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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SJ 0001 S-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KSJ 0001 S-2016

中文名称:开封宋苑菊茶有限公司 菊花代用茶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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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SJ 0001 S-2016 开封宋苑菊茶有限公司 菊花代用茶 QKSJ0001S-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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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开封宋苑菊茶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KSJ0001S-2016
菊花代用茶
2016-06-13发布
开封宋苑菊茶有限公司发布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2016-06-23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本标准由开封宋苑菊茶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刘卫恒。
本标准于2016年06月13日首次发布Q/KSJ0001S-2016
1范围
菊花代用茶
Q/KSJ0001S-2016
本标准规定了菊花代用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黄菊花为原料,经挑选、热风干燥、包装而成的菊花代用茶。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
GB2762
GB2763
GB5009.11
GB5009.12
GB/T5009.19
GB/T5009.20
GB/T5009.34
GB5749
GB/T6543
GB7718
GB9683
GB/T10004
GB/T10335.3
GB14881
GB/T21302
GB/T24690
JJF107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物中水分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物中灰分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千法复合、挤出复合涂布纸和纸板涂布白卡纸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包装用符合膜、袋通则
袋泡茶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3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3.1.1菊花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的规定。3.1.2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气、滋味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感官要求
菊花固有的形状
金黄色
Q/KSJ0001S-2016
菊花清香,微甜、无异味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理化指标
水分,g/100g
,g/100g
铅(以Pb计),
总砷(以As计),mg/kg
六六六,mg/kg
滴滴沸,mg/kg
敌敌畏,mg/kg
乐果,mg/kg
二氧化硫,g/kg
3.4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3净含量及充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g/盒
Q的百分比
允许短缺量,%
3.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3.6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3.7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感官检验
Q/KSJ0001S-2016
从样品中取出1袋,将本品倒入白色瓷盘中,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色泽及性状及杂质,嗅其气味,然后以温开水漱口,将本品冲泡,品其滋味,应符合表1规定。4.2理化指标检验
4.2.1水分
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4.2.2灰分
按GB5009.4规定的方法测定。
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4.2.4总砷
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4.2.5六六六
按GB/T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
4.2.6滴滴沸
按GB/T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
4.2.7敌敌畏
按GB/T5009.20规定的方法测定
4.2.8乐果
按GB/T5009.20规定的方法测定
4.2.9二氧化硫
按GB/T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
4.3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5检验规则
5.1原料入库要求
Q/KSJ0001S-2016
原料入库前,必须索取供货方出具的合格证明或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5.2组批
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产品为一批。5.3抽样
-般情况下按3%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最低不得少于150g。5.4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
5.5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定型投产时:
b)主要原料产地或原料供应商有变动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5.6判定规则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所规定时,则判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可自保留样品中或对同批产品再次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复检,若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产品,若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6.1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及标签应符合GB/T191和GB7718的有关规定。应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厂名称及地址、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贮存方法、食用方法、产品标准代号、商标。并有防潮、防雨等标志。
6.2包装
产品的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聚乙烯和聚内烯复合食品包装袋包装。聚乙烯和聚内烯复合食品包装袋,其质量标准应符合GB/T10004的有关规定,卫生标准应符合GB9683的有关规定:中包装用白卡纸包装,其质量要求应符合GB/T10335.3的规定:大包装用纸箱,其质量要求应符合4
GB/T6543的有关规定
6.3运输
Q/KSJ0001S-2016
产品运输工具应当清洁卫生。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暴晒、防污染。搬运装卸应小心轻放,避免破损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6.4购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必须有防鼠台,与地面距离≥10cm,离墙≥2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6.5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标准规定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常温下贮存,保质期为24个月。5
编制说明
Q/KSJ0001S-2016
本标准适用于以黄菊花为原料,经挑选、热风干燥、包装而成的菊花代用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参照GB/T24690《袋泡茶》要求制订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依据。开封宋苑菊茶有限公司
2016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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