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217-199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2217-1996
中文名称:封罐机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6-03-22
实施日期:1996-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279286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加工机械>>X92罐头加工机械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页数:9页
标准价格:14.0 元
出版日期:1996-12-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郎慧勤、曾瑶泉、翁优烨
起草单位:轻工总会杭州机械设计研究所、汕头轻工机械厂、珠海乐惠(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原轻工业部技术装备司
发布部门:中国轻工总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封罐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卷封食品、日化金属罐的自动、半自动封罐机。玻璃罐封罐机亦可参照使用。 QB/T 2217-1996 封罐机 QB/T2217-199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QB/T 2217—1996
本标准系参照FOCT9804:1974(1989年重审已延长)《封罐机技术条件》,结合我国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精度性能进行了试验、验证)制定的。本标准是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技监局标发(1988)112号文《封罐机》国家标准制定位制编制的。并由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1993年12月由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食品机械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审查通过。本标准由原轻工业部技术装备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轻工总会杭州机械设计研究所、汕头轻工机械厂、珠海乐惠(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本标谁主要起草人:郎慧勤、曾瑶泉、翁优烨。422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封罐机
QB/T 2217--1996
本标准规定了封罐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卷封食品、日化金属罐的自动、半自动封罐机。玻璃罐封罐机亦可参照使用。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91---1985包装、储运指示标志GB2894-—1982安全标志
GB/T4942.2-1985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GB5083一19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T5226—1985机床电气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T 7932—1987
气动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T 10785—1989
开顶金属圆罐规格系列
GB/T 13306—1991
GB/T 13384--1992
GB/T 14251—-1993
GB/T 14253-1993
GB/T 15069—1994
QB/T 1588. 1--199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镀锡薄钢圆形罐头容器技术条件轻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罐头食品机械术语
轻工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QB/T 1588.2—1992
QB/T 1588.3—-1992
QB/T1588.4-1993
ZB J50 004--1988
3定义
轻工机械
轻工机械
轻工机械
切削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
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金属切削机床
噪声声压级的测定
本标准采用GB/T15069的定义。
4产品分类
4.1品种
按自动化程度分手扳、半自动、自动封罐机;按封罐机头数分单头、二头、三头、四头、六头、八头、十头、十二头、多头等封罐机;按工作特征分真空与非真空封罐机;按罐头形状分圆罐与异型罐(方形、椭圆形、梯形、马蹄形)封罐机;中国轻工总会1996-03-22批准
1996-12-01实施
QB/T 2217--1996
按罐径罐高分大罐与普通罐封机。4.2型号编制
4.2.1封罐机型号由罐头专业代号、封罐机类别代号、封罐机品种代号和编制顺序号组成。4.2.2封罐机类别代号是表示封机在罐头加工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和性能分类用阿拉伯数字“4”表示。
例1:半自动封罐机
编制顺序号(由专业归口管理单位发布)品种代号:手扳、半自动
类别代号:封罐机
专业代号:罐头
例2:真空封罐机型号
品种代号:自动
例3:大罐封机
4.3参数
品种代号:大罐
封罐机的生产能力及其允差应符合表1规定。4.3.1
生产能力
10;12;16,20
25,32;40,45
50;63;80
100125
GT4A、GT4B型封机基本参数应符合表2规定。表2
自动封罐机
生产能力/(罐/min)
52~105
罐规格尺寸/mm
对角线
39~105
73~105
73~153
100~170
52~105
罐/min
39~133
半自动封罐机
技术要求
QB/T2217—1996
表2(完)
生产能力/(罐/min)
封罐机应符合GB/T14253的规定。5.1基本要求
髓规格尺寸/mm
对角线
52~153
39~105
52~170
39~189
39~234
5.1.1封罐机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其型号、名称、参数应符合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5.1.2结构与性能要求
5.1.2.1封罐机应能满足用户要求,应具备有关技术文件所规定的结构和使用性能。结构应先进、科学、合理。
5.1.2.2封罐机应保证运行平稳、工作性能可靠。操作方便、便于调整和维修,操作件、自动控制系统、安全保险装置、联锁机构等应准确、灵敏、可靠。5.1.2.3罐身、罐盖到位准确,封罐全过程平稳,配合应协调,不得错位或卡阻。5.1.2.4罐身已卷边部位应平整,不得出现假卷、大塌边、缺口、牙齿、铁舌、卷边破裂、跳封或由于压头、封口滚轮故障引起的其他缺陷。5.1.2.5镀锡薄钢圆形罐头容器的规格和质量要求应符合GB/T14251规定(特殊罐型按协议)。5.1.2.6打印装置应灵敏、准确、印记符号清晰、排列整齐。5.1.2.7真空度要求
在规定生产能力条件下,真空封罐机真空室的真空度应不低于表3的规定。罐内真空度(空罐容积至350cm)应不低于0.047MPa。表3
罐内径/mm
≥100
5.1.2.8主要轴承处的温升和温度应不大于表4规定。表4
轴承型式
滑动轴承
滚动轴承
5.1.3附件和工具
真空度/MPa
封罐机应配备满足基本工作性能的附件和工具,特殊附件应根据用户要求按协议供应。附件和工具一般应标有相应的标记或规格5.1.4电气系统、气动系统
5.1.4.1电气系统的布线应合理、安全牢固,电源开关、启动、停止按钮等应灵敏可靠,并应符合GB/T5226的有关规定。
QB/T2217—1996
5.1.4.2封罐机应有接地端子和接地标牌5.1.4.3电器元件相对于封罐机身的绝缘电阻不小于1.0Mα。5.1.4.4电气安全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规定。5.1.4.5对于1kW以上的,连续工作的每台电动机必须有过流、超压保护装置。电气设备必须能预防发生故障时可能出现的危险。保障安全的专用电路遇到故障时,必须转为安全状态。5.1.4.6电气设备应组装在一起(集中于电气柜或壁毫中),对那些必须安装在特定位置上的元器件,如按钮、手动控制开关、位置传感器、电动机等,才允许分散安装在封罐机的各处。5.1.4.7为预防直接接触带电压零件和防止外来固体侵人的最低防护等级应符合GB4942.2规定的1PX;而对经常接近的端面,最低防护等级为1PX。5.1.4.8气动系统应符合GB7932的规定。5.1.5精度
5.1.5.1封罐托盘工作面对封头下端面的平行度在(100mm长度上)允差不得大于0.16mm。5.1.5.2封罐压头能旋转的封罐机,封罐压头锥面的径向跳动,罐径小于100mm,其允差不得大于0.08mm;罐径不小于100mm的其允差不得大于0.12mm。5.1.5.3封时罐身旋转的封罐机、封罐托盘旋转轴线相对于旋转主轴轴线的同轴度允差不得大于0.15mm。
5.1.5.4封罐压头下平面的端面跳动在100mm长度上,其允差不得大于0.08mm。5.1.5.5封罐时罐身不转的封罐机应符合下列规定。封头下端面对其旋转轴线的端面跳动允差不大于0.10mmza.
封头外圆柱面对其旋转轴线的径向跳动允差不大于0.20mm;b.
封头旋转轴线对封罐托盘轴线的同轴度允差不大于0.30mm。5.1.6安全、卫生
封罐机应符合GB5083的有关规定。5.1.6.1封罐机运转时不应有不正常的冲击声和尖叫声响,其噪声的声压级,半自动封罐机应不大于80dB(A),自动封罐机应不大于85dB(A)。5.1.6.2凡有可能引起人、机安全或造成损伤的部位(如紧固件凸起部位等)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1.6.3旋转部位,如三角皮带传动等部位应有防护装置。进罐等部位应有保护装置。5.1.6.4润滑系统的润滑应充分,工作应正常,管路接头处不得渗漏。5.1.6.5安全等标志
封罐机上应设有铭牌和指示润滑、操纵、旋向、电气设备、安全等的标志,标志固定的位置应正确、平整、牢固、不歪斜。
5.1.7寿命
5.1.7.1封罐机在正常工作下第一次大修期应不少于3a。5.1.7.2下述零件由于磨损而报废的寿命,对于封罐机的每只封口滚轮,卷边次数不得低于600000次(不考虑更换轴承),对于压头不得低于600000次。5.1.7.3封罐机的总寿命应不少于9a,在此期间大修,次数不得多于3次。5.2加工与装配质量要求
封罐机加工应符合QB/T1588.1、QB/T1588.2等标准的规定。装配时应符合QB/T1588.3的有关规定。
5.3外观质量
5.3.1封罐机的外观质量表面不应有图样未规定的凸起、凹陷和粗糙不苹等缺陷及其他损伤。5.3.2涂漆表面应平整光滑,并符合QB/T1588.4的规定。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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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金属手轮缘和操作手柄应有防锈层。5.3.4镀件、发蓝件、发黑件色调应一致,防护层不得有退色、脱落现象。5.3.5电气、润滑等管道的外露部分,布置应紧凑,排列整齐,必要时用管夹固定。6试验方法
6.1试验前的要求
6.1.1封罐机试验前应在规定的(10~35℃)环境温度的条件下,并应调整好。6.1.2试验时应整机进行,但对运转、精度、工作性无影响的零部件或附件除外。6.2外观检验
涂漆质量检验按QB/T1588.4规定进行,并应符合5.3条的规定。6.3附件和工具检验
检验随机附件和工具应能满足工作性能要求。6.4空运转试验
6.4.1温升试验
封罐机在无负荷状态下空运转足够时间(一般不少于2h),当主轴轴承达到稳定温度时,用点温计检验主轴轴承处的温度和温升,应符合5.1.2.8条的规定。6.4.2动作可靠性试验
将主运动调整到规定生产能力的条件下,检验各种机构的动作应符合5.1.2.2条的规定。6.4.3电气系统与安全防护装置试验a.检验启动按钮,电气系统布线等应符合5.1.4.1,5.1.4.2条的规定;b、绝缘试验:短接的动力电路(包括与动力电路连接的控制电路)与保护电路(包括机座)导线之间的绝缘电阻,用1000V、2.5级精度兆欧表测量,测得的绝缘电阻应符合5.1.4.3条的规定,c.电气设备的过流超压试验应符合5.1.4.5条规定,d,安全防护应符合5.1.4.4,5.1.4.7,5.1.6.2,5.1.6.3,5.1.6.5条的规定。6,4.4
润滑系统检验
润滑装置和各油路在装配后进行注油试验,并应符合5.1.6.4条的规定。6.4.5噪声试验
噪声测量在规定生产能力条件下,用声级计按ZBJ50004规定,测试的噪声声压级应符合5.1.6.1条的规定。
6.5精度试验
6.5.1用四棱尺架于托罐盘上,再用百分表测量封罐压头前后左右四点读数,其误差值应符合5.1.5.1条规定。
用百分表检验封罐压头锥面的圆跳动,应符合5.1.5.2条的规定。6.5.3用百分表检验封罐托盘旋转轴线对压头主轴轴线的同轴度,应符合5.1.5.3条的规定。6.5.4用百分表检验封髓压头下平面的跳动,应符合5.1.5.4条的规定。6.5.5封罐时罐身不转动的封罐机a.
用百分表测量旋转封头下端面的跳动,应符合5.1.5.5.a条规定;用百分表测量旋转封头外圆的跳动应符合5.1.5.5.b条规定;b.
用百分表固定于旋转封头测量托罐套外径,读数应符合5.1.5.5.c条的规定。c.
6.6负荷试验
供试验用的罐身和罐盖规格应参照《罐头工业空罐工艺技术要求点》的规定,或有关文件规定a,
在用户进行;
b,进行实罐封罐试验时,供试验用的罐内可装人水代替物料,液面应低于罐口5~8mm。427
6.6.1生产能力试验
QB/T 2217~-1996
用转速表、计时器测试单位时间内封罐数应符合3.3条表1的规定。6.6.2自动(半自动、手扳)封罐试验放入罐身和罐盖(封罐数不多于8罐),扳动手轮,仔细检验进、送。托罐、封罐、打头、卸罐、出罐以及“罐身、罐盖”联控机构的工作状况,正常后进行自动(半自动、手扳)封罐试验,连续试验不少于30罐(半自动机、手扳机不少于5罐),产品出厂检验时可连续试验12罐。用游标卡尺和罐头工业专用卡尺等量具,检验卷边质量和形规格尺寸应符合5.1.2.3,5.1.2.4条的规定。随机任意抽取3罐(多头封罐机每个封头不得少于:1罐),开卷边,测量卷边内部结构尺寸应符合5.1.2.5条的规定。
6.6.3真空度试验
a。用真空表检验真空室内真空度应不低于5.1.2.7a条的规定,b.真空封罐机,可用真空表直接测量罐内所造成的真空度,应符合5.1.2.7b条的规定(可在抽查或型式检验时进行,也可采用间接法测量,其计算方法见附录A)。6.7寿命试验
考查产品和主要零件的寿命时,应作模拟试验或在用户中建立试验点,备有寿命记录。7检验规则
封罐机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1出厂检验
a。每台封机应在制造厂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并应附有合格证明书。b出厂检验的产品应备有自检记录或质量档案。出厂检验项目包括5.1.2.7(b除外)、5.1.5条规定。7.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应包括第5章(5.1.7条除外)全部内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或产品转广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时,正常生产时,应周期性进行检验,最长不得超过2a;d.
产品长期停产后2a以上),恢复生产时,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抽样与判定规则
采用随机抽样法,每批抽1台,
检验中出现1项不合格时,则再重抽1台,若再出现不合格项时,则判为不合格品,并以第二次的检验结果作为判定依据,
采用主要指标全部达到法。其检验结果应报至该标准归口单位进行备案和判断。主要指标系c
指5.1.2.7,5.1.2.8,5.1.5,5.1.6,5.1.7.2,5.3.2条。8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8.1标志
封罐机上应在明显位置固有产品标牌。并可镶、铸出清晰的汉字厂名和商标。标牌型式和尺寸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标牌包括下列内容:a。制造厂名;
b、产品型号及名称,
c.主要参数;
d.产品编号及制造年月。
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91规定。
QB/T2217—1996
8.2封罐机包装前应进行防锈处理,并在箱内固定牢靠。包装应参照GB/T13384的有关规定。包装箱外壁上应有下列标志:
a。产品型号及名称;
b。包装箱外形尺寸、毛重和运输标志;c.
收、发货单位名称和收、发货站。8.3运输
封罐机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剧烈的冲击和优动,不得将箱倒置和过度倾斜。8.4贮存
8.4.1封机贮存时应注意防潮、防雨淋和防止腐蚀性物质的侵蚀,防止叠压损坏。8.4.2封罐机贮存期超过六个月应开箱检查,必要时应重新涂油包装。8.5随机文件
随机文件应包括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明书和装箱单,内容应正确,文件应齐全,编写方法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9其他
在遵守封罐机的运输、保管、安装、保养和使用规程的条件下,从发货之日起1a内,封罐机因制造和包装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负责包修、包退、包换。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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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标准的附录)
罐内造成的真空度确定方法
罐内所造成的真空度力(MPa)可按下式确定:pp+ppa
式中:p1封罐机按规定生产能力连续封罐时罐内真空度的算术平均值,MPa,pz——封罐时在真空室内的真空度值,MPa;在封罐前,持续抽真空不少于1min,使真空度稳定后,测其所封的内的真空度的算术平p3
均值,MPa。
A2在测定P1、p3时所选用的罐-一般应两倍于封罐工位数。测定p1、p:时应采用检验罐内真空度的手动真空表,p2值可直接由封罐机上的真空表读出。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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