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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JX 0001 S-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PJX 0001 S-2016

中文名称:蒲江县鹤山镇家祥腌腊制品加工厂 腌腊肉制品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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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腌腊 制品 加工厂 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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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PJX 0001 S-2016 蒲江县鹤山镇家祥腌腊制品加工厂 腌腊肉制品 QPJX0001S-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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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蒲江县鹤山镇家祥腌腊制品加工厂企业标准Q/PJX0001S-2016
腌腊肉制品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
备案号:51397S-2016
有效期至:2019年01月08日
2016-01-01发布
四川省
2016-01-09实施
蒲江县鹤山镇家祥腌腊制品加工厂发布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技术要求.
4检验规则。
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目
Q/PJX0001S-2016
Q/PJX0001S-20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本公司参照GB2730《腌腊肉制品》标准,并结合产品特性,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起草了《腌腊肉制品》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本标准由蒲江县鹤山镇家祥腌腊制品加工厂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蒲江县鹤山镇家祥腌腊制品加工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余家强。
1范围
腌腊肉制品
Q/PJX0001S-2016
本标准规定了腌腊肉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牛肉、猪肉、免肉、鸡肉、鸭肉中的一种为原料,辅以食用盐、白酒、酱油、白砂糖、八角、肉桂、花椒、山奈、草果、丁香、小茴香、小豆蔻、白胡椒中的两种或多种,添加或不添加亚硝酸钠,经解冻或不解冻、清洗、分割、腌制、烘干、烤制烟熏、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非即食肉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907
GB2707
GB2757
GB2760
GB2761
GB2762
GB2763
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食品中总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11
GB5009.12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7
GB/T5009.26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食品中N-亚硝胺类的测定
GB/T5009.27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 5009.33
GB/T5009.37
GB/T5009.44
GB5009.123
GB5461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络的测定食用盐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7652八角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道则GB/T7900白胡椒
GB/T9695.8肉与肉制品氯化物含量测定GB12694
GB13104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
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16869鲜、冻禽产品
GB 18186酿造酱油
GB/T22300丁香
GB/T22305.1小豆蔻第一部分:整果荚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30391花椒
DB65/T2010小茴香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PJX0001S-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2】第235号《动物性食品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3.1.1鲜(冻)牛肉、猪肉、兔肉应符合GB2707的规定。鲜(冻)鸡肉、鸭肉应符合GB16869的规定。3.1.2
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白酒应符合GB2757的规定。
酿造酱油应符合GB18186的规定。3.1.5
八角应符合GB/T7652的规定。
白砂糖应符合GB13104的规定。
花椒应符合GB/T30391的规定。
白胡椒应符合GB/T7900的规定。3.1.10
丁香应符合CB/T22300的规定。
小茴香应符合DB65/T2010的规定。小豆寇应符合GB/T22305.1的规定。3山奈、肉桂、草果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3.1.13
亚硝酸钠应符合GB1907的规定。3.1.14
3.1.15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组织形态/性状
滋味、气味
3.3理化指标
呈相应产品应有的色泽
要歡求
呈相应产品固有的形态,肉质均匀,切面有光泽,无霉斑具有相应产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哈喇味,无异臭、异味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检验方法
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白
色的容器中,在光线充足的
条件下,分别采用目测、
嗅及煮熟口尝的方式测定
水分(g/100g)
食用盐(以NaC1计)/(g/100g)酸价(以脂肪计)(KOH)/(mg/g)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铅(以Pb计)/(mg/kg)
总确(以As计)/(mg/kg)
铬(以Cr计)/(ng/kg)
(以Cd计)/(mg/kg)
总汞(以Hg计)/(mg/kg)
苯并(a)花/(μg/kg)
亚硝酸盐残留量(以NaNO.计)/(mg/kg)N-二甲基亚硝胺/(ug/kg)
3.4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3.5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3.6农药残留限量
腌腊鸭制品
应符合GB2763等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40
Q/PJX0001S-2016
检验方法
GB/T9695.8
GB/T5009.44
GB/T5009.37
GB5009.12
GB/T5009.11
GB5009.123
GB5009.15
GB/T 5009.17
GB/T 5009.27
GB5009.33
GB/T 5009.26
3.7兽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2】第235号《动物性食品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和国家有关规定。
3.8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允许添加的食品名称和最大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9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依照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3.10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2694的规定。
4检验规则
4.1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4.2出厂检验
4.2.1产品需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检验合格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能出厂4.2.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食用盐、酸价、过氧化值、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4.3型式检验
4.3.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时:
b)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企业
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4.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4.4组批
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Q/PJX0001S-2016
4.5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4.5.1出厂检验每次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kg(不低于4个最小销售包装)的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5.2型式检验抽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kg(不低于8个最小销售包装)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6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一项不合格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购存和保质期5.1标志、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5.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5.3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消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5.4购存
产品应贮存丁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贴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隔墙
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5.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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