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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296.3-202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21296.3-2020

中文名称: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 第3部分:轴重式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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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动态 公路 车辆 自动 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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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296.3-2020 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 第3部分:轴重式 GB∕T21296.3-2020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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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7.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1296.3—2020
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
第3部分:轴重式
Automatic instruments for weighing road vehicles in motion-Part 3: Weighing axle loads
2020-11-19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1-06-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产品型号
计量要求wwW.bzxz.Net
准确度等级
准确度等级之间的关系
动态试验的最大允差
分度值(d).
最小秤量(Min)
指示装置和打印装置的一致性
影响量
计量单位
运行速度
产品结构要求
产品组成
适用性要求
承载器要求
基坑要求·
电气箱要求
接地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
通用要求
承载器宽度
轮轴识别器
车辆识别装置
称重传感器
电子称重仪表
安装及维护要求.
通用要求
附属设施安装
设备及路面检查
9测试方法
测试前的准备工作
rKaeerKAca-
GB/T21296.3—2020
GB/T21296.3—2020
动态称量测试
检验规则
型式检验
10.2出厂检验
使用中检验
11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rKaeerKAca-
GB/T21296《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拟分为以下部分:第1部分:通用技术规范;
第2部分:整车式;
—第3部分:轴重式;
第4部分:弯板式:
一第5部分:石英品体式;
第6部分:平板模块式。
本部分为GB/T21296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衡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97)归口。GB/T21296.3-—2020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储恒科物联网系统有限公司、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梅特勒-托利多(常州)测量技术有限公司、陕西四维衡器科技有限公司、山西万立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大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道路与桥梁工程检测设备计量站、北京盘天新技术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宋奎运、郭莹晖、鲁新光、崔学军、王森华、王建军、李丽宏、余朝晖、荆根强、李溯。
rrKaeerkAca-
1范围
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
第3部分:轴重式
GB/T21296.3-—2020
GB/T21296的本部分规定了轴重式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以下简称轴重式动态汽车衡)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计量要求、产品结构要求、产品技术要求、安装和维护要求、测试方法、检验规则,以及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部分适用于采用安装在称量控制区内,与路面平齐的单个或多个承载装置同时或分别支撑整个被测轴或轴组,以测量行进中公路车辆的轮载荷(若适用)、轴载荷、轴组载荷(若适用),进而获得整车重量的自动衡器。根据对车轮的承载方式不同可以分为轮重式、单轴式、轴组式。轴重式动态汽车衡承载器可以为单一承载器,也可以采用多承载器。用于其他场合的轴重式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可参照执行。
本部分不适用于测量时承载器或测量装置与车辆不发生水平方向相对运动的衡器或测量系统。如静态轮重仪、嵌入车辆组成部件的装载测量装置等。本部分不适用于承载器简单放置于公路表面之上,称量时不能保证被测车辆所有轮胎与承载器上表面近似位于同一平面上的衡器或测量系统。本部分不适用于仅测量单侧轮重,然后通过倍乘获得轴重、轴组重、整车质量的衡器。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7551称重传感器
电子称重仪表
GB/T7724
GB/T14250
衡器术语
GB/T21296.1一2020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第1部分:通用技术规范GB/T26389
GB/T28699
QB/T1588.1
QB/T1588.2
QB/T1588.4
3术语和定义
衡器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钢结构防护涂装通用技术条件
轻工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轻工机械切削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轻工机械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GB/T14250、GB/T21296.1一202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21296.1—2020的某些术语和定义。3.1
轴重秤axleloadweigher
次称重就能测得轴载荷(可以直接测得,也可由分别测得的轮载荷累加获得)、轴组载荷的衡器nKaeerKAca-
GB/T21296.3—2020
注1:轴重秤可以采用单个承载器,也可以采用多承载器注2:一次称量就能测得轴组载荷的轴重秤,也称为轴组秤。[GB/T21296.1—2020,定义3.7.2]3.2
轴重式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
axleloadweigherWIM
采用嵌装手路面中,承载器上表面与路面在同一平面的轴重秤及其组合测量车辆轴载荷、轴组载荷(如果适用),进而获得车辆总重量的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GB/T21296.1—2020.定义3.7.3]4产品型号
产品型号应符合GB/T26389和GB/T21296.1—2020中4.6的规定5计量要求
准确度等级
5.1.1车辆总重量的准确度等级
轴重式动态汽车衡的车辆总重量的准确度等级划分为6个等级,用符号表示为:0.2,0.5,1,25,10。
5.1.2车辆轴载荷(单轴或轴组载荷)的准确度等级轴重式动态汽车衡的车辆轴载荷(单轴或轴组载荷)的准确度等级划分为6个等级,用符号表示为:A.B,C,D,E,F.
注:对于单轴载荷和轴组载荷,同一台轴重式动态汽车衡可具有不同的准确度等级,5.2
准确度等级之间的关系
车辆总重量和车辆轴载荷(单轴或轴组载荷)的准确度等级之间的对应关系见表1。表1车辆总重量、轴载荷准确度等级关系轴载荷(单轴或轴组载荷)的准确度等级A
注:“√”表示适用,“一”表示不适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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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总重量的准确度等级
动态试验的最大允差
车辆总重量的最大允许误差(MPE)动态称量中的车辆总重量的最大允许误差应取下述a)或b)中较大的数值:a)
将表2中的计算结果以分度值为最小单位化整至最接近的值;GB/T21296.3—2020
在首次检定和后续检定为1个分度值(1d)乘以车辆总重量中轴称量的次数;在使用中检验为b)
2个分度值(2d)乘以车辆总重量中轴称量的次数。表2车辆总重量的最大允许误差
车辆总重量约定真值的百分比
准确度等级
型式试验、首次检定
后续检定
车辆轴载荷(单轴或轴组载荷)的最大允许误差5.3.2.1用两轴刚性参考车辆试验时的最大充许误差(MPE)使用中检验
两轴刚性参考车辆,动态试验的单轴载荷示值与静态单轴载荷的约定真值之间的最大差值应不超过下述的数值,取a)或b)中的较大值:将表3中的计算结果以分度值为最小单位化整至最接近的值;a
在首次检定和后续检定为1个分度值(1d);在使用中检验为2个分度值(2a)表3用两轴刚性参考车辆试验时的最大允许误差最大允许误差
(以静态参考单轴载荷约定真值的百分比表示)准确度等级
型式试验、首次检定
后续检定
iiKaeeiKAca
使用中检验
GB/T21296.3—2020
5.3.2.2用其他参考车辆(除两轴刚性车外)试验时的最大允许偏差(MPD)对于除两轴刚性参考车辆之外的其他所有的参考车辆,动态试验记录的单轴载荷与单轴载荷修正平均值之间的差值,以及动态试验记录的轴组载荷与轴组载荷修正平均值之间的差值应不超过下述的数值,取a)或b)中的较大值:
将表4中的计算结果以分度值为最小单位化整至最接近的值;b)在首次检定和后续检定为1d×n;在使用中检验为2dXn。其中:n为轴组中轴的数量,当单轴时n=1。
表4用其他参考车辆(除两轴刚性车外)试验时的最大允许偏差最大允许偏差
准确度等级
分度值(d)
(以单轴或轴组载荷修正平均值的百分比表示)型式试验、首次检定
后续检定
轴重式动态汽车衡所有的称量指示装置和打印装置应具有相同的分度值。使用中检验
轴重式动态汽车衡的准确度等级、分度值与最小分度数、最大分度数的对应关系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准确度等级与分度值、最大分度数、最小分度数准确度等级
最小秤量(Min)
分度值d
最小秤量应不小于表6中的规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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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分度数
最大分度数
准确度等级
0.2.0.5.1
表6最小秤量
GB/T21296.3-—2020
用分度值表示的最小秤量(下限)50d
注:车辆总重量的准确度等级与单轴载荷、轴组载荷的准确度等级对应关系见表1。5.6指示装置和打印装置的一致性对于同一称量结果,轴重式动态汽车衡的所有指示装置应具有相同分度值,任何两个装置之间的示值(无论是主要指示还是辅助指示)不应有差异。5.7影响量
应符合GB/T21296.1—2020中5.9的规定。5.8计量单位
轴重式动态汽车衡质量和载荷的计量单位为千克(kg)或吨(t)。5.9运行速度
在轴重式动态汽车衡标称运行速度范围内,轴重式动态汽车衡应保持相应的计量性能要求和技术要求,超出运行速度范围时不输出数据,或者按照GB/T21296.1—2020中9.3.8的要求附加超出速度范围的警示标识
注:这一运行速度范围可以在现场称量测试时根据测试情况调整或确定6产品结构要求
6.1产品组成
轴重式动态汽车衡一般由称重传感器、承载器、电子称重仪表、轮轴识别器、车辆分离器、电气箱等组成。
6.2适用性要求
轴重式动态汽车衡结构设计应适合预期被测车辆类别、车流情况、工作场所、环境状况及预期的使用方法。
轴重式动态汽车衡承载器沿行车方向的连续长度不足600mm时,不得作为控制衡器使用。6.3承载器要求
6.3.1承载器刚度要求
为确保在使用周期内保持计量性能,轴重式动态汽车衡结构设计应坚固,极限过载能力应不低于最大秤量150%,并达到预期使用频次要求,钢结构承载器刚度应不小于1/1000。6.3.2承载器的结构
承载器组合结构可以是单一承载器结构、多个承载器的组合结构。不论采取哪种结构,至少应具备一组(一个或一对)独立测量轮载荷(若适用)、轴载荷或轴组载荷(若适用)的承载器,这组承载器沿行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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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的长度不得小于600mm,以保证承载器能够一次性地测量一个行进中的轮载荷(若适用)、轴载荷或轴组载荷(若适用)。
采用左右分体式的承载器,不论是线性安装(承载器的横向中心线重合)还是交错安装(承载器的横向中心线平行但不重合),应采取措施防止不同宽度的车辆行驶在路面的不同区域时,其轮胎非预期地离开承载器。
6.3.3承载器的布局
轴重式动态汽车衡承载器的典型(但不限于)结构布局形式如图1~图15所示。安
单一承载器典型布局形式之一(单轴式)安
承载器典型布局形式之二(轴组式)单
图3双承载器典型布局形式之一(线性安装)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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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承载器典型布局形式之二(交错安装)安
双承载器典型布局形式之三(交错安装)安
双承载器典型布局形式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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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承载器典型布局形式之五
双承载器典型布局形式之六
多承载器典型布局形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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