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YN 0001 S-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YN 0001 S-2016
中文名称:巴中永隆食品有限公司 酱腌菜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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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食品
有限公司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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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BYN 0001 S-2016 巴中永隆食品有限公司 酱腌菜
QBYN0001S-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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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备案号:
有效期至:
巴中永隆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YN0001S-2016
酱腌菜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
备案号:510030)1S-2016
有效期至:201年。1月日
2016-01-01发布
四川省
2016-01-06实施
巴中永隆食品有限公司发布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技术要求
检验规则
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次
Q/BYN0001S-2016
Q/BYN0001S-20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本公司参照GB27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腌菜》,并结合产品特性,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组织起草了《酱腌菜》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本标准由巴中永隆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巴中永隆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春华。
1范围
酱腌菜
Q/BYN0001S-2016
本标准规定了酱腌菜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榨菜,青菜,大头菜中一种为原料,辅以食用盐,辅以或不辅以菜籽油、辣椒、花椒、生姜、八角,经清洗、晾晒、配料、混匀、腌制、杀菌或不杀菌、包装而成的非即食酱腌菜。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
GB1536
GB2762
GB2763
GB 4789.4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菜籽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
GB/T5009.11
GB5009.12
GB500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物中水分的测定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T5009.37
GB/T5009.56
GB5461
GB5749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食用盐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765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
GB/T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
GB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30382
GB/T30383
GB/T30391
辣椒(整的或粉状)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3.1.1榨菜、青菜、大头菜应符合新鲜、无腐烂,且符合GB2762和GB2763的规定。3.1.2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3.1.3
菜籽油应符合GB1536的规定。
辣椒应符合GB/T30382的规定
花椒应符合GB/T30391的规定。
生姜应符合GB/T30383的规定。
八角应符合GB/T7652的规定。
3.1.8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组织形态/性状
滋、气味
3.3理化指标
具有该产品应有色泽
感官要求
呈块、丝、条、片状,无霉变、无霉斑白膜具有该产品应有滋气味,无酸败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应符合表2的规定。
理化指标
水分/(g/100g)
食用盐(以NaC1计)/(g/100g)酸价\(以脂肪计)/(KOH)(mg/g)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总碑(以As计)/(mg/kg)
铅(以Pb计)/(mg/kg)
亚硝酸盐(以NaNO计)/(mg/kg)a限辅以菜籽油的产品。
3.4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大肠菌群/(CFU/g)
表3微生物限量
采样方案及限量
a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4789.1执行:b不适用于非灭菌发酵型产品。3.5致病菌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致病菌限量
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采样方案及限量
100CFU/g
Q/BYN0001S-2016
检验方法
取适量样品置于白瓷盘内,在充足自然光下,目测其色泽、组织形态/性状、杂质,口尝其滋味,鼻嗅其气味。检验方法
GB/T12457
GB/T 5009.56
GB/T5009.37
GB/T5009.11
GB5009.12
GB5009.33
检测方法
1000CFU/g
GB4789.3平板计数法
检验方法
GB 4789.4
GB4789.10第二法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3.7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2763等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3.8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Q/BYN0001S-2016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依照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3.9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4检验规则
4.1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4.2出厂检验
4.2.1产品出厂需经公司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4.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食用盐、亚硝酸盐、大肠菌群、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4.3型式检验
4.3.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时;
b)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4.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4.4组批
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4.5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4.5.1出厂检验每次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5kg(不低于10个最小销售包装)的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5.2型式检验抽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kg(不低于20个最小销售包装)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6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得复验。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购存和保质期5.1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5.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5.3运输
Q/BYN0001S-2016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5.4购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隔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5.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保质期12个月。际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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