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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K 0004 S-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SYK 0004 S-2016

中文名称:四川苏益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苏益康牌Ⅱ型固体饮料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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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四川 益康 生物 技术 有限公司 固体 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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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K 0004 S-2016 四川苏益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苏益康牌Ⅱ型固体饮料 QSYK0004 S-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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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四川苏益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YK0004S-2016
苏益康牌II型固体饮料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度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
备案号:51003m/S-20b
有效期至:年D月16日
2016-01-08发布
2016-01-17实施
四川苏益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发布备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技术要求
4检验规则
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目
Q/SYK0004S-2016
Q/SYK0004S-20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本公司参照GB7101《固体饮料卫生标准》,并结合产品特性,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起草了《苏益康牌IⅡI型固体饮料》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本标准由四川苏益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苏益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红、黄伟。I
1范围
苏益康牌II型固体饮料
Q/SYK0004S-2016
本标准规定了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余甘子、黄精、决明子、山楂、荷叶、沙棘、玫瑰花为原料,辅以或不辅以白砂糖、淀粉、保加利亚乳杆菌、长双歧杆菌、植物乳杆菌、大枣、枸杞、高良姜,添加或不添加维素C、维生素E、维生素A、维生素B1、葡萄糖酸钙、山梨糖醇、木糖醇、柠檬酸,经选料或不选料、清洗或不清洗、提取或不提取、配料、制粒或不制粒、烘干或不烘干、包装而成的苏益康牌II型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17白砂糖
食品添加剂柠檬酸
GB19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
GB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0
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
GB/T8885食用玉米淀粉
GB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食品添加剂木糖醇
GB13509
GB147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AGB14751
GB14754
GB14881
GB155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B:(盐酸硫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抗坏血酸)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葡萄糖酸钙1
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18672
1麦芽糊精
GB/T20884
GB/T23528
低聚果糖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92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E(d--生育酚)GB29942
SB/T10092山楂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B2483食品添加剂天然维生素E
Q/SYK0004S-201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年版一部)
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3.1.1余甘子、黄精、决明子、荷叶、沙棘、大枣、玫瑰花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的规定,同时玫瑰花还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3号的规定。3.1.2山楂应符合SB/T10092的规定。3.1.3构杞应符合GB/T18672的规定。3.1.4高良姜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3.1.5低聚果糖应符合GB/T23528的规定。6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规定。
3.1.7淀粉应符合GB/T8885的规定。3.1.8
柠檬酸应符合GB1987的规定。
维生素C应符合GB14754的规定。3.1.9
维生素E应符合GB29942的规定。维生素A应符合GB14750的规定。维生素B,应符合GB14751的规定。葡萄糖酸钙应符合GB15571的规定。山梨糖醇应符合GB29219的规定。3.1.15木糖醇应符合GB13509的规定。6麦芽糊精应符合GB/T20884的规定。3.1.16
保加利亚乳杆菌应符合依法备案企业标准的规定。3长双歧杆菌应符合依法备案企业标准的规定,3.1.18
3.1.19植物乳杆菌应符合依法备案企业标准的规定。3.1.20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组织形态/性状
滋、气味
3.3理化指标
表1感官要求
具有本产品固有的色泽
粉末、颗粒状
具有本产品固有的气味,无异膜异味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水分/(g/100g)
铅(以Pb计)/(mg/kg)
总碑(以As计)/(mg/kg)
3.4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菌落总数\/(CFU/g)
大肠菌群/(MPN/g)
需菌计数/(CFU/g)
表3微生物限量
“添加保加利亚乳杆菌、长双歧杆菌、植物乳杆菌的产品不检测该项目。3.5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致病菌限量
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3.6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3.7农药残留限量
采样方案及限量
100CFU/g
应符合GB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8食品添加剂
Q/SYK0004S-2016
检验方法
取适量样品置入白瓷盘内,在充足的自然光下,日测色泽、组织形态/性状、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
检验方法
GB5009.12
GB/T5009.11
检验方法
GB4789.15
检验方法
1000CFU/g
食品添加剂允许添加的食品名称和最大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9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GB4789.10第二法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依照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Www.bzxZ.net
3.10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2695的规定。
4检验规则
4.1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公司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4.2出厂检验
4.2.1产品出厂需经公司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Q/SYK0004S-2016
4.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还原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4.2.3型式检验
4.2.4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时:
b)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4.2.5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4.3组批
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4.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4.4.1出厂检验每次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kg(不低于8个最小销售包装)的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4.2型式检验抽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kg(不低于16个最小销售包装)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5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项日不得复验。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购存和保质期5. 1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同时应按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3号及2012年第17号公告要求标示:“不适宜人群和每日食用限量”,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5.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5.3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5.4购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隔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4
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Q/SYK0004S-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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