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QJ 0007 S-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HQJ 0007 S-2016
中文名称:深圳汇泉贸易有限公司 水果风味饮料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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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贸易
有限公司
水果
风味
饮料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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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HQJ 0007 S-2016 深圳汇泉贸易有限公司 水果风味饮料
QHQJ0007S-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备案号:
D生和计
4426542016
食品安全
亲省标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HQJ 0007 S-2016
有效期:参年
2016-06-01发布
水果风味饮料
深圳汇泉贸易有限公司
替代Q/HQJ0007S-2015
2016-06-30实施
Q/HQJ0007S-2016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的安全指标参照GB7101-2015《饮料》的规定,其余指标根据《其他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和产品实际制定本标准代替Q/HQJ0007S-2015《水果风味饮料》本标准与Q/HQJ00027-201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修改理化指标的总酸;
一更新规范性引用文件。
此标准适用于深圳汇泉贸易有限公司。此标准适用于受托方中山市裕豪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地址:中山市古镇镇曹二村曹安南路)。此标准适用于受托方东莞宝隆包装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地址:东莞市清溪镇九乡村东风路)。本标准由深圳汇泉贸易有限公司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汇泉贸易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启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史版本发布情况为:Q/HQJ0007S-2015
1范围
水果风味饮料
Q/HQJ0007S-2016
本标准规定了水果风味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白砂糖、浓缩果汁(橙汁、苹果汁),橙果肉为原料,添加食品用香精及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黄原胶、DL-苹果酸、柠檬酸、羧甲基纤维素钠、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D-异抗坏血酸钠),按水果风味进行调制,经过混合、搅拌、采用超高温瞬时杀菌经无菌灌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原果汁含量低于5%(m/V)可直接饮用的水果风味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
GB1886.41
GB1904
GB1987
GB2760
GB2761
GB2762
GB2763
GB4789.3-平板计数法
GB4789.10
GB4789.15
GB/T4789.21
GB5009.12
GB/T5009.185
GB5749
GB/T5750.4
GB/T6543
GB/T668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白砂糖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六偏磷酸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黄原胶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
食品添加剂柠檬酸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bzxz.net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每菌和酵母计数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苹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7101
GB7718
GB8273
GB/T12143
GB/T12456
GB12695
GB13104
GB13113
GB14754
GB17325
GB/T17876
GB/T18192
GB25544
GB25566
GB28050
GB30616
QB/T2665
QB/T2666
JJF10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添加剂D-异抗坏血酸钠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
Q/HQJ0007S-2016
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脂成型品卫生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抗坏血酸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包装容器塑料防盗瓶盖
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DL-苹果酸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聚磷酸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
热灌装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双向拉伸聚丙烯包装标签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令[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令[2009]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
3.1橙味饮料
橙味饮料适用于以水、白砂糖、橙果肉、浓缩果汁(橙汁)为原料,添加食品用香精及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黄原胶、DL-苹果酸、羧甲基纤维素钠、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D-异抗坏血酸钠)按水果风味进行调制,经过混合、搅拌、采用超高温瞬时杀菌经无菌灌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原果汁含量低于5%(m/V)可直接饮用的橙味饮料配方:水、白砂糖、橙果肉、食品用香精、浓缩果汁(橙汁)、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黄原胶、DL-苹果酸、羧甲基纤维素钠、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D-异抗坏血酸钠)。3.2苹果味饮料
苹果味饮料适用手以水、白砂糖、浓缩果汁(苹果汁)为原料,添加食品用香精及食品添加剂(档檬酸、维生素C、黄原胶、羧甲基纤维素钠、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D-异抗坏血酸钠)按水果风味进行调制,经过混合、搅拌、采用超高温瞬时杀菌经无菌灌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原果汁含量低于5%(m/V)可直接饮用的苹果味饮料。配方:水、白砂糖、浓缩果汁(苹果汁)、食品用香精、食品添加剂(柠檬酸、维生素C、黄原胶、2
羧甲基纤维素钠、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D-异抗坏血酸钠)。4技术要求
4.1原辅料要求:
Q/HQJ0007S-2016
所有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得使用或添加非食品用原料。4.1.1水符合GB5749的要求。
白砂糖符合GB317和GB13104的要求。4.1.2
4.1.3食品用香精符合GB30616的要求。浓缩果汁(橙汁、苹果汁)符合GB17325的要求。4.1.4
4.1.5柠檬酸符合GB1987的要求。4.1.6维生素C符合GB14754的要求。黄原胶符合GB1886.41的要求。
4.1.8DL-苹果酸符合GB25544的要求9羧甲基纤维素钠符合GB1904的要求。4.1.9
4.1.10三聚磷酸钠符合GB25566的要求。4.1.11六偏磷酸钠符合GB1886.4的要求4.1.12D-异抗坏血酸钠符合GB8273的要求。4.1.13以上原辅料应符合GB2761、GB2762及GB2763的要求。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滋味及气味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具有该水果类型特有的相应色泽。具有该水果类型特有的香气和滋味,无异味。均匀透明或浑浊液体,静置后允许有少量果汁微粒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存在。表2理化指标
可溶性固形物(以20℃折光计法),%总酸(以柠檬酸计),g/L
铅(以Pb计),mg/L
展青霉素(含苹果产品)μg/kg4.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和表4规定。项目
菌落总数/(CFU/mL)
大肠菌群/(CFU/mL)
霉菌/(CFU/mL)
酵母/(CFU/mL)
表3指示菌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
注: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和GB/T4789.21执行。表4致病菌指标
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表示)c
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m
100CFU/mL
Q/HQJ0007S-2016
1000CFU/mL
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食品添加剂要求
4.5.1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4.5.2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及表5的规定。表5食品添加剂
添加剂名称
食品用香精
柠檬酸
维生素C
黄原胶
DL-苹果酸
羧甲基纤维素钠
三聚磷酸钠
六偏磷酸钠
D-异抗坏血酸钠
最大使用量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5.0g/kg(与六偏磷酸钠混合使用时,合并最大使用量不应超过5.0g/kg)
5.0g/kg(与三聚磷酸钠混合使用时,合并最大使用量不应超过5.0g/kg)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备注: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4.6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的规定。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12695的规定。6试验方法
6.1感官检验
6.1.1开启包装后立即嗅其香气,品尝其滋味,凭正常感官进行鉴别。Q/HQJ0007S-2016
6.1.2取50m1充分摇匀的被测样品于洁净的烧杯内,在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杂质。6.2净含量检验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
6.3理化指标检验
6.3.1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
按GB/T12143中方法进行。
6.3.2总酸的测定
按GB/T12456中方法进行。
6.3.3铅的测定
按GB5009.12中方法进行。
6.3.4展青霉素的测定
按GB/T5009.185规定进行。
6.4微生物检验
6.4.1菌落总数的测定
按GB4789.2规定进行。
6.4.2大肠菌群的测定
按GB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进行。6.4.3霉菌、酵母的测定
按GB4789.15规定进行。
6.4.4致病菌的测定
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4789.4、GB4789.10第二法规定进行。7检验规则
7.1原辅料入库检验
原料入库前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接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2抽样
7.2.1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3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
7.2.2产品净含量检验抽样方法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的规定进行。5
7.3出厂检验
Q/HQJ0007S-2016
7.3.1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其他项目作不定期抽检。7.3.2每批产品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明方可出厂。7.4型式检验
7.4.1型式检验要求
型式检验规定为正常生产时每季度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
b)更换主要设备时:
c)出厂检验结果及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5规定规则
7.5.1出厂检验判定和复检
7.5.1.1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7.5.1.2检验结果中感官要求、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并不得复检。如其他项目不合格,允许该批产品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5.2型式检验判定和复检
7.5.2.1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7.5.2.2检验结果中感官要求、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并不得复检。如其他项目不合格,允许该批产品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5.2.3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现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委托仲裁单位复检,以复检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
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8.1标签、标志
8.1.1产品的标签须符合GB7718《食品标识管理规定》、GB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及国内相关规定的要求,产品的标签须标注产品名称,执6
行标准、配料、生产厂名称和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8.1.2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规定。8.2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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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本产品的包装容器为纸基复合材料、塑料瓶,产品的包装容器纸基复合材料应符合GB/T18192标准要求的规定:产品的包装容器塑料瓶材料应符合GB13113标准要求的规定。8.3运输
8.3.1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
8.3.2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防止曝晒、雨淋。8.3.3装运时应轻拿、轻放、轻装、轻卸、防止重压。8.4购存
8.4.1应贮存在清洁卫生、凉爽、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中,仓库内应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8.4.2地面要有垫板,离墙30cm,离地10cm,产品最高叠放高度不得超过九层,以提取方便,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存。8.4.3应掌握先进先出的原则,分批次、分品种贮存,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入库。8.5保质期
8.5.1纸基复合材料包装完好的产品的保质期常温下为12个月8.5.2塑料瓶装包装完好的产品的保质期常温下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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