T10296
SB/T10371鸡精调味料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BHC0001S-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2】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
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3.1.1鲜(冻)猪肉、鲜(冻)牛肉、鲜(冻)羊肉应符合GB2707的规定。3.1.2鲜(冻)免肉应符合GB/T17239的规定。3.1.3鲜(冻)鸡肉、鲜(冻)鸭肉、鲜(冻)鹅肉应符合GB16869的规定。3.1.4菜籽油应符合GB1536的规定。3.1.5芝麻油应符合GB8233的规定。3.1.6大豆油应符合GB1535的规定。3.1.7
玉米油应符合GB19111的规定。
菜籽色拉油应符合GB/T17756的规定大豆色拉油应符合LS/T3226的规定。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甜面酱应符合SB/T10296的规定。干辣椒应符合GB/T30382的规定。花椒应符合GB/T30391的规定。
生姜应符合GB/T30383的规定。
胡椒应符合GB/T7900或GB/T7901的规定。芝麻应符合GB/T11761的规定。
醇母抽提物应符合GB/T23530的规定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规定。
冰糖应符合QB/T1173和QB/T1174的规定。了香应符合GB/T22300的规定。
桂皮应符合GB/T30381的规定。
小苗香、草果、山奈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食用鸡油、五香粉应符合备案有效企业标准的规定。八角应符合GB/T7652的规定。
橘皮、白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甘草(人工种植)应符合GB/T19618的规定。一部)的规定。
人葱应新鲜、无腐烂,并符合GB2762和GB2763的规定味精应符合GB2720的规定。
鸡精调味料应符合SB/T10371的规定。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QB/T2845的规定。亚硝酸钠应符合GB1907的规定。山梨酸钾应符合GB1886.39的规定。双乙酸纳应符合GB25538的规定。D-异抗坏血酸纳应符合GB8273的规定。3.1.34
的规定。
Q/BHC0001S-2016
牛肉香精、猪肉香精、羊肉香精、兔肉香精、鸡肉香精、鸭肉香精、鹅肉香精应符合GB306163.1.36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组织形态/性态
滋、气味
3.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水分/(g/100g)
蛋白质/(g/100g)
裔肉类
禽肉类
畜禽内脏、杂类
表1感官要求
具有本产品固有的色泽
呈块状、条状或具有本产品固有的组织形态/性态具有本产品固有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表2理化指标
食用垫(以NaC1计)/(g/100g)酸价(以脂肪计)/(KOH)(mg/g)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总碑(以As计)/(mg/kg)
铅(以Pb计)/(mg/kg)
镉(以Cd计)/(mg/kg)
肉制品(肝制品、肾脏制品除外)≤肝脏制品
肾脏制品
总汞(以Hg计)/(mg/kg)
铬(以Cr计)/(mg/kg)
亚硝酸盐(以NaNO计)/(mg/kg)N-二甲基亚硝胺/(ug/kg)
“仅适用于添加植物油的产品。3.4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菌落总数/(CFU/g)
大肠菌群/(MPN/g)
3.5致病菌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3微生物限量
Q/BHC0001S-2016
检验方法
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内,在充足的自然光下,观察色泽、组织形态/性态,并尝其滋味,嗅其气味,检查有无杂质。检验方法
GB/T9695.8
GB/T5009.56、GB/T5009.37
GB5009.11
GB5009.12
GB5009.15
GB5009.17
GB5009.123
GB5009.33
GB/T5009.26
检验方法
沙门氏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大肠埃希氏菌0157:H7
仅适用于牛肉制品。
3.6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3.7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3.8农药残留限量
表4致病菌限量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
应符合GB2763等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3.9兽药残留限量
Q/BHC0001S-2016
检验方法
GB4789.30
GB4789.10第二法
GB4789.36
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2】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规定。
3.10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允许添加的食品名称和最大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11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依照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3.12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9303的规定。
4检验规则
4.1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需应向供货单位索证或经本公司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4.2出厂检验
4.2.1产品须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4.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食用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4.3型式检验
4.3.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产品定型时:
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c
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e)
4.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全部项目。4.4组批
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4.5抽样方法和数量
Q/BHC0001S-2016
4.5.1出厂检验应当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总量不少于1kg(不少于4个最小销售包装)的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5.2型式检验的样品应当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总量不少于2kg(不少于12个最小销售包装)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6判定规则
所检项日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时,可从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日,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得复验。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5.1标志、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5.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5.3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撞,贮运过程不得暴晒、雨淋、业标准
禁与有毒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5.4购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5.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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