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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099.1-201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8099.1-2019

中文名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要求 第1部分:小型IT设备和通信产品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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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废弃 电器 电子产品 处理 小型 IT 设备 通信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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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099.1-2019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要求 第1部分:小型IT设备和通信产品 GB∕T38099.1-2019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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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3.0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8099.1—2019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要求
第1部分:小型IT设备和通信产品Requirements of treatment for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product-Part1:SmallITandtelecommunicationequipment2019-10-18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0-05-01实施
GB/T 38099.1—2019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处理要求
5文件记录和保存要求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附录D(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
废弃小型IT设备和通信产品及其主要零部件和拆解产物列举··废充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本要求预先取出的零(部)件、元(器)件列表废弃小型IT设备和通信产品的常用处理工艺流程示例6
GB/T3809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要求》目前发布两个部分:第1部分:小型IT设备和通信产品;第2部分:含制冷剂的电器
本部分为GB/T38099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T38099.1—2019
本部分由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7)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江门市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长虹格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装备技术开发协会、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新金桥环保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宋鑫、李淑媛、骆明非、于洁、刘才田、简裕勇、王晖、许开华、李金萍、王玲、唐爱军、刘欣伟、杨敬增、李英顺、张嘉沛。a
1范围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要求
第1部分:小型IT设备和通信产品GB/T38099.1—2019
GB/T38099的本部分规定了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的小型IT设备和通信产品处理有关的术语和定义、处理要求、文件记录和保存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废弃小型IT设备和通信产品的处理,注:小型IT设备和通信产品,是指外部任意一边的外形尺寸不超过50cm的IT设备和通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移动通信手持机、平板电脑、掌上电脑(PDA)、路由器、电话单机等。小型IT设备和通信产品的列举清单参见附录A。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8978
GB12348
GB1629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484
GB18597
GB18599
危险废物楚烧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T22425
HJ/T364
通信用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527—2010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wasteelectricalandelectronicproduct拥有者不再使用且已经丢弃或放弃的电器电子产品【包括构成其产品的所有零(部)件、元(器)件等,以及在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和报废产品。[GB/T32357—2015.定义3.1]
处理企业
recycler
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3.1)处理(3.4)活动的法人,需具备处理资质并拥有相应的处理设施和场地。
注:改写GB/T29769—2013.定义3.4。1
GB/T38099.1—2019
disassembly
通过人工或机械的方式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3.1)进行拆卸、解体,以便于再生利用和处置的活动。注:改写GB/T29769—2013,定义3.1。3.4
treatment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3.1)进行除污、拆解(3.3)及再生利用(3.9)的活动。注:改写GB/T29769—2013,定义3.3。3.5
disposal
采用楚烧,填埋或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量化或者消除其危害性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标准规定的场所或者设施的活动。[HJ527—2010,定义3.11]
数据销毁
data destroy
为保护用户隐私或机密数据,通过破碎、消磁或数据擦拭等技术手段清除存储介质或存储设备中的目标数据,使目标数据无法被恢复的活动。3.7
预先取出
advanced fetch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3.1)拆解过程中,应首先将特定的含有毒、有害物的零(部)件、元(器)件及材料进行拆除、分离的活动。
[HJ527—2010,定义3.5]
再使用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3.1)或其中的零(部)件、元(器)件继续使用或经清理、维修后并符合相关标准继续用于原来用途的行为。
注:改写GB/T23685—2009,定义3.6。3.9
再生利用
recycling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3.1)进行处理,使之能够作为原材料重新利用的过程,但不包括能量的回收和利用。
注:改写GB/T23685—2009,定义3.7。3.10
回收利用
recovery
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3.1)进行处理,使之能够满足其原来的使用要求或用于其他用途的过程,包括对能量的回收和利用。
注:改写GB/T29769—2013,定义3.12。4处理要求
4.1基本要求
处理企业拆解处理废弃小型IT设备和通信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并符合附录B的有关规定2
4.2处理流程
GB/T38099.1—2019
废弃小型IT设备和通信产品应遵循无害化、资源利用最大化的原则,其基本处理流程如图1所示。预先取出的零(部)件元(器)件列举清单见附录C,废弃移动通信手持机、掌上电脑、平板电脑以及电话单机等废弃小型IT设备和通信产品的常用处理工艺流程示例参见附录D。废齐小率设备和道信产品
足否需预先消除数据
定不具有预负
取山的霍(部)
元(器)件?
进“步处球
数据销毁
预先取山
图1废弃小型IT设备和通信产品基本处理流程4.3数据销毁
处理企业应使用破碎、消磁等方法对废弃小型IT设备和通信产品中存储信息的零(部)件或元(器)件(如SIM卡、内存卡等)进行处理,防止用户隐私和机密数据泄露。如客户有明确要求的,处理企业还应按照客户的需求采用合适的方法进行数据销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4.4预先取出
预先取出的零(部)件、元(器)件及材料应分类存放,并贮存于专用容器。预先取出的电池、含汞背光灯管等应保持完整。锂电池贮存前应进行安全性检测,避光贮存,应控制贮存场所的环境温度,避免因高温自燃等引起的环境风险。小型IT设备和通信产品预先取出的零(部)件、元(器)件列举清单见附录C。
4.5电池的处理
处理企业可根据电池特性选择物理破碎分选、火法或湿法冶金等技术对电池进行处理。电池在处理前应采取预放电、独立包装等有效的预处理措施,防止处理过程中因撞击或短路发生爆炸等引起的安全及环境风险。
废锂电池在拆解过程应防止电解液挥发,其中通信用锂离子电池的处理应符合GB/T22425的有关规定。废锌锰电池和废镉镍电池在破碎时应在密闭装置中进行3
GB/T38099.1—2019
电路板的处理
电路板的处理可采用物理破碎、分选、火法或湿法冶金等技术。电路板常用处理工艺流程如图2所示。
电释板裸权
电路板裸板
含器件的
电路校
元器升分离
元器件
数据销
利用?
步处理
图2电路板常用处理工艺流程
4.7液晶屏的处理
废弃小型IT设备和通信产品的液晶屏可拆解为背光模组和液晶面板两部分,拆解含冷阴极灯管(CCFL)的背光模组应在能够形成有效负压条件的专业工作台上进行,工作台应连接装有含载硫活性炭的过滤器等装置保障逸散的汞蒸气被有效收集或被转化成硫化汞等无害物质,拆解时应保证冷阴极灯管的完整性,避免破损,盛装拆解下来的冷阴极灯管的容器应能够防止汞蒸气逸散,处理前的冷阴极灯管在存储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具有防破损的措施,交由有相应处理能力的企业进行处理或处置液晶面板可进行资源化处理或交由相应处理企业进行环境无害化处理。4
5文件记录和保存要求
文件记录
GB/T38099.1—2019
废弃小型IT设备和通信产品处理企业应以文件形式记录处理信息。文件记录应包括:废弃小型IT设备和通信产品的接收信息(包括时间、来源、类别、重量和数量等)、供货信息(包括供货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和运输者信息(包括运输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废弃小型IT设备和通信产品及其拆解产物贮存的时间、地点、类别、重量和数量;废弃小型IT设备和通信产品或其拆解产物厂内处理的时间、类别、重量和数量;一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出厂处理或处置的时间、类别、重量或数量、去向;拆解产物接收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自行处理电路板等危险废物的处理记录;危险废物转移记录和危险废物管理相关的其他记录。5.2保存要求
处理企业的处理信息记录所对应的基础记录、原始台账、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危险废物接收单位资质证明等其他相关记录和文件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以适当方式妥善保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保存应不少于5年,其他记录保存应不少于3年。GB/T38099.1—2019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废弃小型IT设备和通信产品及其主要零部件和拆解产物列举表A.1给出了废弃小型IT设备和通信产品及其主要零部件和拆解产物列举清单。表A.1小型IT设备和通信产品及其主要零部件和拆解产物列举清单序号
移动通信手持机(GSM手持机、CDMA手持机.SCDMA手持机、3G手持机、4G手持机、小灵通等)
电话单机(PSTN普通电话机、IP电话机、特种电话机等)
集团电话(集团电话、电话会议总机)调制解调器
ISDN终端
多媒体终端(可视电话、会议电视终端、信息点播终端及其他多媒体终端)
便携式计算机(掌上电脑、平板电脑)数据终端(POS终端、接口转换器、网络集线器、其他数据终端)
移动用户终端(智能手表、智能手环)主要零部件
机壳、电池、液晶屏、电路板
机壳、电路板、动圈
机壳、液晶屏、电路板
机壳、电路板
机壳、电路板
机壳、电路板、液晶屏
机壳、电池、液晶屏、电路板
机壳、电池、液晶屏、电路板
机壳、电池、液晶屏、电路板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主要拆解产物
电池、液晶屏、电路板
电路板
电路板
电路板
电路板
电路板
电池、液晶屏、电路板
电池、液晶屏、电路板
电池、液晶屏、电路板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本要求B.1生产运行管理和组织机构要求B.1.1法律义务
GB/T38099.1—2019
处理企业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安全、保障人体健康等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B.1.2管理原则
处理企业应建立健康、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有关的管理部门,并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活动有关政策变化等情况持续改进相关管理和技术要求B.1.3工艺和基础设施要求
处理企业应具有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场地、设备、工艺技术条件等,并且环保等手续齐全合法。
B.1.4人员培训
处理企业全体员工应通过培训等方式熟悉企业环保、健康和安全措施。建立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制度和计划,培训内容应有针对性,包括环境应急响应、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作业要求等方面。培训材料(包括生产操作说明、应急预案、工艺流程图表、操作流程图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危险成分说明等)应放置于工厂内明显的位置,方便企业员工查看。B.1.5全过程监控
处理企业应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及视频监控,跟踪记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在处理企业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以及生产作业情况,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来源、处理过程、拆解产物的处理情况(包括转移、利用、处置等)进行监控并记录。B.1.6再使用、再生利用与回收利用为了提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利用率,节约资源,在经济合理、技术可行的情况下,应优先考虑再使用和再生利用。
微型计算机、移动通信手持机等存储有个人隐私信息的拆解产物再利用前:应注意销毁拆解产物再生利用前,应确保符合安全、环保及相关法律有关要求。B.1.7跨境转移
属于危险废物的拆解产物需出口的,应按《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药》《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等的要求办理越境转移手续GB/T38099.1—2019
B.2技术要求
B.2.1搬运、运输及装卸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拆解产物在搬运、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应保持产品的完整性,避免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到大气、水体、王壤中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拆解产物的搬运、运输及装卸应采用合适的工具、容器、包装及固定措施,以防正破损,禁止不采取任何防破损措施的搬运、运输及装卸行为。禁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与易燃、易爆或腐蚀性物质混合运输。参与运输、拆解或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建立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含:所运输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出发地/运达地、日期、运输工具/车牌、相关者等信息。B.2.2贮存场地
具有用于贮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的场地应满足:贮存场地的容量应不低手日处理能力的10倍;贮存场地周边应具有围墙或者设置围栏,以利于监控货物和人员的进出;贮存场地应具有防渗的硬化地面;一贮存场地应具有可防正废液等液体积存、泄漏的防渗措施和液体收集系统:位于室外的贮存场地应安装防雨棚。不同种类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不同种类的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应分区贮存。各分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明贮存物的名称、贮存时间、注意事项等。贮存场地不得有明火或热源,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引起火灾B.2.3拆解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过程中,应预先将危险废物、液体、特定的含有毒、有害物的零(部)件、元(器)件取出;预先取出的拆解产物应单独称重、分类存放、贴标识标签。预先取出过程应防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到环境中。对于不能确定危害性的拆解产物应按照有危害性对待预先取出零(部)件、元(器)件后,应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特点选择人工拆解或机械化破碎分选等工艺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B.2.4深度处理
电路板深度处理
采用物理破碎分选方法分离电路板金属和非金属材料时,破碎应在具有降噪措施的封闭处理设施中进行,并设置粉尘及有害气体收集处理系统。采用湿法分离金属和非金属材料时,应在封闭处理设施中进行分选,并设置废水、废渣、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采用溶蚀、酸洗、电解及精炼等化学方法提取电路板金属时,应在设置废水、废渣、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的封闭处理设施中进行。处理设施应具备防化学药液外溢、渗漏措施,如设置围堰或底部做防渗处理等措施。不得采用无环保措施的简易酸浸工艺提取金、银、钯等贵重金属,不得随意倾倒废酸液和残渣。采用火法处理电路板提炼金属的,应配备符合环保要求的有害气体等处理装置。处置环氧树脂等非金属材料的,应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填埋或焚烧设施。B.2.4.2废塑料深度处理
将拆解产生的废塑料进行破碎造粒、生产塑料颗粒产品的,应具有造粒机等相应的塑料二次加工设GB/T38099.1—2019
备,并配备废气净化处理装置。将拆解产生的废塑料进行木塑等塑料制品的.应具有相应的产品生产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塑料加工的企业还应满足HJ/T364的有关规定B.2.4.3电池深度处理
禁止人工、露天以破碎等方式拆解电池。应根据电池特性选择干法冶炼、湿法治金等技术利用电池。十法冶炼应在负压设施中进行,严格控制处理工序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锂电池利用前应进行放电处理,处置过程中应有防火防爆控制措施,宜在低温条件下拆解以防止电解液挥发。鼓励采用酸碱溶解一沉淀、高效萃取、分步沉淀等技术回收有价金属。对利用过程中产生的高浓度氨氮废水,鼓励采用精留、膜处理等技术处理并回用废含汞电池利用时,鼓励采用分段控制的真空蒸馏等技术回收汞。废锌锰电池和废镉镍电池应在密闭装置中破碎。十法治炼应采用吸附、布袋除尘等技术处理废气湿法冶金提取有价金属产生的废水宜采用膜分离法、功能材料吸附法等处理技术。B.2.4.4其他拆解产物的深度处理进行废油、荧光灯等危险废物深度处理的企业应满足国家危险废物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压缩机、电机等拆解产物深度处理的,应以材料回收为目的进行彻底拆解。B.2.5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拆解产物的购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拆解产物应按类别分区存放;各分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明贮存物的类别、编号、名称、规格、注意事项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一般拆解产物、危险废物不得混用贮存区域,应根据其特性合理划分贮存区域,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危险废物烂存应符合GB18597的有关规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其拆解产物应使用专用容器贮存,并在显著位置标注贮存的种类或类别、数量、重量、计量称重时间、入库时间等基本信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应整齐存放在统一规格的笼筐、托盘或者其他牢固且易于识别内装物品的容器或者包装物中;需要多层存放的,采取防正跌落、倾倒措施,如配置牢固的分层存放架等。拆解产物和危险废物应使用专用容器或者包装存放,塑料、金属等其他拆解产物可以打包存放。同种拆解产物的容器宜一致,不同类别拆解产物不得混装。含液体物质的零(部)件、部分种类的电池、电容器以及腐蚀性液体(如废酸等)应存放在防泄漏的专用容器中。存在燃爆风险的拆解产物(例如锂电池)贮存前应进行安全性检测,避光贮存,应控制贮存场所的环境温度,避免因高温自燃等引起的环境风险。
B.2.6拆解产物的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利用或者处置,并应符合GB18599的有关规定,属于危险废物的,处理企业自行利用或处置,应符合相关环保要求。对不能自行利用或处置的危险废物.应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类别经营范围的企业进行处理。B.2.7证明材料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处理企业应列明遵守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要求及处理要求;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拆解产物处理及转移、经营情况记录、事故应急预案、人员培训、内部监督管理与检查等制度;贮存、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拆解产物的设施及其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暂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可按照最佳可行技术原则确定污染物排放的要求)清单;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监测方案及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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