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301-1997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食品>>饮料>>X50饮料综合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页数:6页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1998-02-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傅胜分、张永顺、龚玲娣
起草单位:河北衡水市元源保健饮品有限公司、衡水市卫生防疫站
归口单位: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总会食品造纸部
发布部门:中国轻工总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蛋白饮料核桃乳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核桃仁为主要原料,经加工、调配等工序后,再经高压杀菌或无菌包装制成的乳浊状植物蛋白饮料。 QB/T 2301-1997 植物蛋白饮料核桃乳 QB/T2301-1997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QB/T2301—1997
植物蛋白饮料核桃乳是我国首先开发研制成功的新型饮料,为了适应该产品迅速发展的需要,必须制订一个统一的行业标准,以便加强行业的质量管理。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食品造纸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衡水市元源保健饮品有限公司、衡水市卫生防疫站、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胜分、张永顺、龚玲娣。本标准首次发布:1997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植物蛋白饮料
核桃乳
QB/T2301—1997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蛋白饮料核桃乳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核桃仁为主要原料,经加工、调配等工序后,再经高温杀菌或无菌包装制成的乳浊状植物蛋白饮料。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2760198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5009.6—1996食品中脂肪的测定方法GB/T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T10790一1989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GB/T10791—1989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GB/T12143.1—1989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方法折光计法GB/T14771一1993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GB/T16322—1996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3技术要求
3.1原辅材料
应符合GB10791的规定。核桃仁应选用成熟、饱满、断面呈乳白色或微黄色,无哈喇味,无霉变,无虫蛀的果仁。3.2感官要求
感官应符合表1的要求。
中国轻工总会1997—05—20批准1998—02—01实施
QB/T2301—1997
滋味与气味
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微黄色
具有核桃乳特有的滋味和香气,无异常滋味和气味呈均匀、细腻的乳浊液,久置后允许稍有分层,但摇匀后仍能均匀一致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3.3净含量偏差
净含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同一批产品所抽样品的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签上标明的净含量。
包装容器的种类
金属罐
玻璃瓶
纸塑铝复合软包装
3.4理化指标
净含量
355mL以下
200~300mL
300~500ml
375mL以下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
负偏差允许值
相对偏差%
可溶性固形物(20℃,按折光计)%蛋白质(m/m)%
脂肪(m/m)%
食品添加剂
3.5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GB16322的规定。试验方法
4.1感官
4.1.1滋味与气味
绝对偏差mL
符合GB2760的规定
开启包装容器后,立即其香气,检验有无异常气味与滋味。4.1.2色泽、外观及杂质
将包装容器内的样品摇匀后,倒入无色透明的容器内,置于明亮处,观察其色泽、外观和杂质。
4.2净含量
温度在(20±2)℃的条件下,将摇匀的样液沿容器壁缓慢倒入量筒中,1min后,读其容积数。
4.3理化指标
4.3.1可溶性固形物
按GB12143.1规定的方法测定。
4.3.2蛋白质
按GB/T14771规定的方法测定。
中国轻工总会1997—05—20批准1998—02—01实施
QB/T2301—1997
4.3.3脂肪
按GB/T5009.6酸水解法规定的方法测定。4.4卫生指标
按GB/T16322规定的方法测定。
5检验规则
5.1组批
工艺条件、生产线、规格相同的产品为一组批。5.2出厂检验
5.2.1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负责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符合标准要求,并在包装箱内附有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5.2.2抽样方法和数量
每批随机抽取12罐(瓶、盒)。3罐(瓶、盒)用于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的检验[净含量测定3罐(瓶、盒)];3罐(瓶、盒)用于微生物的检验,另6罐(瓶、盒)留样备用。
5.2.3出厂检验项目
感官、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其他项目作不定期抽检。
5。3型式检验
5.3.1型式检验每季度或一个生产周期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b)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3.2抽样方法和数量
任一批随机抽取12瓶(瓶、盒)。3罐(瓶、盒)用于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及砷、铅、铜的检验[净含量测定3罐(瓶、盒)];3罐(瓶、盒)用于微生物的检验;另6罐(瓶、盒)留样备用。5.3.3型式检验项目
应包括本标准要求的全部项目。5.4判定规则
5.4.1出厂和检验判定
检验结果中感官、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如有不符合本标准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货批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如仍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5.4.2型式检验判定
除净含量以外,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为不合格。净含量有一瓶负偏差超过允许偏差或平均净含量低于标明净含量,允许复验3罐(瓶、盒),如仍有上述情况之一,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产品的标签与标志应符合GB7718、GB10790的规定,应标明产品的级别和类型及蛋白质含量。添加甜味剂的应表明甜味剂的名称。6.2包装
中国轻工总会1997—05—20批准1998—02—01实施
QB/T2301—1997
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GB10790第5章的规定及相应的卫生要求和管理办法。
6.3运输、贮存
运输、贮存必须符合GB10790第6章的规定,并不得接近热源,防止冰冻。6.4保质期
6.4.1符合6.3的规定时,采用不同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产品保质期分别为:金属罐装为12个月,玻璃瓶装为3个月,纸塑铝复合软包装为6个月。6.4.2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规定不少于6.4.1规定的保质期。中国轻工总会1997—05—20批准1998—02—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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