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ZJQT 0001 S-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ZJQT 0001 S-2016
中文名称:驻马店市佳宝清香斋调味品有限公司 固态复合调味料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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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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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态
复合
调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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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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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QZJQT 0001 S-2016 驻马店市佳宝清香斋调味品有限公司 固态复合调味料
QZJQT0001S-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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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Q/ZJOT
驻马店市佳宝清香斋调味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ZJQT 0001S-2016
固态复合调味料
2016-5-19发布
2016-5-24实施
驻马店市佳宝清香斋调味品有限公司前言
Q/ZJQY0001S-2016
本标准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驻马店市佳宝清香斋调味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起草人:汪园园、盛继梅。本标准于2016年05月19日首次发布。1
1范围
固态复合调味料
Q/ZJQY0001S-2016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本标准规定了固态复合调味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干辣椒、芝麻、姜、花椒、桂皮、胡椒、葱、八角、大蒜、香菇为原料,经挑选、粉碎、加入食用盐、白砂糖、玉米淀粉、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咸味食品香精、日落黄、辣椒红,经混合搅拌、包装而成的非即食的固态复合调味料。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
GB1886.34
GB2721
GB2760
GB2762
GB2763
GB5009.11
GB5009.12
GB/T5009.35
GB/T5009.39
GB5461
GB/T6543
GB7096
GB/T765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白砂糖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辣椒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碑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酱油卫生标准分析方法
食用盐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日落黄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八角
GB7718
GB/T8885
GB/T8967
GB9683
GB/T10004
GB10465
GB/T11761
GB/T12457
GB13104
GB14881
GB28050
GB/T30381
GB30616
GH/T1013
DBS41/001
LY/T1652
NY/T455
NY/T1073
NY/T1081
QB/T2845
JJF10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用玉米淀粉
谷氨酸钠(99%味精)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辣椒干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桂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
花椒质量等级
脱水姜片和姜粉
脱水蔬菜原料通用卫生规范
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2007)Q/ZJQY0001S-2016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3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3.1.1干辣椒应符合GB10465的规定。3.1.2芝麻应符合GB/T11761的规定。3.1.3姜应符合NY/T1073的规定。3.1.4花椒应符合LY/T1652的规定。3.1.5胡椒应符合NY/T455的规定。2
3.1.6葱应符合NY/T1081的规定
3.1.7八角应符合GB/T7652的规定,3.1.8大蒜应符合NY/T1081的规定。3.1.9香菇应符合GH/T1013和GB7096的规定3.1.10桂皮应符合GB/T30381的规定。3.1.11食用盐应符合GB5461和GB2721的规定。3.1.12白砂糖应符合GB317和GB13104的规定。3.1.13玉米淀粉应符合GB/T8885的规定。3.1.14谷氨酸钠应符合GB/T8967和GB2720的规定3.1.15呈味核甘酸二钠应符合QB/T2845的规定3.1.16咸味食品香精应符合GB30616的规定。3.1.17日落黄应符合GB6227.1的规定。3.1.18辣椒红应符合GB1886.34的规定。3.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3.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水分,g/100g
食用盐(以NaCl计),g/100g
氨基酸态氮,g/100g
总氮(以N计),g/kg
日落黄,g/kg
总砷(以As计),mg/kg
Q/ZJQY0001S-2016
粉末流散状,无结块
浅红色或淡黄色
具有该产品特有的香味,无异味麻辣鲜咸,无异味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物质
*铅(以Pb计),mg/kg
*严于国家标准
3.4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净含量
3.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6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3.7兽药残留
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
3.8农药残留
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3.9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感官要求
Q的百分比
允许短缺量
Q/ZJQY0001S-2016
取50g试样平摊于洁净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性状及杂质,嗅其气味,然后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应符合表1的规定。4.2理化指标
4.2.1水分
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4.2.2食用盐
按GB/T12457规定的方法测定。
4.2.3氨基酸态氮
按GB/T5009.39规定的方法测定
4.2.4总氮
按GB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
4.2.5日落黄
按GB/T5009.35规定的方法测定
4.2.7总砷
按GB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按GB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4.3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5检验规则
5.1原料入库要求
Q/ZJQY0001S-2016
原料入库前,必须索取供货方出具的合格证明或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5.2组批
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5.3抽样
-般情况下按3%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最少不得低于1000克。5.4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须经企业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产品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食用盐、氨基酸态氮。5.5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试制鉴定;
b)正式生产时,如原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6判定规则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所规定时,则判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可自保留样品中或对同批产品再次随机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若结果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产品,若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定为不合格。5
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购存与保质期6.1标志、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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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符合GB/T191、GB7718、GB28050的规定。应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厂名称及地址、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产品标准代号。并有防潮、防雨等标志。6.2包装
产品的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其质量标准应符合GB/T10004的要求,卫生标准应符合GB9683的要求。外包装用瓦楞纸应符合GB/T6543的要求,6.3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当清洁卫生。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暴晒、防污染。搬运装卸应小心轻放,避免破损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6.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必须有防鼠台,与地面距离≥10cm,离墙≥2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6.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8个月。6
编制说明
Q/ZJQY0001S-2016
固态复合调味料是以干辣椒、芝麻、姜、花椒、桂皮、胡椒、葱、八角、大蒜、香菇为原料,经挑选、粉碎、加入食用盐、白砂糖、玉米淀粉、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咸味食品香精、日落黄、辣椒红,经混合搅拌、包装而成的非即食的固态复合调味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参照DBS41/001-2015《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制订
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依据。本标准中铅指标值严于国家标准GB2762。驻马店市佳宝清香斋调味品有限公司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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