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MZ 0004 S-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YMZ 0004 S-2016
中文名称:四川洪雅县幺麻子食品有限公司 半固态调味料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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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四川
食品
有限公司
固态
调味料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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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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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QYMZ 0004 S-2016 四川洪雅县幺麻子食品有限公司 半固态调味料
QYMZ0004S-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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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四川洪雅县幺麻子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YMZ0004S-2016
半固态调味料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
备案号:51(N3163S-
有效期至:
2016-01-01发布
2019年02月0
2016-02-06实施
四川洪雅县幺麻子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产品分类
4技术要求
5检验规则
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目
Q/YMZ0004S-2016
Q/YMZ0004S-20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本公司参照DB51/T394《半固态复合调味料技术要求》,并结合产品特性,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和编写》要求,起草了《半固态调味料》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本标准由四川洪雅县幺麻子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洪雅县么麻子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跃军。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
1范围
半固态调味料
Q/YMZ0004S-2016
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调味料的技术要求、产品分类、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规定的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536菜籽油
GB2761
GB2762
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染物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2
GB4789.10
GB 5009.11
GB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27
GB/T 5009.37
GB5749
GB7718
GB14881
食品中苯并(a)芪的测定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15691
GB/T18979
GB25538
GB28050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双乙酸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30391花椒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
3.1藤椒调味料
以菜籽油、鲜藤椒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双乙酸钠,经原料预处理(鲜藤椒经清洗、筛选、打浆)加入菜籽油、加热熬制、混合、灌装而成的藤椒调味料。3.2木姜调味料
Q/YMZ0004S-2016
以菜籽油、鲜木姜子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双乙酸钠,经原料预处理(鲜木姜子经清洗、打浆)加入菜籽油、加热熬制、混合、灌装而成的木姜调味料。3.3花椒调味料
以菜籽油、鲜花椒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双乙酸钠,经原料预处理(鲜花椒经清洗、筛选、打浆)加入菜籽油、加热熬制、混合、灌装而成的花椒调味料。4技术要求
4.1原辅料要求
4.1.1菜籽油应符合GB1536的规定。4.1.2藤椒、木姜子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4.1.3花椒应符合GB/T30391的规定。4.1.4双乙酸钠应符合GB25538的规定4.1.5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4.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组织形态/性状
藤椒调味料
滋、气味
木姜调味料
花椒调味料
4.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水分及挥发物/(g/100g)
酸价(KOH)/(mg/g)
具有本产品固有的色泽
微稠半固态状,允许有分层现象具有藤椒特有的香味和麻味,无酸败及其他异味具有木姜特有的天然柠檬醛香味,无酸败及其他异味具有花椒特有的香味和麻味,无酸败及其他异味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表2理化指标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总砷(以As计)/(mg/kg)
铅(以Pb计)/(mg/kg)
黄曲霉毒素B./(ug/kg)
苯并(a)花/(μg/kg)
4.4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菌落总数/(CFU/g)
大肠菌群/(MPN/g)
4.5致病菌限量
应符合表4规定。
表3微生物限量
检验方法
取适量试样置于烧杯中,
在充足的自然光下采用目测
其色泽、组织形态/性状、杂
质,异嗅气味,口尝其滋味。
检验方法
GB/T5009.37
GB5009.11
GB5009.12
GB/T18979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GB/T5009.27
检验方法
沙门氏菌
致病菌指标
金黄色葡萄球菌
4.6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4.7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4.8农药残留限量
表4致病菌限量
采样方案及限量
应符合GB2763等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4.9食品添加剂
100CFU/g
1000CFL/g
食品添加剂允许添加的食品名称和最人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4.10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Q/YMZ0004S-2016
检验方法
GB4789.10第二法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依照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4.11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检验规则
5.1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公司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5.2出厂检验
5.2.1产品出厂需经公司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5.2.2出厂检验项日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及挥发物、酸价、过氧化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5.3型式检验
5.3.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时:
b)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人差异时:d)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日。5.4组批
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5.5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5.5.1出厂检验每次在每批中随机扯取不少于1kg(不低于6个最小销售包装)的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5.5.2型式检验抽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kg(不低于12个最小销售包装)的产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二份作为备样样品。5.6判定规则
所检项日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一项不合格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口,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项口不得复验。标准
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6.1标志、标签
Q/YMZ0004S-2016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6.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6.3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6.4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避光、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隔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6.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白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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