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XFS 0003 S-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XFS 0003 S-2016
中文名称:广元市玺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调味山葵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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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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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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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QXFS 0003 S-2016 广元市玺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调味山葵
QXFS0003S-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备案号:
有效期至:
广元市玺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XFS0003S-2016
调味山葵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
备案号:510~34S-2016
有效期至:2。/9年。1月5日
2016-01-01发布
2016-01-06实施
广元市玺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四)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技术要求
检验规则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次
Q/XFS0003S-2016
Q/XFS0003S-20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本公司参照GB2714《酱腌菜卫生标准》和SB/T10439《酱腌菜》标准,并结合产品特性,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起草了《调味山葵》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本标准由广元市玺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元市玺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广志、唐丽。1I
调味山葵
Q/XFS0003S-2016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山葵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盐渍或酸渍山葵为原料,辅以或不辅以大豆油或菜籽油、食用盐、豆瓣酱、白砂糖、冰糖、麦芽糖、味精、鸡精调味料、酵母抽提物、芝麻、干辣椒、辣椒粉、花椒、小茴香、八角、桂皮、山奈、丁香、陈皮、生姜、大蒜、青花椒油、酱油、鱼露、料、酒中的多种,添加或不添加山梨酸钾、脱氢乙酸钠、D-异抗坏血酸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柠檬酸、乳酸、冰乙酸、5-呈味核苷酸二钠、辣椒红、乙基麦芽酚、辣椒油树脂中的一种或多种,经选料、盐渍(酸渍)或不盐渍(酸渍)、脱盐或不脱盐、切分、脱水、调配、包装、杀菌而成的即食型调味山葵。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
GB13104
GB1535
GB1536
GB1903
GB1987
GB2023
GB2717
GB2720
GB2760
GB2761
GB2762
GB2763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
大豆油
菜籽油
食品添加剂冰乙酸(冰醋酸)
食品添加剂柠檬酸
食品添加剂乳酸免费标准bzxz.net
酱油卫生标准
味精卫生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4789.1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大肠菌群计数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氵
沙门氏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5009.11食品中总碑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的测定GB5009.33
GB/T 5009.37
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3
GB/T5009.56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5461食用盐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7652
GB7718
GB8273
GB1078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添加剂D-异抗坏血酸钠
食品添加剂辣椒红
GB/T11761
GB/T15691
GB/T12456
GB/T12457
GB12487
GB14881
GB13736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基麦芽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
GB/T20560
GB/T20883
GB/T22300
地理标志产品郫县豆瓣
麦芽糖
GB/T23183
辣椒粉
GB25547
GB283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辣椒油树脂GB/T23530
GB28050
醇酵母抽提物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T30381
GB/T30382
GB/T30383
GB/T30391
GB30616
QB/T2845
辣椒(整的或粉状)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
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
SB/T10348
SB/T10371
SB/T10416
鸡精调味料
调味料酒
酱腌菜
SB/T10439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1070
Q/XFS0003S-201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11】第19号的规定。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新鲜山葵应新鲜,无污染,并符合GB2762、GB2763的规定。盐渍、酸渍山葵应符合SB/T10439的规定。大豆油应符合GB1535的规定。
菜籽油应符合GB1536的规定。
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豆瓣酱应符合GB/T20560或备案有效企业标准的规定。白砂糖、冰糖应符合GB13104的规定。麦芽糖应符合GB/T20883的规定。味精应符合GB2720的规定。
鸡精调味料应符合SB/T10371的规定。酵母抽提物应符合GB/T23530的规定。芝麻应符合GB/T11761的规定。
干辣椒应符合GB/T30382的规定。辣椒粉应符合GB/T23183的规定。花椒应符合GB/T30391的规定。
小茴香、山奈、陈皮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八角应符合GB/T7652的规定。
桂皮应符合GB/T30381的规定。
丁香应符合GB/T22300的规定。
生姜应符合GB/T30383的规定。
大蒜应符合SB/T10348的规定。
花椒油、鱼露应符合备案有效企业标准的规定。酱油应符合GB2717的规定。
料酒应符合SB/T10416的规定。
乙基麦芽酚应符合GB12487的规定。山梨酸钾应符合GB13736的规定。脱氢乙酸钠应符合GB25547的规定。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GB8273的规定。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11】第19号的规定。柠檬酸应符合GB1987的规定。
乳酸应符合GB2023的规定。
冰醋酸应符合GB1903的规定。
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QB/T2845的规定。辣椒油树脂应符合GB28314的规定。3.1.35
辣椒红应符合GB10783的规定。
3.1.36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感官要求
组织形态/性状
滋、气味
3.3理化指标
具有本产品固有的色泽
具有本产品固有的形状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应符合表2的规定。
Q/XFS0003S-2016
检验方法
取适量样品放入白瓷盘中,在充足的自然光下,目测其色泽、组织形态、性状、杂质,膜其气味,尝其滋味3
水分/(g/100g)
食用盐(以NaC1计)/(g/100g)总酸(以乳酸计)/(g/100g)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总碑(以As计)/(mg/kg)
铅(以Pb计)/(mg/kg)
亚硝酸盐(以NaNO,计)/(mg/kg)“适用于未添加柠檬酸、乳酸、冰乙酸的产品。“适用于添加植物油的产品。
3.4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菌落总数/(CFU/g)
大肠菌群/(MPN/g)
3.4致病菌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3.5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3.6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3.7农药残留限量
理化指标
微生物限量
致病菌限量
Q/XFS0003S-2016
检验方法
GB/T12457
GB/T12456
GB/T5009.56、GB/T5009.37
GB/T5009.11
GB5009.12
GB5009.33
检验方法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
应符合GB2763等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3.8食品添加剂
检验方法
GB4789.10第二法
食品添加剂允许添加的食品名称和最大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9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依照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3.10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检验规则
4.1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4.2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Q/XFS0003S-2016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食用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4.3型式检验
4.3.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时;
b)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4.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全部项目。4.4组批
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4.5抽样方法和数量
出厂检验每次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kg(不少于6个最小销售包装)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5.2型式检验抽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4kg(不少于14个最小销售包装)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6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得复验。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购存和保质期5.1标志、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5.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5.3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宜具备冷藏设施;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5.4购存
产品应在0℃~5℃条件下贮存,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隔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
5.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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