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T 3502-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C/T 3502-2016
中文名称:鱼油
标准类别:水产行业标准(SC)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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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C/T 3502-2016 鱼油
SC/T3502-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67.12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
SC/T3502-2016
代替SC/T3502—2000
Fish oil
2016-12-2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017-04-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言
SC/T3502—2016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SPUBLISHINO
本标准代替SC/T35022000《鱼油》化如下:
增加了产品分类
增加了粗鱼池
修改了感官要求中的相QD
增加了精制鱼油茴香度值的机
比谐标中国
食用精制鱼清污染装
指标的规定
增加了
食用精制鱼油抗氧化指标的规定水允及控发物的检则力法
修改了
本标准由装
专业部渔
业渔政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
本标准
全国永
历快版
200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T3502
GREEARE GENTER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产品加工分技术委员会(SAC学研究院黄海
研究所、福建高龙实业
中国水产
下联珠刘小芳、黄进、苗钩魁、主松、江洲、专型
布情况为
3)归口。
邢丽红。
1范围
SC/T3502—2016
本标准规定了鱼油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及储存本标准适用于作为原料油使用的粗鱼油及精制鱼油。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丁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义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0
GB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T5524
GB/T5525
GB/T5528
GB/T5530
GB/T5532
GB/T5535
GB/T5538
GB7718
动植物油脂扦样
植物油脂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动植物油脂
动植物油脂
动植物油脂
动植物油脂
动植物油脂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
酸值和酸度测定
碘值的测定
不皂化物测定
过氧化值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T 15688
GB/T 24304
3产品分类
3.1粗鱼油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
动植物油脂
动植物油脂
茴香胺值的测定
从鱼粉生产的榨汁或水产品加工副产物中分离获得的油脂。3.2精制鱼油
粗鱼油经过脱胶、脱酸、脱色、脱臭等处理后获得的鱼油。4要求
4.1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见表工。
表1感官要求
精制鱼油
浅黄色或橙红色,澄清透明,无沉淀物稍有鱼油特有的腥味,无鱼油酸败味4.2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的规定见表2。
粗鱼油
浅黄色或红棕色,微有混浊或分层,可有部分沉淀具有鱼泊特有的腥味,稍有鱼油酸败味1
SC/T3502—2016
水分及挥发物,%
酸值(以KOH计),mg/g
过氧化值,meg/kg
茴香胺值
碘值.g/100g
不溶性杂质,%
不它化物,%
表2理化指标
精制鱼油
粗鱼油
PUBLISHING
不做限定
4.3污染物指标
4.4抗氧化剂指标
食用精制鱼油抗氧化剂指标应
试验方法
感官检验
的规先
按GB/T
5.2水分及挥发物
按GB/T
3酸值
按GB/T
5.4过氧化值
按GB/T5.
5.5茴香胺值
按GB/T2430
5.6碘值
按GB/T5532的规定城行
5.7不溶性杂质
按GB/T15688的规定
5.8不皂化物
按(GB/T5535的规定执行
5.9污染物
按GB2762规定的检验方法执行。5.10抗氧化剂
2760的规定
按我国已公布的适用于动物油脂中抗氧化剂检测的方法标准执行6检验规则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法
6.1.1组批规则
GRESEARO OENTER
在原料及生产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同一大或同一班组生产的产品为一批,按批号抽样2
6.1.2抽样方法
按GB/T5524的规定执行。
6.2检验分类
6.2.1出厂检验
SC/T3502—2016
每批产品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及挥发物、酸值、过氧化值、碘值等,检验合格签发检验合格证.产品凭检验合格证人库或出厂。6.2.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日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日a)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b)原料变化或改变主要牛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加工原料米源或生长环境发生变化时;c)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大差异时;e
f)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两次的周期性检验。6.3判定规则
6.3.1所检项目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要求时,判定为合格6.3.2所检项目中若有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验一次,按复验结果判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
6.3.3所检项日中若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则判定本批产品不合格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储存7.1标签、标志
7.1.1产品标签应包括产品名称和商标、产品的用途、产品的等级、标准代号、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净含量、使用抗氧化剂的种类和用量等。产品标签同时应符合GB7718的规定7.1.2运输包装上的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7.2包装
7.2.1包装材料
所用包装材料应洁净、坚固、干燥、避光、无毒、无异味,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7.2.2包装要求
所有包装应密封良好,装入产品后,应避免留下过大顶隙以减少产品与空气接触。包装内应有合格证。
7.3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如需用油罐或槽车运输时,应保证其内表面无锈蚀等影响油质的因素。运输中应防止日晒雨淋、虫害、有害物质的污染,不得靠近或接触有腐蚀性的物质,不得与气味浓郁的物品混运。
7.4储存
产品应储存于干燥阴凉处,防止受潮、日晒、虫害、有害物质的污染和其他损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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