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LZSC 0004 S-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LZSC 0004 S-2016
中文名称:漯河中大华易生物产业有限公司 复合海洋鱼低聚肽粉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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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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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
海洋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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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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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QLZSC 0004 S-2016 漯河中大华易生物产业有限公司 复合海洋鱼低聚肽粉
QLZSC0004S-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Q/LZSO
漯河中大华易生物产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ZSc0004S2016
复合海洋鱼低聚肽粉
2016-06-03发布
2016-06-04实施
漯河中大华易生物产业有限公司发布前言
Q/LZSC0004S—2016
本标准文本按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漯河中大华易生物产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张学武。
本标准于2013年05月30日首次发布,于2016年06月03日第一次修订并延续。与原标准相比,本标准内容有如下变化:—标准编码由Q/LZSC0004S-2013修改为Q/LZSC0004S-2016:一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修改了原料要求;
一修改了理化指标:
一修改了微生物指标;
一增加了其他要求:
一修改了试验方法:
一修改了编制说明。
1范围bzxz.net
复合海洋鱼低聚肽粉
Q/LZSC0004S—2016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海洋鱼低聚肽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海洋鱼低聚肽粉、菊粉、桔子浓缩汁、魔芋精粉、维生素C(抗坏血酸)、甜橙香精、木糖醇、甜菊糖武为原料,经配料、混粉、制粒、杀菌、包装工艺加工而成的复合海洋鱼低聚肽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
GB2760
GB2761
GB2762
GB2763
GB4789.10
GB4789.15
GB/T4789.21
GB5009.1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江沙门氏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副溶血性弧菌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物中灰分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物中蛋白质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1
GB5009.12
GB5009.17
GB5749
GB/T6543
GB7101
GB7718
GB8270
GB9683
GB13509
GB14754
GB14881
GB/T18104
GB/T22729
GB/T28118
GB30616
QB/T3623
SB/T10198
JJF10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添加剂甜菊糖试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食品添加剂木糖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抗坏血酸)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魔芋精粉
海洋鱼低聚肽粉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
果香型固体饮料
浓缩果汁通用技术条件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LZSC0004S—201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5号)3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3.1.1海洋鱼低聚肽粉应符合GB/T22729的规定。3.1.2菊粉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菊粉、多聚果糖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5号)”的规定3.1.3维生素C(抗坏血酸)应符合GB14754的规定。3.1.4木糖醇应符合GB13509的规定。3.1.5甜橙香精应符合GB30616的规定。3.1.6甜菊糖试应符合GB8270的规定。2
3.1.7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1.8魔芋精粉应符合GB/T18104的规定3.1.9桔子浓缩汁应符合SB/T10198的规定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滋味、气味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水分,g/100g
灰分,g/100
总氮(以干基计),g/100g
低聚肽(以干基计),g/100g
*铅(以Pb计),mg/kg
总砷(以As计),mg/kg
甲基汞(以Hg计),mg/kg
溶解时限(S)
淡黄色
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表2理化指标
相对分子质量小于1000μ的蛋白质水解物所占比例,%≥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菌落总数,CFU/g
大肠菌群,9
采样方案“及限量
Q/LZSC0004S—2016
沙门氏菌,25g
金黄色葡萄球菌,
副溶血性弧菌,
霉菌,CFU/g
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和GB/T4789.21执行:3.5
5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与允许短缺量应符合表4规定。表4
净含量Q
3.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应符合GB14881的要求。3.7其他要求
100CFU/g
100MPN/g
允许短缺量(Q的百分比)
Q/LZSC0004S—2016
1000CFU/g
1000MPN/g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的规定:真菌毒素应符合GB2761的规定:污染物应符合GB2762的规定:农药残留应符合GB2763的规定。4检验方法
4.1感官指标检验
从样品中取出1袋,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色泽及性状、杂质,嗅其气味:然后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应符合表1的规定4.2理化检验
4.2.1水分
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检测。
4.2.2灰分
按GB5009.4规定的方法检测。
4.2.3总氮
按GB5009.5规定的方法检测。
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检测。
4.2.5总砷
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检测
4.2.6甲基汞
按GB/T5009.17规定的方法检测。4.2.7溶解时限
按QB/T3623规定的方法检测。
4.2.8低聚肽
按GB/T22729规定的方法检测。
4.2.9相对分子质量小于1000u的蛋白质水解物所占比例按GB/T22729规定的方法检测。
4.3微生物指标检验
4.3.1菌落总数
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检测。
4.3.2大肠菌群
按GB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
4.3.3霉菌
按GB4789.15规定的方法检验。
4.3.4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4789.10规定的方法检测。
4.3.5沙门氏菌
按GB4789.4规定的方法检测。
4.3.5副溶血性弧菌
按GB4789.7规定的方法检测。
4.4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检测。
5检验规则
5.1原料入库要求
Q/LZSC0004S—-2016
原料入库前,必须索取供货方出具的合格证明或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5
5.2组批
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产品为一批。5.3抽样
一般情况下按3%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最少不得低于20袋,5.4出厂检验
Q/LZSC0004S—2016
每批产品出厂前均由公司检验员按本标准进行批批检验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溶解时限、水分、灰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5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定型投产时;
B)原料产地、供应商有变动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5.6判定
当全部检验项目都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为合格产品。如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不符合标准要求,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
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6.1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GB/T191、GB7718的规定,标识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应标明含量、食用方法、营养成分、适宜人群、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规格数量、标准代号、联系方式、商标。并有防潮、防晒、轻放等标志。6.2包装
产品的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复合食品包装袋,复合食品包装袋其卫生应符合GB9683要求,其质量应符合GB/T28118的规定。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包装应符合GB/T6543的要求,运输包装箱应捆扎牢固,正常运输、卸装时不得松散。6.3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淋、日晒、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不得与有毒、6
有害、有异味等能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运输。6.4购存
Q/LZSC0004S—2016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清洁卫生的仓库内,必须有防鼠台,与地面距离≥10cm,离墙≥2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6.5保质期
在上述规定的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编制说明
Q/LZSC0004S—2016
复合洋鱼低聚肽粉是以海洋鱼低聚肽粉、菊粉、维生素C(抗坏血酸)、甜橙香精、木糖醇、甜菊糖、魔芋精粉、桔子果汁为原料,经配料、混粉、制粒、杀菌、包装工艺加工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参照GB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制订了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依据,其中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海洋鱼低聚肽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于2013年05月30日首次发布,于2016年06月03日第一次修订并延续,与原标准相比,本标准内容有如下变化:一标准编码由Q/LZSC0004S-2013修改为Q/LZSC0004S-2016:一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修改了原料要求;
一修改了理化指标;
一修改了微生物指标:
一增加了其他要求;
一修改了试验方法;
一修改了编制说明。
漯河中大华易生物产业有限公司2016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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