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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549-202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8549-2020

中文名称:农村(村庄)河道管理与维护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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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农村 村庄 河道 管理 维护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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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03.080.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8549—2020
农村(村庄)河道管理与维护规范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and maintenance of rural (village) rivers2020-03-06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免费标准bzxz.net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0-03-06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管护范围
管护人员
管护内容及要求
评价与改进
参考文献
GB/T38549—2020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口。GB/T38549—2020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扬中市河道管理所、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浙江省农村水利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靖江市农业农村局、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人民政府。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荣富、侯月丽、高正法、王加倩、孔肖菌、韩玉玲、云振宇、洪大林、李天淳、周广军、顾长青、丁亚、黄蓉、张燕琴、马晓蕾、黄裕文、陈卉、江南平、段敏、王均伟。m
1范围
农村(村庄)河道管理与维护规范GB/T38549—2020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村庄)河道管理与维护(以下简称“管护”)的总则,以及管护范围、管护人员、管护内容及要求、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村庄)河道以及相关设施的管护。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838一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37066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导则GB50445一2008村庄整治技术规范3总则
3.1应保障河道行洪、排涝、蓄水、灌溉、航运、环境、生态、景观、文化等综合功能的正常运行,实现水质达标、引排通畅、岸绿景美、功能健全、人水和谐3.2应根据各地区河道的不同特点,因地制宜地建立责任明确、协调配合、易于实施的长效管护机制。3.3应编制河道管护名录,实行分类、分级管护。3.4应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公众自觉保护河道。3.5
应建立河道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管护范围
河道管护范围为:
a)有堤防的河道: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迎水坡、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b)无堤防的河道: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平原地区的河道为两岸之间的水域、滩地、行洪区以及护岸迎水侧顶部向陆域延伸部分不少于2m的区域4.2应按照4.1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划定并公布具体的河道管护范围。宜设立界桩和管护范围公示牌。
5管护人员
5.1应落实河道管护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并为其配置相应的管护装备。5.2管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管护能力,熟悉河道管护的有关规定,并经过安全、技能等相关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GB/T38549—2020
6管护内容及要求
生态环境维护
6.1.1应定期维护岸坡绿化植物,以及具有水体净化功能的水面植物浮床和沉水、挺水、浮水植物。对缺损、枯萎的植物应适时补种、修剪、更新等,并应根据病虫害情况开展有效防治。6.1.2宜通过种植适宜的水生植物、放养水生动物等方式,增强水体生态修复能力,改善生态环境6.1.3应保持河道生态环境与周边自然人文环境相协调。6.1.4河道水体控制标准应符合GB50445一2008中10.1的规定。当河道水质发生恶化时,应按GB3838一2002中第6章的要求进行水质监测,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6.1.5对于景观河道,应制定专门的管护措施并予以实施,6.2河道保洁
6.2.1应清理河道管护范围内,特别是河中、河坎、河岸边、桥洞、河埠头等处的废弃漂浮物、垃圾、杂草、畜禽粪便等,日产日清。
6.2.2应及时清除河道管护范围内堆放的杂物6.2.3应及时处理河道管护范围内的动物户体及动物产品。6.2.4应及时清除河道相关设施和构筑物立面的污迹、积尘、蛛网以及乱贴、乱挂物件等6.2.5清除的垃圾应统一纳入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相关要求见GB/T370666.3清淤清障
6.3.1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河道进行清淤清障,并与河堤建设、滩地保护等相结合6.3.2应采用合理的清淤方式和淤泥处置方案,妥善处置淤泥,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减少清淤土方堆放对农由的占用
6.3.3发现影响河道引排畅通的障碍物(如违章建筑物或构筑物、挡水围堰、坝、高秆作物等),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6.4河道设施维护
6.4.1应设立河道管护责任牌,明确河道名称、管护范围、管护内容、管护责任人、监督电话等。6.4.2对界桩、责任牌、宣传牌、公示牌、安全警示牌等设施应进行定期维护,保持设施完好,标识及字迹清晰,内容准确
6.4.3河道安全设施、灌溉设施、防汛设施、亲水便民设施等应由专业人员定期维护,确保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6.5河道检查
6.5.1检查内容
6.5.1.1应对河道进行日常检查,确定检查频次。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a)
险工地段、河势变化、河岸玥塌、害堤动物巢穴等影响堤防安全的情况:b)
乱堆乱放、乱排乱倒、乱垦乱种等影响河道环境、水质及行洪排涝安全的情况;c)
侵占河道以及非法采砂、挖掘、理攻、毁环树木植被等违法违规情况d)擅自搭建及擅自取水、取土、破堤等情况;e)非法养殖情况;
电鱼、毒鱼、炸鱼及其他非法捕鱼等情况;f
管护设施运行异常情况;
h)其他损害河道的情况。
GB/T38549—2020
2每年汛前、汛期(包括大潮前后、凌汛期)、汛后应对河道堤防工程、设施以及防汛物料、设备进6.5.1.2
行定期专项检查,并根据防汛等级落实相应的检查要求。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a)河道堤防工程及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堤防雨淋沟、裂缝、場陷、空洞:·护坡(护岸、护坎、防洪墙、丁坝)断裂、倾斜、冲毁;·堤脚陡立、玥塌;
河道淤塞、坝梗阻水、围垦、建筑垃圾和施工弃置物;·穿堤建筑物开裂、塌陷、倾斜、与土堤结合处渗水;·其他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
防汛物料是否准备充足,设备运行是否正常。6.5.1.3对下列情况应开展河道特别检查:a)
暴雨、洪水、台风、高潮水位等自然灾害来临前后;b)人为损坏河道堤防工程、护岸工程及其他设施;c
日常检查中发现擅自建设,侵占河道以及擅自取水、取土、破堤等;d)
河道水质明显恶化,生态环境遭到明显破坏6.5.2检查记录
应做好检查记录,内容包括检查人员姓名、负责的河段、检查时间、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等。
6.5.3问题处理
对检查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置、上报,并跟踪检查6.6宣传教育
6.6.1宜建立河道管护的乡规民约,并在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的宣传窗口、河道工程的醒目地段等处予以公示。
6.6.2宜利用宜传栏、宜传牌等文字媒体或开展宣传活动等形式,宜传与河道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知识,提高公众爱护河道及水生态环境的意识。6.6.3应保护河道水文化遗址、遗产,不得随意开发、占用。6.6.4宜依据当地民风民俗.利用遗址、遗产建立水文化宜传教育科普基地6.7档案管理
6.7.1应根据河道的等级,分类建立河道档案6.7.2应及时将河道管护的相关活动形成台账资料,并整理归档。6.7.3宜应用信息化、标准化手段实施档案管理3
GB/T38549—2020
评价与改进
应建立河道管护考核评价制度,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改进河道管护工作。应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应进行公众满意度调查,并向社会公开调查结果。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或投诉,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分析、改进和反馈7.4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GB/T38549—2020
美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5]
[6水利部和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函(水建管函【2016]449号)
[7]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管【2014]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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