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PX 0001 S-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YPX 0001 S-2016
中文名称:四川省御品轩食品有限公司 固态复合调味料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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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四川省
食品
有限公司
固态
复合
调味料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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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YPX 0001 S-2016 四川省御品轩食品有限公司 固态复合调味料
QYPX0001S-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四川省御品轩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YPX0001S-2016
固态复合调味料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
备案号:51003052S-2016
有效期至:2019年01月十日
2016-01-01发布
四川省御品轩食品有限公司
2016-01-06实施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产品分类...
3技术要求..
4检验规则,
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次
Q/YPX0001S-2016
Q/YPX0001S-20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本公司参照GB2715《粮食卫生标准》和DBS41/001《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并结合产品特性,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起草了《固态复合调味料》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本标准由四川省御品轩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御品轩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解厚余。
1范围
固态复合调味料
Q/YPX0001S-2016
本标准规定了固态复合调味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第3章规定的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17白砂糖
GB1354大米
GB/T1532花生
GB1987
GB2720
GB2760
GB2761
GB2762
GB2763
食品添加剂柠檬酸
味精卫生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4789.10
GB 5009.3
GB5009.11
GB5009.12
GB5009.15
GB5009.17
食品添加剂柠檬黄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5009.19
GB/T5009.22
GB5009.123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5009.191
GB5461食用盐
食品中氯丙醇含量的测定
GB/T5508粮油检验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7652八角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道则GB88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β-胡萝卜素1
GB/T8885
食用玉米淀粉
玉米粉
GB/T10463
GB/T11761
GB/T12457
GB14881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5691
GB/T20880
GB/T20884
GB22367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食用葡萄糖
麦芽糊精
食品添加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GB/T23530
GB25576
GB28050
GB28314
GB29939
酵母抽提物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食品添加剂辣椒油树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琥珀酸二钠GB/T30382
GB/T30391
GB30616
辣椒(整的或粉状)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
NY/T954小粒黄豆
NY/T1073脱水姜片和姜粉
SB10338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
SB/T10371鸡精调味料
QB1415食品添加剂姜黄色素
QB/T2845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YPX0001S-2016wwW.bzxz.Net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
3.1米粉类固态复合调味料
以大米、玉米粉为原料,辅以食用盐、黄豆、干辣椒、胡椒粉、花椒、芝麻、八角、小茴香中一种或的多种,经挑选、配料、炒制或不炒制、粉碎或不粉碎、混合、包装而成。3.2其他类固态复合调味料
以味精、胡椒粉、花椒粉、辣椒粉、食用玉米淀粉中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辅以食用盐、白砂糖、鸡肉粉、鸡油、鸡骨髓蛋白、水解植物蛋白、酵母抽提物、葱、芝麻、黄豆、花生、姜粉、姜油、葱粉、葱油、蒜粉、蒜油、蛋黄粉、食用葡萄糖、麦芽糊精中的一种或多种,添加或不添加5’一呈味核苷酸二钠、琥珀酸二钠、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柠檬黄、姜黄、β-胡罗卜素、柠檬酸、辣椒油树脂、鸡肉香精、二氧化硅中的一种或多种,经挑选、粉碎或不粉碎、调配、混合、制粒或不制粒、包装而成。
4技术要求
4.1原辅料要求
4.1.1人米应符合GB1354的规定
4.1.2玉米粉应符合GB/T10463的规定。2
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黄豆应符合NY/T954的规定。
干辣椒、辣椒粉应符合GB/T30382的规定。4.1.5
花椒、花椒粉应符合GB/T30391的规定。芝麻应符合GB/T11761的规定。
八角应符合GB/T7652的规定。
味精应符合GB2720的规定。
小茴香、胡椒粉、葱粉、蒜粉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GB/T8885的规定。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规定。
Q/YPX0001S-2016
鸡肉粉、鸡油、鸡骨髓蛋白、姜油、葱油、蒜油、蛋黄粉应符合经备案有效企业标准的规定。水解植物蛋白应符合SB10338的规定。酵母抽提物应符合GB/T23530的规定。葱应新鲜,无腐烂并符合GB2762、GB2763的规定花生应符合GB/T1532的规定。
姜粉应符合NY/T1073的规定。
食用葡萄糖应符合GB/T20880的规定。麦芽糊精应符合GB/T20884的规定。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QB/T2845的规定。琥珀酸二钠应符合GB29939的规定。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阿斯巴甜)应符合GB22367的规定。柠檬黄应符合GB4481.1的规定。姜黄应符合QB1415的规定。
β-胡罗卜素应符合GB8821的规定。柠檬酸应符合GB1987的规定。
辣椒油树脂应符合GB28314的规定。鸡肉香精应符合GB30616的规定。二氧化硅应符合GB25576的规定。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4.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具有该产品固有的色泽
具有该产品固有的形态
组织形态/性状
滋、气味
具有该产品固有的滋味和气味,无霉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检验方法
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糖瓷盘内,在充足自然光下,观察组织形态/性状、杂质,尝其滋味,嗅其气味。
水分/(g/100g)
食用盐(以Nacl计)/(g/100g)谷氨酸钠/(g/100g)
总氮(以N计)/(g/100g)
总灰分/(g/100g)
酸不溶性灰分/(g/100g)
含砂革/(g/100g)
总伸(以As计)/(mg/kg)
无机砷(以As计)/(mg/kg)
铅(以Pb计)/(mg/kg)
镉(以Cd计)/(mg/kg)
总汞(以Hg计)/(mg/kg)
铬(以Cr计)/(mg/kg)
黄曲需毒素B/(ug/kg)
六六六/(mg/kg)
滴滴递/(mg/kg)
3-氯-1,2-内二醇/(mg/kg)
“仅适用于添加味精的产品。
表2理化指标
其他类固态复合调
米粉类固态复合调
“适用于以香辛料为原料,且不含食用盐的产品。仅适用于添加水解植物蛋白的产品。4.4致病菌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4.5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农药残留限量
表3致病菌限量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
应符合GB2763等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m
4.8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允许添加的食品名称和最大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Q/YPX0001S-2016
检验方法
GB/T12457
SB/T10371
GB/T5508
GB5009.11
GB5009.12
GB5009.15
GB5009.17
GB5009.123
GB/T5009.22
GB/T5009.19
GB/T5009.191
检验方法
GB4789.10第二法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依照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4.10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5检验规则
5.1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5.2出厂检验
5.2.1产品出厂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Q/YPX0001S-2016
5.2.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食用盐、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谷氨酸钠、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5.3型式检验
5.3.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时:
b)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5.4组批
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5.5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5.5.1出厂检验应当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kg(不少丁4个最小销售包装)的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5.5.2型式检验的样品应当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总量不少于2kg(不少于8个最小销售包装)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5.6判定规则
所检项日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得复检。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6.1标志、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并标注“产品添加有阿斯巴甜(含苯内氨酸)”;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6.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6.3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6.4购存
产品应存于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隔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6.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白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Q/YPX0001S-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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