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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ST 0010 S-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ZST 0010 S-2016

中文名称:成都智圣堂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畜禽水产软罐头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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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成都 有限公司 畜禽 水产 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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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ST 0010 S-2016 成都智圣堂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畜禽水产软罐头 QZST0010S-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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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成都智圣堂营养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ZST0010S-2016
畜禽水产软罐头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
备案号:51003679S-2016
有效期至:2019年01月日
2016-01-01发布
2016-01-09实施
成都智圣堂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四
规范性引用文件
技术要求.
检验规则
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目
Q/ZST0010S-2016
Q/ZST0010S20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本公司参照GB13100《肉类罐头卫生标准>,并结合产品特性,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求,起草了《畜禽水产软罐头》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本标准由成都智圣堂营养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成都智圣堂营养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文军。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1I
1范围
畜禽水产软罐头
Q/ZST0010S-2016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水产软罐头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畜禽肉牛肉、猪肉、猪排骨、猪蹄、猪肠、鸡肉、羊肉、肉、鸭肉、撸肉鸽子、鲜(冻)或盐渍水产带鱼、秋刀鱼、花鲢鱼、草鱼、白鲢鱼、鲫鱼、鱿鱼、鲍鱼、虾仁、对虾、螃蟹中的一种为原料,辅以大豆油、食用牛油、食用猪油、鸡油、芝麻油、食用盐、豆瓣、生姜、大蒜、花椒、胡椒、胡椒粉、黑胡椒碎、枸杞子、甘草(人工种植)、八角、月桂叶、山奈、肉桂、小茴香、草果、丁香、白芷、豆蔻、孜然、鲜红辣椒、干辣椒、辣椒粉、小米椒、泡辣椒、泡姜、大葱、酱油、白醋、冰糖、白砂糖、黄豆、芸豆、白萝下
山药、西芹、百合、芋头、葛笋、胡萝下、、洋葱、豆角、小青菜、、番茄、红枣、蜜枣、马铃薯、蘑菇、鸡腿菇、香菇、杏鲍菇、金针菇、茶树菇、木耳、银耳、黄花菜、青豆、玉米粒、板栗、花生仁、菠萝、芝麻、腐竹、豆筋、豆腐、豆皮、卤豆腐、干、梅干菜、芽菜、海带、豆豉、蚝油、食用玉米淀粉、番茄沙司、咖喱粉、番茄酱、甜面酱、排骨酱海鲜酱、叉烧酱、柱候酱、干黄酱、黄豆酱、芝麻酱、花生酱、豆腐乳、南乳汁、味精、鸡精调味料、牛肉粉调味料、酵母抽提物、调味料酒中的多种,添加或不添加5一呈味核苷酸二钠、亚硝酸钠(仅限肉罐头类)、牛肉香精、猪肉香精、羊肉香精、兔肉香精、鸡肉香精、鸭肉香精、鹅肉香精中的一种或多种,经解冻或不解冻、清洗、分切或绞制、调配、腌制或不髓制、炸制或卤制、装袋、封口、高温灭菌、冷却而成的畜禽水产软罐头。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17白砂糖
GB/T1532花生
GB1535
GB1907
GB2707
GB2717
GB2719
GB2720
GB2733
GB2760
GB2761
GB2762
GB2763
大豆油
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酱油卫生标准
食醋卫生标准
味精卫生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4789.26
GB5009.11
GB5009.12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中农药最人残留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 14
GB5009.15
GB5009.17
GB5009.33
GB5009.123
GB5009.190
GB5461
GB5749
食品中锌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家标准
食用盐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5835
GB/T6192
GB7096
千制红枣
黑木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T7652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白胡椒
GB/T7900
GB/T7901
黑胡椒
GB8233芝麻油
GB/T8885食用玉米淀粉
GB/T8937食用猪油
GB8950罐头厂卫生规范
食品中的测定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食品中铬的测定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食用菌及其制品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贝
GB/T9695.8肉与肉制品氯化物含量测定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
GB1014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10786
GB/T11761芝麻
GB/T15691
GB16869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鲜、冻禽产品
GB/T17239
GB/T18672
GB19300
鲜、冻兔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T19618
GB/T20560
GB/T21999
GB/T22106
GB/T22266
GB/T22267
GB/T22300
GB/T23530
GB/T24399
GB28050
地理标志产品
非发酵豆制品
咖喱粉
整孜然
酵母抽提物
黄豆酱
坚果与籽类食品
帮县豆瓣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30382
GB/T30383
GB/T30387
辣椒(整的或粉状)
月桂叶
GB/T30391
GB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Q/ZST0010S-2016
GH/T1013
LS/T3103
LS/T3106
LS/T3220
NY/T450
NY/T493
NY/T834
NY/T954
NY/T958
菜豆(芸豆)、豆豆、精米豆(竹豆、榄豆)、扁豆马铃薯(土豆、洋芋)
芝麻酱
胡萝卜
小粒黄豆
花生酱
NY/T1071
NY/T1267
NY/T1583
SB/T10170
SB/T10296
SB/T10331
SB/T10348
SB/T10371
SB/T10416
SB/T10439
SB/T10459
SB/T10513
SB/T10632
SC/T3102
SC/T3108
SC/T3202
SC/T3212
QB/T1173
QB/T1174
QB/T2845
DB51/T391
JJF1070
甜面酱
鸡精调味料
调味料酒
酱腌菜
番茄调味酱
牛肉粉调味料
卤制豆腐干
鲜、冻带鱼
鲜活青鱼、草鱼、鲢、、鲤
干海带
盐渍海带
单晶体冰糖
多晶体冰糖
食品添加剂呈味核苷酸二钠
豆技术要求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ZST0010S-20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2】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31.1鲜(冻)(牛肉、猪肉、猪排骨、猪蹄、猪肠、羊肉)应符合GB2707的规定。3.1.2鲜(冻)兔肉应符合GB/T17239的规定。3.1.3鲜(冻)(鸡肉、鸭肉、鹅肉、鸽子)应符合GB16869的规定3.1.4鲜(冻)带鱼应符合SC/T3102的规定3.1.5鲜(冻)秋刀鱼、鲫角、鱿鱼、鲍鱼、虾仁、对虾、螃蟹应符合GB2733的规定。3.1.6鲜活花鲢鱼、草鱼、白鲢鱼应符合SC/T3108的规定3.1.7
盐渍水产(秋刀鱼、鱿鱼、虾仁)应符合备案有效企业标准的规定。大豆油应符合GB1535的规定。
食用牛油、鸡油应符合备案有效企业标准或GB10146的规定食用猪油应符合GB/T8937的规定。芝麻油应符合GB8233的规是。
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豆瓣应符合GB/T20560或备案有效企业标准的规定。生姜应符合GB/T30383的规定。
大蒜应符合SB/T10348的规定。
花椒应符合GB/T30391的规定。
胡椒、胡椒粉应符合GB/T7900或GB/T7901的规定。黑胡椒碎、山奈、肉桂、小茴香、草果、豆蔻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枸杞应符合GB/T18672的规定。
甘草(人工种植)应符合GB/T19618的规定。八角应符合GB/T7652的规定。
月桂叶应符合GB/T30387的规定
丁香应符合GB/T22300的规定。
孜然应符合GB/T22267的规定。
Q/ZST0010S-2016
鲜红辣椒、小米椒、大葱、西芹、芋头、莴笋、豆角、小青菜、青豆、玉米粒应新鲜,无污染并符合GB2762、GB2763的规定。3.1.26
干辣椒、辣椒粉应符合GB/T30382的规定泡辣椒、泡姜、梅干菜、芽菜应符合SB/T10439的规定。酱油应符合GB2717的规定
白醋应符合GB2719的规定。
冰糖应符合QB/T1173和QB/T1174的规定。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规定。
黄豆应符合NY/T951的规定。
芸豆应符合LS/T3103的规定
白萝下应符合NY/T1267的规定。上豆应符合LS/T3106的规定。
莲耦应符合NY/T1583的规定。
白芷、山药、百合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的规定。
蜜枣、黄花菜应干燥、无腐烂、无霉变,并符合GB2762、GB2763的规定。胡萝卜应符合NY/T493的规定。
洋葱应符合NY/T1071的规定。
番茄应符合SB/T10331的规定。
红枣应符合GB/T5835的规定。
备茄沙司、番茄酱应符合SB/T10459的规定。马铃薯应符合LS/T3106的规定。蘑菇、鸡腿菇、杏鲍菇、金针菇、茶树菇应符合GB7096的规定:香菇应符合GH/T1013的规定。
木耳应符合GB/T6192的规定
银耳应符合NY/T834的规定
板栗应符合GB19300的规定
花生仁应符合GB/1532的规定。
菠萝应符合NY/T450的规定。
芝麻应符合GB/T11761的规定。
腐竹、豆筋、豆腐、豆皮应符合GB/T22106的规定。卤豆腐干应符合SB/T10632的规定。海带应符合SC/T3202或SC/T3212的规定。豆豉应符合DB51/T39I的规定。
蚝油应符合GB/T21999的规定。
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GB/T8885的规定。咖喱粉应符合GB/T22266的规定。Q/ZST0010S-2016
甜面酱应符合SB/T10296的规定。排骨酱、海鲜酱、叉烧酱、柱候酱、干黄酱、南乳汁应符合备案有效企业标准的规定。黄豆酱应符合GB/T24399的规定。芝麻酱应符合LS/T3220的规定。花生酱应符合NY/T958的规定。
豆腐乳应符合SB/T10170的规定。味精应符合GB2720的规定。
鸡精调味料应符合SB/T10371的规定。牛肉粉调味料应符合SB/T10513的规定。酵母抽提物应符合GB/T23530的规定:调味料酒应符合SB/T10416的规定。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QB/T2845的规定。亚硝酸钠应符合GB1907的规定,牛肉香精、猪肉香精、羊肉香精、兔肉香精、鸡肉香精、鸭肉香精、鹅肉香精应符合GB30616的规定。
3.1.74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组织形态/性状
滋、气味
3.3理化指标
具有本产品固有的色泽
表1感官要求
检验方法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内,在充是的白具有本产品固有的组织形态/性状具有本产品周有滋、气味,无酸败味及其它异味无肉眼可见的外米杂质
应符合表2的规定
然光下,观察色泽、组织形态/性状,尝其滋味,膜其气味,检查有无杂质
固形物/(g/100g)
食用盐(以Nacl计)/(g/100g)息研(以As计)/(ng/kg)
无机确(以As计)/(mg/kg)
水产动物制品
鱼类制品
铅(以Pbi)/(ag/kg)
镐(以cdit)(mg/kg)
铅(以e计/(ng/kg)
总汞(以g计)/(mg/kg)
甲基汞(以Hgi计)/(ng/kg)
水产动物制品
肉食性鱼类制品
等(以Znil)/(mg/kg)
多氯联茶/(mg/kg)
亚硝酸盐线留量(以NaNo计)/(mg/kg)表2理化指标
畜禽软罐头
水产软罐头
鱼类头:0.2
3:4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并按CB/T4789.26规定的方法检测。3.5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3.6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2763等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Q/ZSTO0010S-2016
检验方法
GB/10786
GB/T9695.8
GB5009.11
GB5009.12
GB5009.15
GB5009.123
GB 5009.17
GB/T5009.14
GB5009.190
GB5009.33
3.8兽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2】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的规定。
3.9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允许添加的食品名称和最大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10净含量及充允许短缺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依照L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3.11生产加工过程要求
应符合GB8950的规定。
4检验规则
4.1原辅料检验
4.11原辅料入库需应向供货单位索证或经本公司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4.2出厂检验
4.2.1产品须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Q/ZST0010S-2016
4.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固形物、食用盐、商业无菌、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4.3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产品定型时:
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
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型式检验项口包括技术要求中全部项目:4.3.2
4.4组批
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4.5抽样方法和数量
4.5.1出厂检验应当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总量不少于2kg(不少于4个最小销售包装)的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5.2型式检验的样品应当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总量不少于4kg(不少于8个最小销售包装)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6,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时,可从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项日不得复验。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准
5.1标志、标签
产品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5.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5.3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撞,贮运过程不得暴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5.4购存
产品应贮存于消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隔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5.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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