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行业标准 > QLGL 0001 S-2016 凉山州国林大自然笋业有限责任公司 清水蔬菜
QLGL 0001 S-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LGL 0001 S-2016

中文名称:凉山州国林大自然笋业有限责任公司 清水蔬菜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 .pdf

下载大小:5201KB

相关标签: 有限责任 公司 蔬菜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LGL 0001 S-2016 凉山州国林大自然笋业有限责任公司 清水蔬菜 QLGL0001S-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凉山州国林大自然笋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LGL0001S-2016
清水蔬菜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
备案号:51003088S-2016
有效期至:20/%年0/月08日
2016-01-01发布
四川省食
2016-01-09实施
凉山州国林大自然笋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技术要求
4检验规则
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目
Q/LGL0001S-2016
Q/LGL0001S-20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本公司依据GB2714《酱腌菜卫生标准》和参照SB/T10439《酱腌菜》标准,并结合产品特性,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起草了《清水蔬菜》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本标准由凉山州国林大自然笋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凉山州国林大自然笋业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培双。
1范围
清水蔬菜
Q/LGL0001S-2016
本标准规定了清水蔬菜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或盐渍蔬菜(竹笋、莲藕、叶用芥菜<青菜》、雪里麒、大蒜、生姜、蒜苔、芦笋、莴苣、头、茶瘤芥<青菜头)、蕨菜、菜、黄瓜、苦瓜、甘蓝、小米辣、大头菜、辣椒、萝卜、豇豆、洋葱、胡萝卜、霸王花、牛根、葛笋、土豆中的一种)、水为原料,辅以食用盐,添加柠檬酸经整理、杀青(新鲜蔬菜)、盐渍(新鲜蔬菜)、脱盐、切分或不分切、预煮、注液(由水、食用盐、柠檬酸配制的保鲜液)、包装而成的非即食清水蔬菜。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987
GB2760
GB2761
GB2762
GB2763
食品添加剂柠檬酸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4789.4
GB4789.10
GB5009.11
GB5009.12
GB5009.33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食品中铅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的测定GB/T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GB5461
GB5749wwW.bzxz.Net
GB7718
食用盐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0786
GB/T12456
GB/T12457
GB14881
GB28050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LY/T1673
山野菜
LS/T3106
马铃薯(土豆、洋芋)
NY/T493
胡萝卜
NY/T 578黄瓜
NY/T582
NY/T760
NY/T963
NY/T965
NY/T 1071
NY/T1267
NY/T1583
SB/T10330
SB/T10439
酱腌菜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LGL0001S-201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牛募作为普通食品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卫食品函(2013)83号)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3.1.1盐渍蔬菜(竹笋、莲藕、叶用芥菜<青菜)、雪里麒、大蒜、生姜、蒜苔、芦笋、莴苣、幕头、茎瘤芥<青菜头》、蕨菜、薇菜、黄瓜、苦瓜、甘蓝、小米辣、大头菜、辣椒、萝卜、豇豆、洋葱、胡萝卜、霸王花、牛劳根、莴笋、十豆)应符合SB/T 10439的规定。3.1.2新鲜蔬菜(竹笋、叶用芥菜《青菜》、雪里麒、大蒜、生姜、头、茎瘤芥<青菜头)、甘蓝、小米辣、大头菜、辣椒、霸王花、莴笋)应新鲜,无腐烂,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并符合GB2762、GB2763的规定。
3.1.3新鲜牛根应新鲜、无腐烂,无肉眼可见外米杂质,并符合GB2762和GB2763和国卫食品函(2013)83号的规定。
3.1.4莲藕应符合NY/T1583的规定。3.1.5蒜苔应符合SB/T10330的规定。葛苣应符合NY/T582的规定。
3.1.7芦笋应符合NY/T760的规定。蕨菜、薇菜应符合LY/T1673的规定。3.1.8
黄瓜应符合NY/T578的规定。
苦瓜应符合NY/T963的规定。
萝下应符合NY/T1267的规定。
虹豆应符合NY/T965的规定。
洋葱应符合NY/T1071的规定。
胡萝卜应符合NY/T493的规定。
3.1.15 土豆应符合LS/T 3106的规定。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3.1.17柠檬酸应符合GB1987的规定。3.1.18水、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具有本产品固有的色泽
具有本产品固有的形状
组织形态/性状
滋、气味
3.3理化指标
表1感官要求
具有本产品固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外米杂质
应符合表2的规定。
固形物/(g/100g)
水分/(g/100g)
食用盐(以NaC1计)/(g/100g)总酸(以乳酸计)/(g/100g)
总(以As计)/(mg/kg)
铅(以Pb计)/(mg/kg)
亚硝酸盐(以NaNO.计)/(mg/kg)二氧化硫残留量(以SO)/(mg/kg)3.4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大肠菌群/(MPN/g)
沙门氏菌
志贺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3.5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3.6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3.7农药残留限量
表2理化指标
应符合GB2763等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3.8食品添加剂
微生物限量
Q/LGL0001S-2016
检验方法
取适量样品放入白瓷盘中,在充足的自然光下,目测色泽、组织形态/性状、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
检验方法
GB10786
GB/T12457
GB/T12456
GB5009.11
GB5009.12
GB5009.33
GB/T5009.34
检验方法
GB4789.10
食品添加剂允许添加的食品名称和最大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9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依照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3.10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4检验规则
4.1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4.2出厂检验
4.2.1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Q/LGL0001S-2016
4.2.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固形物、食用盐、总酸、亚硝酸盐、大肠菌群、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4.3型式检验
4.3.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时:
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e
4.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全部项目。4.4组批
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4.5抽样方法和数量
4.5.1出厂检验应当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总量不少于1kg(不低于4个最小销售包装)的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5.2型式检验的样品应当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总量不少于2kg(不低于8个最小销售包装)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6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得复检。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购存和保质期5.1标志、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5.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5.3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5.4购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阴凉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隔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5.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0个月。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