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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063-202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15063-2020

中文名称:复合肥料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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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B/T 15063-2020 复合肥料 GB/T15063-2020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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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65.0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5063—2020
代替GB/T15063—2009
复合肥料
Compoundfertilizer
2020-11-19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1-06-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T15063—2020
本标准代替GB/T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与GB/T15063—2009相比,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及本标准中提及的“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之处修改为“复合肥料”;增加了硝态氮、中量元素、微量元素指标及测定方法(见表1、6.4、6.8、6.9),提高了低浓度产品的粒度要求(见表1.2009年版的表1);增加了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见4.3);一修改要素\采样方案”为“取样”(见第5章,2009年版的6.3和6.4);一增加了杜马斯燃烧法测定总氮(见6.3.1.3),增加了有效磷的测定方法(见6.3.2.1),增加了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测定钾含量(见6.3.3.3),增加了自动电位滴定法测定氯离子(见6.7.2);修改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要求(见7.1,2009年版的6.1),修改了检验的最天批量(见7.2,2009年版的6.2),修改了结果判定条文(见7.3,2009年版的6.5.1~6.5.3);修改要素标识”为标识和质量证明书”(见第8章,2009年版的第7章和6.5.4)。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磷复肥分技术委员会(SAC/TC105/SC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一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鄂中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津大肥业有限公司、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开门子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刚、王连军、郑树林、杨一、沈兵、胡波、李霞、何文华、华建青、畅学华、杨超军、杨帆、张庆金、孙荣祥、马健、杨振军、杨成龙、卢栋冬、朱志华。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50631994、GB15063—2001、GB/T150632009。1
1范围
复合肥料
GB/T15063—2020
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肥料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取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和质量证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复合肥料(包括冠以各种名称的以氮、磷、钾为基础养分的三元或二元固体肥料)。本标准不适用于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等复合肥料产品。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597
GB/T6274
GB/T6679
GB/T8170
GB/T8569
GB/T8571
肥料中硝态氮含量的测定氮试剂重量法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术语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固体化学肥料包装
复混肥料实验室样品制备
GB/T8572—2010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的测定蒸馏后滴定法
GB/T8573
GB/T8574
GB/T8576
GB/T8577
GB/T14540
GB18382
复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的测定
复混肥料中钾含量的测定四苯硼酸钾重量法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真空烘箱法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的测定卡尔·费休法复混肥料中铜、铁、锰、锌、硼、钼含量的测定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GB/T19203—2003
复混肥料中钙、镁、硫含量的测定GB/T22923
GB/T24890
GB/T24891
GB/T34764
GB38400
肥料中氮、磷、钾的自动分析仪测定法复混肥料中氯离子含量的测定
复混肥料粒度的测定
肥料中铜、铁、锰、锌、硼、钼含量的测定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HG/T2843
化肥产品化学分析中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NY/T1116一2014肥料硝态氮、铵态氮、酰铵态氮含量的测定NY/T1977—2010
NY/T2540—2014
术语和定义
水溶肥料总氮、磷、钾含量的测定肥料钾含量的测定
GB/T627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1
GB/T15063—2020
复合肥料
compoundfertilizer
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化学方法和(或)物理方法制成的肥料。注:改写GB/T6274—2016.定义2.2.7.2。3.2
合并样品
aggregate sample
由检验批的各份样合并成的样品注:为进行统计分析,可将合并的份样等份划分,制成若干供单独缩分和分析用的样品。[GB/T6274—2016,定义2.6.4]
技术要求
粒状、条状或片状产品·无机械杂质技术指标
产品应符合表1的技术指标,同时应符合包装容器上的标明值:表1
总养分*(N+P20,+K.0)/%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硝态氮/%
水分4(HO)/%
复合肥料的技术指标
高浓度
粒度(1.00mm~4.75mm或3.35mm~5.60mm)/%未标“含氯”的产品
氯离子/%
单一中量元素(以单质计)/%
单一微量元素(以单质计)/%
标识\含氯(低氯)\的产品
标识“含氯(中氯)”的产品
有效钙
有效镁
中浓度
低浓度
组成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应小于4.0%,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1.5%b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并在包装容器上注明为“枸溶性磷”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项目不做检验和判定。若为氮、钾二元肥料,“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项目不做检验和判定。5包装容器上标明“含硝态氮”时检测本项目。d水分以生产企业出厂检验数据为准。“特殊形状或更大颗粒(粉状除外)产品的粒度可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0%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氯(高氯)”;标识\含氯(高氯)”的产品氯离子的f
质量分数可不做检验和判定
包装容器上标明含钙、镁、硫时检测本项目包装容器上标明含铜、铁、锰、锌、硼、钼时检测本项目,钼元素的质量分数不高于0.5%。2
4.3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GB/T15063—2020
包装容器或使用说明中标明适用于种肥同播的产品缩二脲含量应≤0.8%,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执行GB38400。
5取样
合并样品的采取
5.1.1袋装产品
每批产品总袋数不超过512袋时,按表2确定取样袋数每批产品总袋数大于512袋时,按式(1)计算结果确定最少取样袋数,如遇小数,则进为整数。n=3×N
式中:
最少取样袋数;
每批产品总袋数。
表2最少取样袋数的确定
每批产品总袋数
82~101免费标准bzxz.net
102~125
126~151
152~181
最少取样袋数
每批产品总袋数
182216
217254
255~296
297343
344~394
395~450
451~512
录少取样袋数
5.1.1.2包装规格不大于50kg时,按表2或式(1)计算结果随机抽取一定袋数,用取样器沿每袋最长对角线插入至袋的3/4处,每袋取出不少于100g样品,每批采取总样品量不少于2kg。包装规格大于50kg时,按表2或式(1)计算结果,随机抽取一定袋数,用取样器分别从包装袋上开口中心位置垂直向下、向左、向右三个方向插人至袋的3/4处取样,每袋取出不少于300g样品,每批产品采取的合并样品量不少于2kg。
5.1.2散装产品
按GB/T6679规定进行。
GB/T15063—2020
2样品缩分
将采取的合并样品迅速混匀,用缩分器或四分法将样品缩分至约1kg,再缩分成两份,分装于两个洁净、干燥的具有磨口塞的玻璃瓶或塑料瓶中(生产企业质检部门可用洁净干燥的塑料自封袋盛装样品),密封并贴上标签,注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取样日期和取样人姓名,一瓶做产品检验,另一瓶保存两个月,以备查用。6试验方法
6.1一般规定
除外观和粒度外,均做两份试料的平行测定。本标准中所用试剂、溶液和水,在未注明规格和配制方法时,均应符合HG/T2843的规定外观检验
使用5.2中的样品,目测。
6.3总养分
6.3.1总氮含量的测定
6.3.1.1方法一
蒸馏后滴定法(仲裁法)
按GB/T8572进行
方法二
自动分析仪法
按GB/T8571的规定进行试样制备后(若样品很难粉碎,可研磨至全部通过1.00mm孔径试验筛),按GB/T22923进行测定。
6.3.1.3方法三杜马斯燃烧法
按NY/T1977—2010的3.2进行。
6.3.2有效磷含量的测定和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的计算6.3.2.1方法一磷钼酸喹啉重量法(仲裁法)按附录A进行。
6.3.2.2方法二
磷钼酸喹琳重量法或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按GB/T8573进行。
方法三自动分析仪法
按GB/T8571的规定进行试样制备后(若样品很难粉碎,可研磨至全部通过1.00mm孔径试验筛),按GB/T22923进行测定。
6.3.3钾含量的测定
6.3.3.1方法一
四苯硼酸钾重量法(仲裁法)
按GB/T8574进行
方法二
自动分析仪法
GB/T15063—2020
按GB/T8571的规定进行试样制备后(若样品很难粉碎,可研磨至全部通过1.00mm孔径试验筛),按GB/T22923进行测定。
6.3.3.3方法三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按NY/T2540—2014的4.3.2制备试样溶液,然后按NY/T2540—2014的5.3测定。6.3.4总养分的计算
总养分为总氮、有效磷和钟含量之和。6.4硝态氮含量的测定
6.4.1方法一:氮试剂重量法(仲裁法)按GB/T8571的规定进行试样制备后(若样品很难粉碎,可研磨至全部通过1.00mm孔径试验筛),按GB/T3597进行测定。
6.4.2方法二
自动分析仪法
按GB/T8571的规定进行试样制备后(若样品很难粉碎,可研磨至全部通过1.00mm孔径试验筛),按GB/T22923进行测定
6.4.3方法三差减法
按GB/T8572一2010的6.2.2和6.2.1分别测定总氮和铵态氮含量,二者的差值为硝态氮含量(仅适用于只含铵态氮和硝态氮的产品)。6.4.4方法四紫外分光光度法
按NY/T1116一2014的第3章进行(不适用于含有机态氮或其他有机物的产品)。6.5
水分的测定
6.5.1方法一卡尔·费休法(仲裁法)按GB/T8577进行
6.5.2方法二真空烘箱法
按GB/T8576进行。
6.6粒度的测定
使用5.2中的样品,按GB/T24891进行5
GB/T15063—2020
氯离子含量的测定
6.7.1方法一容量法(仲裁法)
按GB/T24890进行。
6.7.2方法二
自动电位滴定法
按附录B进行。
6.8中量元素含量的测定
6.8.1有效钙、有效镁含量的测定6.8.1.1方法一容量法(仲裁法)按附录C的C.5.1制备试样溶液.然后按GB/T19203—2003的3.4测定6.8.1.2
方法二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按附录C进行。
6.8.2总硫含量的测定
按GB/T19203进行。
6.9微量元素含量的测定
6.9.1方法一: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仲裁法)按GB/T8571的规定进行试样制备后(若样品很难粉碎,可研磨至全部通过1.00mm孔径试验筛),按GB/T34764进行。
6.9.2方法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按GB/T14540进行。
7检验规则
检验类别及检验项目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总养分含量、单一养分含量、水溶磷占有效磷的百分率(适用时)、硝态氮含量(适用时)、水分、粒度、氯离子含量(适用时)、中量元素含量(适用时)、微量元素含量(适用时)为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包括第4章的全部项目,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正式生产后,如原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指标时;一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到一定量后进行,缩二脉每六个月至少检验一次,4.3中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每两年至少检验一次;一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政府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
7.2组批
产品按批检验,以一天或两天的产量为一批,最大批量为1500t。7.3结果判定
7.3.1本标准中产品质量指标合格判定,采用GB/T8170中的修约值比较法”。GB/T15063—2020
7.3.2生产企业应按本标准要求进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合格。
7.3.3生产企业进行的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同批次两倍量的包装容器中采取样品进行检验,重新检验结果中,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8标识和质量证明书
8.1产品中如含硝态氮,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硝态氮”。8.2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肥料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的显著位置标明为“枸溶性磷”。8.3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天于3.0%的产品,应根据4.2要求的“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在包装容器的显著位置用汉字明确标注含氯(低氯)”含氯(中氯)”或“含氯(高氯),而不是“氯”“含CI”或CI”等。标明“含氯”的产品,包装容器上不应有对氯敏感作物的图片,也不应有“硫酸钾(型)”“硝酸钾(型)”“硫基”“硝硫基”等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产品不含氯的标识。有“含氯(高氯)”标识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氯含量较高,使用不当会对作物和土壤造成伤害”的警示语。8.4含有酰胺态氮(尿素态氮)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的显著位置标明以下警示语:“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未标该警示语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可按产品不含酰胺态氮(尿素态氮)来选择总氮含量的测定方法进行检测和判定。8.5若加人中量元素和(或)微量元素,可按中量元素和(或)微量元素(均以元素单质计)分别标明各单一元素含量,不应将中量元素和微量元素含量计入总养分。单一中量元素中有效钙、有效镁含量低于1.0%、总硫含量低于2.0%、单一微量元素含量低于0.02%的不应标注。8.6产品外包装容器上应有警示语、使用注意事项等。生产日期或批号、合格证、使用说明等部分产品信息可使用易于识别的二维码或条形码标注。8.7若在产品包装上标明本标准要求之外的肥料添加物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添加物名称、作用、含量及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
8.8养分含量的标注应以总物料为基础标注,不得将包装容器内的物料拆分分别标注。8.9每袋净含量应标明单一数值.如50kg。8.10每批检验合格的出厂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其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总养分、配合式或主要养分含量、氯离子含量、缩二脲含量、本标准号和法律法规规定应标注的内容。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肥料的产品应注明为“枸溶性磷”,并应注明是否为“硝态氮”\尿素态氮”\有机态氮”。非出厂检验项目标注最近一次型式检验时的检测结果8.11其余按GB18382的规定执行
GB/T15063—2020
9包装、运输和购存
9.1产品用符合GB/T8569规定的材料进行包装,包装规格为1000kg、50kg、40kg、25kg,每袋净含量允许范围分别为(1000土10)kg、(50士0.5)kg、(40土0.4)kg、(25士0.25)kg,每批产品平均每袋净含量不应低于1000kg、50.0kg、40.0kg、25.0kg。也可使用供需双方合同约定的其他包装规格。9.2在标明的每袋净含量范围内的产品中有添加物时,应与原物料混合均匀,不应以小包装形式放人包装袋中。
9.3在符合GB/T8569规定的前提下,宜使用经济实用型包装。9.4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处,在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晒、防破裂。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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