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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HP 0001 S-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ZHP 0001 S-2016

中文名称:周口华夏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葡萄配制酒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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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葡萄 酿酒 有限公司 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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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HP 0001 S-2016 周口华夏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葡萄配制酒 QZHP0001S-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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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周口华夏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ZHP0001S-2016
葡萄配制酒
2016-5-25发布
2016-6-1实施
周口华夏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发布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本标准由周口华夏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张亚伟,
本标准于2016年5月25日首次发布。Q/ZHP0001S-2016
1范围
葡萄配制酒
Q/ZHP0001S-2016
本标准规定了葡萄配制酒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酒精为酒基,添加葡萄汁、生活饮用水经反渗透处理成的净化水、白砂糖、柠檬酸、山梨酸钾,经调配、澄清、杀菌、过滤、灌装、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葡萄配制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
GB1886.39
GB1987
GB2760
GB2762
GB2763
GB4789.10
GB/T4789.25
GB5009.12
GB/T5009.48
GB5749
GB/T6543wwW.bzxz.Net
GB7718
GB10343
GB13104
GB14881
GB/T15038
GB/T23495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白砂糖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食品添加剂柠檬酸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酒类检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用酒精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1
GB28050
GB/T31121
BB/T0018
JJF10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包装容器葡萄酒瓶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ZHP 0001S-2016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要求
3.1原料要求
葡萄汁应符合GB/T31121的规定。3.1.1
食用酒精应符合GB10343的规定。3.1.2
3.1.3柠檬酸应符合GB1987的规定。3.1.4山梨酸钾应符合GB1886.39的规定。5白砂糖应符合GB317和GB13104的规定。3.1.5
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3.1.6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气、滋味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感官要求
玫瑰红或浅宝石红色
澄清透明液体,无明显悬浮物
具有纯正的果香与酒香,酒体柔和、舒顺、协调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表2理化指标
酒精度(20℃),%vol
总糖(以葡萄糖计),g/L
总酸(以酒石酸酸计),g/L
干浸出物,g/L
甲醇*,g/L
氰化物,(以HCN计),
铅(以Pb计),mg/L
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
),g/L
a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土1.0%vol:b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这两项指标高于GB2757。指标
5.0±1. 0、7.0±1.0、9.0±1. 050.0
3.4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表4的规定。项目
菌落总数,cfu/ml
大肠菌群,MPN/ml
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3.5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与允许短缺量应符合表4规定。净含量Q(ml)
3.6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3.7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表3微生物指标
表4微生物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
表4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Q的百分比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3.8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9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试验方法
4.1感官指标检验
按GB/T15038规定的方法测定。
4.2理化指标检验
4.2.1酒精度、总糖、总酸、干浸出物按GB/T15038规的方法测定。
4.2.2甲醇、氰化物
按GB5009.48规定的方法测定。
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允许短缺量
Q/ZHP0001S-2016
0/25ml
0/25ml
4.2.4山梨酸钾
按GB/T23495规定的方法测定。
4.3微生物限量
按GB4789.25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的规定执行4.3.1菌落总数
按GB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
4.3.2大肠菌群
按GB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
4.3.3沙门氏菌
按GB4789.4规定的方法测定。
4.3.4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测定。4.4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5检验规则
5.1原料入库要求
Q/ZHP 0001S-2016
原料入库前,必须索取供货方出具的合格证明或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5.2组批
同一品种、同一批投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次。5.3抽样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少于200瓶,抽样数量为12瓶,将抽取的样品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留校备查。
5.4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酒精度、总糖、总酸、干浸出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
5.5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产品定型投产时:
b)主要原料产地或原料供应商有变动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5.6判定规则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所规定时,则判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可自保留样品中或对同批次产品再次随机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检,若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产品,若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赠存、保质期6.1标志、标签
6.1.1产品标志及标签应符合GB/T191、GB7718和GB28050有关规定。应标示:产品名称、配料表、4
Q/ZHP0001S-2016
净含量、生产厂名称及地址、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贮存方法、食用方法、产品标准代号。并有防潮、防雨等标志。
6.1.2应以“%vo1”为单位标示酒精度。6.1.3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警示语。6.2包装
包装采用的玻璃瓶应符合BB/T0018的规定;外用纸箱包装应符合GB/T6543的有关规定6.3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淋、日晒、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等能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运输。运输温度宜保持在5℃~35℃。6.4购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清洁卫生的仓库内,必须有防鼠台,与地面距离≥10cm,离墙≥2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贮存温度宜保持在5℃~25℃。6.5保质期
在上述规定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编制说明
Q/ZHP0001S-2016
葡萄配制酒是以食用酒精为酒基,添加葡萄汁、经反渗透处理的净化水、白砂糖、柠檬酸、山梨酸钾,经调配、澄清、杀菌、过滤、灌装、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葡萄配制酒。鉴于目前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参照GB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提供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葡萄配制酒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其中甲醇、氰化物两项指标高于GB2757。周口华夏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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