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ZJS 0004 S-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ZJS 0004 S-2016
中文名称:成都藏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雪域藏家牌蝙蝠蛾拟青霉菌丝体西洋参胶囊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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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成都
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西洋参
胶囊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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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ZJS 0004 S-2016 成都藏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雪域藏家牌蝙蝠蛾拟青霉菌丝体西洋参胶囊
QZJS0004 S-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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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成都藏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ZJS0004S-2016
雪域藏家牌蝙蝠蛾拟青霉菌丝体西洋参胶囊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
备案号:510304斤S-2016
有效期至:209年1月00日
2016-01-01发布
2016-01-05实施
成都藏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技术要求
4检验规则
5标志、标签、规格、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Q/ZJS0004S-2016
Q/ZJS0004S-20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本公司参照GB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并结合产品特性,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起草了《雪域藏家牌蝙蝠蛾拟青霉菌丝体西洋参胶囊》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本标准由成都藏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单位:成都藏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燕、章操。II
1范围
雪域藏家牌蝙蝠蛾拟青霉菌丝体西洋参胶囊Q/ZJS0004S-2016
本标准规定了雪域藏家牌蝙蝠蛾拟青霉菌丝体西洋参胶囊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蝠蛾拟青霉菌粉、西洋参、硬脂酸镁为原料,经粉碎、过筛、辐照灭菌、混合、装囊、包装而成的具有增强免疫力的保健食品雪域藏家牌蝙蝠蛾拟青霉菌丝体西洋参胶囊,其标志性成分为总皂苷、腺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
GB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2
GB 4789.4
GB 4789.5
GB4789.10
GB478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型溶血性链球菌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物中水分的测定GB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5009.41
食品中总碑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1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GB17405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卫法监发(2001)84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二部《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拍
《保健食品检验与技术评价规范》2003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Q/ZJS0004S-2016
3.1.1蝙蝠蛾拟青霉菌粉应符合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卫法监发(2001)84号附件)的规定。3.1.2西洋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一部的规定。3.1.3硬脂酸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二部的规定。3.1.4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组织形态/性状
滋、气味
3.3保健功能
内容物呈棕色
表1感官要求
硬胶囊,应完整光洁,无粘连、无破损;内容物为粉末具本品特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具有增强免疫力功能。
3.4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
应符合表2的规定。bzxZ.net
表2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
腺苷/(mg/100g)
总皂苷(以人参皂苷Re计)/(g/100g)3.5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水分/(g/100g)
灰分/(g/100g)
期解时限/(min)
总砷(以As计)/(mg/kg)
铅(以Pb计)/(mg/kg)
总汞(以Hg计)/(mg/kg/)
六六六/(mg/kg/)
滴滴涕/(mg/kg/)
3.6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3理化指标
检验方法
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其色泽、性状、杂质,鼻嗅气味、尝其滋味。
检验方法
《保健食品检验与技术评价规范》(2003版)中“保健食品中腺苷的测定”《保健食品检验与技术评价规范》(2003版)中“保健食品中总皂苷的测定”检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GB/T5009.11
GB5009.12
GB/T5009.17
GB/T5009.19
GB/T5009.19
菌落总数/(CFU/g)
大肠菌群/(MPN/g)
霉菌计数/(CFU/g)
酵母计数/(CFU/g)
沙门氏菌
志贺氏菌
金黄色葡菊球菌
溶血性链球菌
3.7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3.8农药残留限量
表4微生物限量
不得检出
应符合GB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3.9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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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
GB4789.3MPN计数法
GB4789.15
GB4789.15
GB 4789.4
GB4789.10
GB4789.11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依照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3.10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7405的规定。
4检验规则
4.1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4.2出厂检验
4.2.1产品出厂需经公司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4.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粗多糖、灰分、崩解时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莓菌计数、酵母计数、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4.3型式检验
4.3.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时;
b)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4.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4.4组批
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4.5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4.5.1出厂检验每次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400g(不低于4个最小销售包装)的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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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型式检验抽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800g(不低于8个最小销售包装)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6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得复验。5标志、标签、规格、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5.1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GB7718、GB16740、GB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5.2规格
本产品规格为0.5g/粒。
5.3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5.4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5.5购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隔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5.6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际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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