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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YJN 0003 S-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HYJN 0003 S-2016

中文名称:淮阳县金农实业有限公司 干制黄花菜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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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实业 有限公司 干制 黄花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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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YJN 0003 S-2016 淮阳县金农实业有限公司 干制黄花菜 QHYJN0003S-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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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Q/HYJN
淮阳县金农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YJN0003S-2016
干制黄花菜
2016-05-17发布
2016-06-06实施
淮阳县金农实业有限公司发布
Q/HYJN0003S-2016
本标准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本标准由淮阳县金农实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人:万纪龙、万文功、刘允、刘群立、方卫星、郭金川、李国东。本标准于2016年05月17日首次发布。1范围
干制黄花菜
Q/HYJN0003S-2016
本标准规定了干制黄花菜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采购的干黄花菜为原料,经筛选、除杂、包装加工而成的干制黄花菜,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
GB2762
GB2763
GB5009.11
GB5009.12
GB/T5009.15
GB5009.17
GB/T5009.34
GB/T6543
GB7718
GB7949
GB9683
GB/T10004wwW.bzxz.Net
GB/T12456
GB14881
GB/T15672
JJF107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食品中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方法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黄花菜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用菌中总糖含量的测定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要求
原料要求
干制黄花菜应清洁卫生、无污染、无虫害,符合GB2762和GB2763。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气、滋味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感官要求
淡黄至棕黄色
Q/HYJN0003S-2016
有黄花菜固有的气、滋味,无异味条状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2理化指标
水分,g/100g
总酸(以柠檬酸计),g/100g
总糖,g/100g
铅*(以Pb计),mg/kg
总碑(以As计),mg/kg
总汞(以Hg计),mg/kg
二氧化硫残留量,mg/kg
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与允许短缺量应符合表3规定,净含量Q(g)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农药残留要求
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污染物要求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3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Q的百分比
允许短缺量
4试验方法
4.1感官指标
Q/HYJN0003S-2016
从样品中取出100g,将本品倒入白色瓷盘中,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色泽及性状及杂质,嗅其气味,然后以温开水漱口,将本品冲泡,品其滋味,应符合表1规定。4.2理化指标
4.2.1水分
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2.2总糖
按GB/T15672规定的方法测定。
4.2.3总酸
按GB/T12456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2.4铅
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2.5总砷
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2.6总汞
按GB5009.17规定的方法执行。
4.2.7二氧化硫残留量
按GB/T5009.34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3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5检验规则
5.1原料入库要求
原料入库前,必须索取供货方出具的合格证明或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5.2组批
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产品为一批。5.3抽样
一般情况下按3%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最低不得少于12袋。5.4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由公司检验员按本标准进行批批检验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水分。3
5.5型式检验
Q/HYJN0003S-2016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定型投产时:
b)主要原料产地或原料供应商有变动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5.6判定规则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可自保留样品中或对同批产品再次随机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检,若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购存、保质期6.1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及标签应符合GB/T191和GB7718和有关规定。应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厂名称及地址、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贮存方法、食用方法、产品标准代号、商标。并有防潮、防雨等标志。
6.2包装
产品的包装小袋应采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聚丙烯和聚乙烯复合食品包装袋包装,其质量标准应符合GB/T10004的有关规定,其卫生标准应符合GB9683的有关规定;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包装应符合GB/T6543的要求,包装牢固,运输中不易破碎6.3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淋、日晒、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等能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运输。6.4购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清洁卫生的仓库内,必须有防鼠台,与地面距离≥10cm,离墙≥2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6.5保质期
在上述规定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4
编制说明
Q/HYJN0003S-2016
干制黄花菜本标准适用于以采购的干黄花菜为原料,经筛选、除杂、包装加工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参照GB7949《黄花菜》、DB11/62C《北京市地方标准蔬菜干制品卫生要求》制订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依据。本标准规定了干制黄花菜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等。
本标准中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2的规定。淮阳县金农实业有限公司
2016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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