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SD 0001 S-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SSD 0001 S-2016
中文名称:四川森迪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无花果饮料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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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科技
发展
股份
有限公司
无花果
饮料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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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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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QSSD 0001 S-2016 四川森迪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无花果饮料
QSSD0001S-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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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四川森迪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SD0001S-2016
无花果饮料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
备案号:5100P)S-20/6
有效期至:20/6年02月20日
2016-02-14发布
2016-02-21实施
四川森迪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四川名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技术要求..
4检验规则。
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目次
Q/SSD0001S-2016
Q/SSD0001S-20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本公司参照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并结合产品特性,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起草了《无花果饮料》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本标准由:四川森迪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委托方:四川森迪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崇州市崇阳镇梅花村4组受托方:四川省康达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四川省仁寿县视高经济开发区桂花大道4号。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森迪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志良
1范围
无花果饮料
Q/SSD0001S-2016
本标准规定了无花果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无花果、纯化水为原料,辅以枸杞子、黄精、山药、菊花、食用葡萄糖,添加甜菊糖苷、茉甲酸钠,经提取、过滤、浓缩、混合、配制、灌装、灭菌、包装而成的无花果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902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
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
GB2762
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
GB 4789.4
GB4789.10
GB4789.15
GB5009.11
GB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T 5009.19
GB/T 5009.29
食品中铅的测定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沸残留量的测定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T 5009.124
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顶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27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甜菊糖苗GB/T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T20880食用葡萄糖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DB32/T473无花果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二部1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品
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3.1.1无花果应符合DB32/T473的规定。Q/SSD0001S-2016
3.1.2枸杞子、黄精、山药、菊花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的规定。
3.1.3纯化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的规定。3.1.4食用葡萄糖应符合GB/T20880的规定。3.1.5甜菊糖苷应符合GB8270的规定。3.1.6苯甲酸钠应符合GB1902的规定。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组织形态/性状
滋味、气味
3.3理化指标
棕色。
液体,轻播有少量易散的沉淀。具有该产品的固有气味;味微甜,无异味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氨基酸/(mg/100mL)
可溶性固形物(折光计法20℃)/(g/100mL)≥铅(以Pb计)/(mg/kg)
总砷(以As计)/(mg/kg)
六六六/(mg/kg)
滴滴沸/(mg/kg)
苯甲酸钠/(g/kg)
3.4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限量
菌落总数/(CFU/mL)
大肠菌群/(MPN/mL)
霉菌/(CFU/mL)
醇母/(CFU/mL)
注1: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采样方案及限量
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检验方法
取适量样品于白色容器中,自然光下观色泽,用鼻嗅闻其气味,口尝其滋味,观察有无外来杂质。
检验方法
GB/T5009.124
GB/T12143
GB5009.12
GB5009.11
GB/T 5009.19
GB/T5009.29
检验方法
GB4789.3平板计数法
GB4789.15
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2
3.5致病菌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注1: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表4致病菌限量
采样方案及限量(/25mL)
100CFU/mL
1000CFU/mL
Q/SSD0001S-2016
检验方法
GB4789.10第二法
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3.7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3.8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9食品添加剂Www.bzxZ.net
食品添加剂允许添加的食品名称和最人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10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依照按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3.11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2695的规定。
4检验规则
4.1原辅材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4.2出厂检验
4.2.1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4.2.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氨基酸、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4.3型式检验
4.3.1产品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时:
b)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4.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4.4组批
以同批主要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4.5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Q/SSD0001S-2016
4.5.1出厂检验每次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600mlL(不低于6个最小销售包装)的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5.2型式检验抽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200mL(不低于12个最小销售包装)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6判定规则
所检项日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得复验。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购存和保质期5.1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国家质检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5.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本产品无金属容器包装。
5.3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亚禁与有毒有
业标推
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5.4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消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存一定间隙,隔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5.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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