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LJT 0001 S-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LJT 0001 S-2016
中文名称:泸州市龙马潭区金泰调味品厂 调味蒸肉粉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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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调味品厂
调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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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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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QLJT 0001 S-2016 泸州市龙马潭区金泰调味品厂 调味蒸肉粉
QLJT0001S-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泸州市龙马潭区金泰调味品厂企业标准Q/LJT0001S-2016
调味蒸肉粉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
备案号:5100216S-2016
有效期至:2019年02月日
2016-01-26发布
泸州市龙马潭区金泰调味品厂
四川省食品
备案孚
2016--02-06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技术要求
检验规则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存和保质期目
Q/LJT0002S-2016
Q/LJT0002S-20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本公司参照DBS41/00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标准,并结合产品特性,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起草了《调味蒸肉粉》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本标准由泸州市龙马潭区金泰调味品厂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泸州市龙马潭区金泰调味品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波。
第1部分:标
1范围
调味蒸肉粉
Q/LJT0002S-2016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蒸肉粉产品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为原料,销以糯米、绿豆、碗豆、黄豆、花生、芝麻、干辣椒、草果、小苗香、肉豆蔻、花椒、白胡椒、八角、山奈、桂皮中的多种,经挑选、炒制或不炒制、粉碎、调配、包装而成的非即食性调味蒸肉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354大米
花生仁
GB/T1533
GB2760
GB2761
GB2762
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4789.10
GB5009.11
GB5009.12
GB5009.15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牛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食品中总伸及无机碎的测定
食品中铅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的测定GB/T 5009.17
GB/T5009.22
GB5009.123
GB/T5508
GB/T5509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铭的测定粮油检验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
粮油检验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7652八角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7900白胡椒
GB/T11761
GB14881
GB/T15691
GB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381
GB/T30382
GB/T30391
NY/T285
辣椒(整的或粉状)
NY/T954小粒黄豆
JT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
二部)
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3.1.1大米、糯米应符合GB1354的规定。3.1.2绿豆应符合B/T10162的规定3.1.3
碗豆应符合应NY/T285的规定
黄豆应符合应NY/T954的规定
花生仁应符合应GB/T1532的规定芝麻应符合应GB/T11761的规定。干辣椒应符合应GB/T30382的规定草果、小茴香、肉豆寇、山条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花应符合GB/T30391的规定。
白胡椒应符合GB/T7900。
陈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八角应符合GB/T7652的规定
桂皮应符合GB/T30381的规定。
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部)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组织形态/性状
滋、气味
3.3理化指标
具有本产品固有的色泽
颗粒状,间有粉末,无露变,无结块具有本产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需味和其他异味无肉眼可见外米杂质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水分/(g/100g)
含砂量/(g/100g)
磁性金属物/(g/kg)
总碎(以Asi)/(g/kg)
铅(以Poi(ng/kg)
锅(以cd计)/(ng/kg)
总汞(以Hg)/(mg/kg)
铭(以cril)/(ng/kg)
黄由霉毒素B/(ug/kg)
致病菌限量
Q/LJT0002S-2016
检验方法
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糖瓷盘内,在充足的自然光区,观察色泽、组织形态/性状,膜其气味,并尝其滋味,检查有无杂质。
检验方法wwW.bzxz.Net
GB/T5508
GB/T5509
GB 5009.11
GB5009.12
GB5009.15
GB/T5009.17
GB5009.123
GB/T5009.22
应符合表3的规定,
沙门氏茵
金黄色菊萄球菌/(CFU/g)
3.5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3.6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37农药残留限量
表3致病菌限量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e
应符合GB2763等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3.8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允许添加的食品名称和最大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9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Q/LJT0002S-2016
检验方法
GB4789.10第二法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依照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3.10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4检验规则
4.1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4.2出厂检验
4.2.1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遂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4.2.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4.3型式检验
4.3.1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半年进行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时:
b)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4.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全部项目,4.4组批
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4.5抽样方法和数量
4.5.1出厂检验应当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k(不少于8个最小销售包装)的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5.2型式检验的样品应当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总量不少于2kg(不少于16个最小销售包装)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6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3
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5.1标志、标签
Q/LJT0002S-2016
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5.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5.3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5.4购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隔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5.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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