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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467-202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8467-2020

中文名称:家具用改性木材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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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467-2020 家具用改性木材技术条件 GB∕T38467-2020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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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97.1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8467—2020
家具用改性木材技术条件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modified wood for furniture2020-03-06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0-10-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产品分类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使用说明、运输和贮存目
GB/T38467—2020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T38467—2020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0)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林业大学、宜华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爱美森木业有限公司、江西自由王国家具有限公司、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德华免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太兴家具有限公司、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市福沃德干燥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江苏省林业资源高效加工利用协同创新中心、江苏省家具家饰产品设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厦门标普标准化服务有限公司、安吉县盛信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智慧、熊先青、徐伟、黄琼涛、刘晓红、杨子倩、顾颜婷、刘敏、林建旋、李理、顾建厦、周山林、詹先旭、李兴畅、章剑、沈炳焕、许俊、陈智忠、陈玉林。m
1范围
家具用改性木材技术条件
GB/T38467-—2020
本标准规定了家具用改性木材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使用说明、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家具用改性木材。其他用途的改性木材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53
GB/T1927
GB/T1928
GB/T1929
GB/T1931
GB/T1932
针叶树锯材
木材物理力学试材采集方法
木材物理力学试验方法总则
木材物理力学试材锯解及试样截取方法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木材干缩性测定方法
GB/T1934.2
木材湿胀性测定方法
GB/T2828.1—2012
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GB/T 4817
GB/T4822
阔叶树锯材
锯材检验
GB/T13942.1-2009木材耐久性能第1部分:天然耐腐性实验室试验方法9-2009
GB/T14019
GB/T17657—2013
GB20286—2006
木材防腐术语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GB/T27651—2011
GB/T28202—2011
GB/T28992—2012
GB/T317472015
GB/T31754—2015
GB/T33022—2016
GB/T33040—2016
GB/T50329—2012
LY/T1925—2010
术语和定义
防腐木材的使用分类和要求
家具工业术语
热处理实木地板
炭化木
改性木材生产技术规范
改性本材分类与标识
热处理木材鉴别方法
术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防腐木材产品标识
GB/T28202—2011、GB/T140192009,GB/T28992—2012、GB/T31747—2015,GB/T317541
GB/T38467—2020
2015、GB/T27651—2011、GB/T33022—2016和GB/T33040—201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木材改性woodmodification
通过物理、化学或生物等方法处理木材,改良木材性质的加工方法。3.2
physical modification
物理改性
通过加热、水煮、喷蒸、压缩、弯曲等方法改良木材性质的加工方法。3.3
化学改性chemicalmodification通过化学药剂与木材组分中的活性基团发生反应形成共价键,改良木材性质的加工方法。3.4
热处理改性heattreatmentmodification;thermalmodificationmodification;carbonizationmodification在保护介质(如水蒸气、植物油)作用下,采用高温(一般温度为160℃~250℃)低氧环境对木材进行短期热解处理来改变木材组织结构从而改善木材的尺寸稳定性、耐久性和颜色等性能的加工方法,注:又称木材高温热处理、木材热改性或木材炭化。3.5
浸渍改性impregnationmodification在一定的温度及压力下迫使液态化学药剂(改性剂或浸渍剂)浸人木材中,以提高木材的密度和强度,降低木材的渗透率,改善木材的尺寸稳定性和耐久性等的加工方法,注:又称木材浸渍处理。
Ecompressionmodification
压缩改性
通过湿热或其他方法先对木材或木材表面软化处理,然后再进行压制,从而提高木材的密度和改善物理力学性能的加工方法。
注:又称木材密实化。
阻燃改性fire-retardanttreatmentmodification用化学药剂(阻燃剂)对木材进行处理以提高其阻燃性和降低其燃烧性能的加工方法3.8
防腐改性preservationmodification;protectionmodification采用各种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的方法处理木材,防止菌、虫、卵生钻孔动物等对木材的侵害和破坏,以延长木材使用寿命的加工方法。3.9
改性木材
modifiedwood
经过物理、化学或生物等处理方法改性的木材。注:又称改性材、改性术或改良术。3.10
高温热处理木材heat-treatedwood;thermo-modifiedwood;carbonizedwood采用160℃~250℃的高温低氧环境对木材进行一定时间加热处理制得的改性木材。注:又称炭化木。
中温热处理木材mildheat-treatedwood;mildthermo-modifiedwoodmildcarbonizedwood采用120℃~160℃的中温低氧环境对木材进行一定时间加热处理制得的改性木材。注:又称轻度炭化木
浸渍改性木材impregnatedwood
GB/T38467—2020
在一定的温度及压力下,采用液态改性剂对木材进行浸渍处理制得的改性木材。注:又称浸渍材、浸渍术。
树脂改性木材
modified wood with resin impregnation采用以水溶性热固型树脂为主体改性剂对木材进行浸渍处理制得的改性木材。注:又称树脂改性木、树脂浸渍木。3.14
fmodifiedwoodwithinorganic-solventimpregnation无机改性未材
采用以水溶性无机材料为主体改性剂对术材进行浸渍处理制得的改性木材。注:又称无机改性木、无机浸渍木。3.15
facetylated wood
乙酰化木材
通过与乙酰化剂的化学反应,将木材中的亲水性羟基转化为疏水性乙酰氧基而制得的改性木材。注:又称乙酰化木。
fcompressedwood
压缩木材
采用湿热或其他方法对木材或木材表面软化处理后,经热压处理制得的改性木材注:又称压缩木。
防腐木材
preservative-treated wood
采用防腐剂等化学药剂对木材进行处理以达到防腐、耐用等功能的改性木材。注:又称防腐木
ffire-retarding treated wood;fire-retardant treatedwood阻燃木材
将阻燃药剂注人木材,或将阻燃涂料覆盖到木材表面,以达到防火、阻燃功能的改性木材。注:又称阻燃木。
吸湿平衡含水率absorptionequilibriummoisturecontent干木材在一定温度和相对湿度的环境中吸收水分后,最终达到的稳定含水率。3.20
透入率
penetration
防腐剂(有效成分)透人木材的程度。注:包括防腐剂透人木材的深度和防腐剂在边材的透入率。4产品分类
按改性处理方法分类
按改性处理方法分为以下几类:热处理木材:主要有高温热处理木材和中温热处理木材;a
b)浸渍改性木材:主要有树脂改性木材和无机改性木材;c)
乙酰化木材;
GB/T38467—2020
压缩木材:
防腐木材:
阻燃木材;
其他。
按树种类型分类
按树种类型分为以下几类:
针叶材改性木材;
阔叶材改性木材:主要有软阔叶材改性木材和硬阔叶材改性木材。b)
4.3按使用场合分类
按使用场合分为以下几类:
a)室内用改性木材;
室外(户外)用改性木材。
5要求
规格尺寸及充许偏差
针叶材改性木材的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153的要求,或按供需双方的约定执行。阔叶材改性木材的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4817的要求,或按供需双方的约定执行。材质指标
改性木材按材质指标及缺陷充许限度分为三个等级,各等级的材质指标及缺陷充许限度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亦可按供需双方的约定执行。表1
改性木材材质及缺陷充许限度
缺陷名称
活节及死节
裂纹、夹皮
检量与计算方法
最大尺寸与板宽的比例
任意材长1m范围内个数
面积与所在材面面积的比例
长度与材长的比例
任意材长1m范围内个数
最严重缺角尺寸与材宽的比例
横弯最大拱高与内曲水平长的比例顺弯最大拱高与内曲水平长的比例斜纹倾斜程度
≤20%
不充允许
不允许
≤10%
允许限度
≤30%
≤20%
≤40%
≤10%
≤30%
5.2.2改性木材表面及横断面颜色应基本均匀,无明显色差(心边材本身色差以及颜色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5.2.3改性木材表面应洁净,无明显沉积物以及改性剂的析出物。4
改性木材应无异味。
5.3理化性能
GB/T38467—2020
室内用改性木材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2的要求。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约定,在合同中明示5.3.1
表2室内用改性木材理化性能要求序号
含水率/%
吸湿平衡含水率/%
宽度干缩率/%
体积干缩率/%
宽度湿胀率/%
体积湿胀率/%
耐腐性
防腐剂透人率/%
阻燃性?
热处理木材、压缩木材:5.0~10.0:乙酰化术材:3.0~7.0;浸渍改性术材、防腐木材、阻燃木材:8.0~12.0针叶材改性木材:≤9.0:阔叶材改性木材:≤8.03.0
应达到GB/T13942.1-2009中Ⅲ级的规定85
应达到GB202862006中2级的规定防腐木材应有要求,其他可按合同要求。防腐木材应有要求,其他可按合同要求。阻燃木材应有要求,其他可按合同要求。5.3.2室外用改性木材的耐腐性应符合GB/T13942.1一2009中IⅡ级的要求。防腐木材的防腐剂透人率应不小于90%。其他理化性能要求,可由供需双方约定各项性能的最低值,在合同中明示。5.3.3其他场所用改性木材的理化性能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定,在合同中明示。5.4有害物质限量
甲醛释放量要求≤0.124mg/m。
试验方法
尺寸及偏差检验
改性木材的尺寸按GB/T4822中的规定进行测定。以改性处理后检量的尺寸为准。材质指标
材质与外观等级评定
改性木材的材质与外观等级的评定按GB/T4822的规定进行测定6.2.2
颜色检验
应在自然光或光照度为300lx~600lx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例如40W日光灯)下,视距为700mm~1000mm内,采用目测观察样品的方法进行改性木材的颜色检验。如有争议时,由三人共同检验,以两5
GB/T38467—2020
人以上相同的评定意见为检验结果6.2.3表面沉积物或析出物检验
应在自然光或光照度为300lx~6001x范围内的近似自然光(例如40W日光灯)下,视距为500mm~700mm内,采用目测观察样品的方法检验改性木材表面是否有沉积物以及改性剂的析出物。如有争议时,由三人共同检验,以两人以上相同意见为检验结果6.2.4气味检验
应在距离样品为50mm~100mm内,采用鼻膜的方法检验样品是否具有异味。由三人共同检验,以两人以上相同意见为检验结果。如有争议时,由五人共同检验,以四人以上相同的评定意见为检验结果。
6.3理化性能检验
6.3.1取样与试件制作
6.3.1.1按GB/T1927、GB/T1928、GB/T1929的规定进行测定。改性木材试样应为同一树种、同一批木材,应从干燥完成后的样品中随机抽取。6.3.1.2含水率、吸湿平衡含水率、干缩率和湿胀率的测试试件应从试样中均勾制取,尺寸分别为20mm×20mm×20mm,数量分别为9个;甲醛释放量的测试试件应尽可能地从试样中均匀制取,尺寸为150mm×50mmX试样实际厚度(mm),数量为9个。6.3.1.3耐腐性的测试试件按GB/T13942.1的有关规定执行;防腐剂透人率的测试试件按GB/T50329—2012的规定进行测定;阻燃性的测试试件按GB20286中的规定进行测定。6.3.2含水率测定
按GB/T1931中的有关规定执行。6.3.3吸湿平衡含水率的测定
按照GB/T1928的要求进行吸湿平衡状态调整。并将吸湿平衡后试件按GB/T1931的规定进行含水率的测定和记录。各被测试样的吸湿平衡含水率为各个改性木材试件吸湿平衡含水率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1%。
6.3.4干缩率测定
按照GB/T1932的规定进行测定。各被测试样的干缩率分别为各个改性木材试件的宽度、体积变化百分率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01%。6.3.5湿胀率测定
按照GB/T1934.2中的规定进行测定。各被测试样的湿胀率分别为各个改性木材试件的宽度、体积变化百分率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01%6.3.6耐腐性测定
按GB/T13942.1中的规定进行测定。6.3.7防腐剂透入率测定
按GB/T50329—2012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测定。6
6.3.8阻燃性测定
按GB20286中的规定进行测定。
6.3.9甲醛释放量测定
GB/T38467—2020
按GB/T176572013中4.60甲醛释放量测定-1m气候箱法的规定进行。试件尺寸为长=(500士5)mm,宽6=(500士5)mm。试件数为两块:试件表面积为1m2。当试件长、宽小于所需尺寸,充许采用不影响测定结果的方法拼合。注:企业可采用GB/T17657-2013中4.59甲醛释放量测定候箱法之间的相关性,以满足本标准的要求。7
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
7.1.1检验类别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1.2出厂检验
千燥器法的规定进行生产控制,建立其与1m”气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或交货时进行的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5.1、5.2所列项。7.1.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应包括第5章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合同约定不要求的项目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产品结构、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c)连续生产中的产品每年进行1次;d)产品间隔半年再次生产时。
抽样方案及判定规则
7.2.1规格尺寸与允许偏差抽样方案及判定规则7.2.1.1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抽样方案
采用GB/T2828.1一2012中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Ⅱ,接收质量限(AQL)为4.0。其样本量及判定数值按表3进行。
表3抽样方案
批量范围
151~280
样本量
累计样本量
接收数
单位为块(根)
拒收数
GB/T38467—2020
批量范围
281~500
5011200
1201~3200
3201~10000
注:超过10000块(根)按另批处理。7.2.1.2判定规则
表3(续)
样本量
累计样本量
接收数
单位为块(根)
拒收数
第一次检验的样品数量应等于该抽样方案给出的第一样本量。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第一接收数,应认为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第一拒收数,应认为该批是不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介于第一接收数与第一拒收数之间,应检验由方案给出样本量的第二样本并累计在第一样本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小于或等于第二接收数,则判定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大于或等于第二拒收数,则判该批是不可接收的。7.2.2材质质量抽样方案及判定规则7.2.2.1抽样方案
采用GB/T2828.1一2012中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Ⅱ.接收质量限为4.0。7.2.2.2判定规则
按7.2.1.2判定。
7.2.3理化性能抽样方案及判定规则7.2.3.1抽样方案
抽样方案见表4。在初检和复检试样中,任意10块(根)改性木材组成一组。任一组初检样本检验结果中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允许进行复检一次,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后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判为不合格。表4理化性能抽样方案
提交检查批的成品数量
≤1000
≥1001
初检抽样数
复检抽样数
单位为块(根)
注:如样品规格偏小,按以上方案抽取的样品不能满足检验要求时,可适当增加抽样数量:如果样品规格偏大,抽样时可从样品上截取满足检验需要的部分作为试样。8
7.2.3.2检验结果判断
GB/T38467—2020
试样的含水率、吸湿平衡含水率、宽度干缩率、体积干缩率、宽度湿胀率、体积湿胀率、耐腐性、防腐剂透人率、阻燃性和甲醛释放量达到标准规定要求或所标识的性能要求,判定试样的含水率、吸湿平衡含水率、宽度干缩率、体积干缩率、宽度湿胀率、体积湿胀率、耐腐性、防腐剂透入率、阻燃性和甲醛释放量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7.3综合判定
7.3.1单件判定
当单件样品规格尺寸与允许偏差、材质指标与外观质量和理化性能检验结果全部达到标准要求或所标识性能要求时判为该件产品合格,否则判该件产品不合格。7.3.2批量判定
当样本规格尺寸与允许偏差、材质指标与外观质量和理化性能检验结果全部达到标准要求或所标识性能要求时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8标志、包装、使用说明、运输和贮存8.1标志
8.1.1通用要求
标识内容至少应包括产品类别、执行标准编号、木材名称、产品性能、适用环境、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8.1.2特殊要求
有特殊要求的标识内容应包括:a)
热处理术材:室外用热处理木材还应标识耐腐等级;b)浸渍改性木材:室内用浸渍改性木材应标识甲醛释放量,室外用浸渍改性木材应标识耐腐等级;
乙酰化木材:应标识尺寸稳定性(干缩率、湿胀率),室外用乙酰化木材还应标识耐腐等级;c)
压缩木材:应标识尺寸稳定性(干缩率、湿胀率),室外用压缩木材还应标识耐腐等级;防腐木材:标识还应符合LY/T1925—2010的要求;e)
阻燃木材:应标识阻燃等级。
8.2包装、使用说明
产品出厂时应有适宜的包装,应按供需双方约定分类包装,并应提供使用说明书,8.3运输、存
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分类平整堆放,并加以必要的防护,防止污染、虫蚀、受潮、淋雨、暴晒。贮存时应按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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