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行业标准 > QLJY 0001 S-2016 四川来金燕食品有限公司 调味食用菌
QLJY 0001 S-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LJY 0001 S-2016

中文名称:四川来金燕食品有限公司 调味食用菌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 .pdf

下载大小:3164KB

相关标签: 四川 食品 有限公司 调味 食用菌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LJY 0001 S-2016 四川来金燕食品有限公司 调味食用菌 QLJY0001S-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四川来金燕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JY0001S-2016
调味食用菌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
备案号:5100306S-20/6
有效期至:2019年。1月。日
2016-01-01发布
2016-01-06实施
四川来金燕食品有限公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技术要求
4检验规则
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目
Q/LJY0001S-2016
Q/LJY0001S-20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四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本公司参照G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标准,并结合产品特性,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起草了《调味食用菌》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本标准由四川来金燕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来金燕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熊昌建。
第1部分:标
1范围
调味食用菌
Q/LJY0001S-2016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食用菌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黑木耳、白背木耳、黄背木耳、香菇、金针菇、蘑菇、平菇、球盖菇、滑菇、牛肛、菌、草菇、茶树菇、白灵菇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辅以榨菜、海带丝、食用盐、白砂糖、辣椒、泡椒、花椒、菜籽油、味精、鸡精、鸡粉、八角、砂仁、桂皮、香茅、山奈、草果、小茴香、月桂、良姜、肉豆蔻、甘草、丁香中的多种,添加5’呈味核苷酸二钠、柠檬酸、冰乙酸、乳酸、山梨酸钾、乙基麦芽酚、鸡肉言香精中的多种,经水泡、整理、加热、脱水、调味、包装、灭菌而成的即食型调味食用菌。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17白砂糖
GB1536菜籽油
GB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GB1903食品添加剂冰乙酸(冰醋酸)GB1987食品添加剂柠檬酸
GB2023食品添加剂乳酸
GB2720味精卫生标准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碑及无机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辐的测定GB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5009.3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56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461食用盐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6192黑木耳
GB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T7652八角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2457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GB124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牛规范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9618甘草
GB/T22300丁香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30382辣椒
GB/T30391花椒
GB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GH/T1011榨菜
NY/T695毛木耳
QB/T2845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SB/T10371鸡精调味料
SB/T10415鸡粉调味料
SB/T10439酱腌菜
SC/T3202干海带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JY0001S-201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3.1.1黑木耳应符合GB/T6192的规定。3.1.2白背木耳、黄背木耳应符合NY/T695的规定。3.1.3香菇、金针菇、蘑菇、平菇、球盖菇、滑菇、牛肝菌、草菇、茶树菇、白灵菇应符合GB7096的规定。
3.1.4榜菜应符合GH/T1011的规定。3.1.5免费标准bzxz.net
海带丝应符合SC/T3202的规定。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规定。
辣椒应符合GB/T30382的规定。
泡椒应符合SB/T10439的规定。
花椒应符合GB/T30391的规定。
菜籽油应符合GB1536的规定。
味精应符合GB2720的规定。
鸡精应符合SB/T10371的规定。
鸡粉应符合SB/T10415的规定。
八角应符合GB/T7652的规定。
Q/LJY0001S-2016
砂仁、桂皮、香茅、山奈、草果、小茴香、月桂、良姜、肉豆蔻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甘草应符合GB/T19618的规定。
丁香应符合GB/T22300的规定。
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QB/T2845的规定。柠檬酸应符合GB1987的规定。
冰乙酸应符合GB1903的规定。
乳酸应符合GB2023的规定。
山梨酸钾应符合GB1886.39的规定。乙基麦芽酚应符合GB12487的规定。鸡肉膏香精应符合GB30616的规定。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组织形态/性状
滋、气味
3.3理化指标
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泽
具有本品固有的性状
具有本品固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水分/(g/100g)
食用盐(以NaC1计)/(g/100g)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总碑(以As计)/(mg/kg)
铅(以Pb计)/(mg/kg)
镉(以Cd计)/(mg/kg)
总汞(以Hg计)/(mg/kg)
3.4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菌落总数/(CFU/g)
大肠菌群/(MPN/g)
3.5致病菌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3微生物限量
检验方法
取适量样品置于白瓷盘内,在充足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性状、杂质,口尝其滋味,鼻喉其气味。
检验方法
GB/T12457
GB/T5009.56
GB/T5009.37
GB5009.11
GB5009.12
GB5009.15
GB5009.17
检验方法
GB 4789.2
沙门氏菌
致病菌指标
金黄色萄萄球菌
表4致病菌限量
采样方案及限量
100CFU/g
注: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3.7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3.8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9食品添加剂
1000CFU/g
食品添加剂允许添加的食品名称和最人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10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Q/LJY0001S-2016
检验方法
GB4789.10第二法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依照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3.11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4检验规则
4.1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应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4.2出厂检验
4.2.1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4.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食用盐、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4.3型式检验
4.3.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时;
b)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广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4.3.1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4.4组批
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生产日期、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4.5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4.5.1出厂检验每次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kg(不低于20个最小销售包装)的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5.1型式检验抽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kg(不低于40个最小销售包装)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6判定规则
Q/LJY0001S-2016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购存和保质期5.1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国家质检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5.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5.3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5.4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障,隔墙隔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5.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主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