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7014-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AQ 7014-2018
中文名称: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安全规程
标准类别:安全行业标准(AQ)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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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新型
水泥
生产
安全
规程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标准名称:AQ 7014-2018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安全规程
英文:Safety regulation of new dry process cement product ion
标准大小:3.3M
标准介绍: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型干法水泥安全生产的基本安全管理要求、一般规定、生产条件与环境、设备交
全、设备維修作业安全、电气安全技术、高危作业安全、员工行为规范、相关方管理、职业健康、应
急救援、事故调查与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新型干法水泥企业的安全生产、设备维修和常态标准化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标志
G84208外売防护等级(IP代码)
cB4915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内容
ICS13.100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7014—2018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安全规程
Safety regulation of new dry process cement production2018-05-22发布
2018-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安全管理要求
5一般规定.
6生产条件与环境
7设备安全
8设备维修作业安全
9电气安全技术
10高危作业安全
11员工行为规范。
12相关方管理
13职业健康
14应急救援
15事故调查与报告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四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贸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9)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滕州深信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健、赵庆辉、张金栋、崔云龙、袁亮国、王克东、朱其川、钱林、祝尊峰、邵明静、赵崇良、王勇、刘友莲、石兴、支跃、王雪。II
1范围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安全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新型干法水泥安全生产的基本安全管理要求、一般规定、生产条件与环境、设备安全、设备维修作业安全、电气安全技术、高危作业安全、员工行为规范、相关方管理、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调查与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新型干法水泥企业的安全生产,设备维修和常态标准化安全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标志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
GB6829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要求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6238车间空气中呼吸性水泥粉尘卫生标准GB/T16911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50033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T500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50295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Z2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2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AQ2047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技术newdryprocesscementproductiontechnology以悬浮预热和预分解技术装备为核心,以先进的环保、热工、粉磨、均化、储运、在线检测、信息化控制等技术装备为基础:采用新技术和新材料:节约资源和能源,充分利用废料、废渣,促进循1
环经济,形成一套具有现代高科技特征和符合优质、高产、节能、环保以及大型化、自动化的水泥生产工艺技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现代化水泥生产方法。3.2
余热发电waste heat power generation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余热进行发电,也称纯余热发电。3.3
脱硝系统denitrificationsystem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脱除烟气中氮氧化物(NOx)的系统,本标准中指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脱硝系统。
高温作业hightemperatureoperation工业企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或气温高于40℃的室外露天作业。3.5
生产性热源productiveheatsource生产过程中能够散发、辐射热量的生产设备、装置、产品和工件等3.6
高处作业high-altitude operation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3.7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exceptionalriskoffireoperation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包括公司汽油库、柴油库及运行中的输油设备,运行中的煤磨及煤粉输送、储存设备;运行中总降变电站、高压配电室及运行中的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3.8
一级动火作业 first fireoperation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包括检修状态下的煤磨、煤粉输送管道、锅炉、压力容器、总降变电站及原煤堆场等。
二级动火作业 secondfire operation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停车检修,经清洗置换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3.10
危险作业dangerous operation
包含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预热器清堵作业、篦冷机清大块作业、水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交叉作业和高温作业。4基本安全管理要求
4.1企业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各级管理层的安全主体责任。
4.2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安全生产。
4.3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各级机构对其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4.4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4.5企业工会应当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对本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进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4.6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值班和交接班制度。4.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4.8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企业应当组织验收,未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4.9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4.10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4.11企业应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员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4.12企业应建立对厂房、机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清扫制度。危险作业及设备检维修作业,应实行危险作业审批和许可及操作票制度。4.13企业应建立火灾、爆炸、触电和毒物逸散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定期演练与检香。4.14检维修期间不得擅自拆除设备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确实需要拆除时,应经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拆除,检维修后应立即恢复。4.15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如实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指挥抢救,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理,并及时分析原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4.16事故的调查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要求落实,并建立事故档案。5一般规定
5.1在布置预处置危险废物车间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同步设计相应的事故防范、应急和救援设施。
5.2氧气乙炔气瓶库、桶装油库、加油站、煤粉制备、氨水储罐区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厂房,应满足防火、防爆、防雷及相应安全距离的要求,同时采取符合规范要求的防火、防爆、防雷措施,周围应设置消防通道,
5.3所有产生烟气、粉尘、振动、噪声的设备,都应与防尘、防振动、防噪声要求较高的车间、化验室、办公室,保持足够的间距,符合GB50295要求。5.4石灰石破碎车间、粉磨厂房和压缩空气站等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设施与相邻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噪声卫生防护距离的规定。厂区内各类地点及厂界处的噪声限制值和总平面布置中的噪声控制,应符合GB/T50087的规定。
5.5厂内道路按功能及交通量,可分为主干道、次干道、支道、车间引道和人行道等类型,并应符合GB50295的相关要求。
5.6厂区电缆沟、热力管网、给排水管沟、生产工艺管沟等地下管沟中,凡有可能产生相互影响的管线,不应共沟敷设。电缆沟应单独设置,同时满足防水、防火、防小动物进入要求。。5.7窑、磨、烘干机、篦冷机、电除尘器、大型袋除尘器等金属导体设备内检修用手持灯电压,不应超过12V,煤磨、煤粉仓等CO聚集区域内部照明电压不应超过6V。5.8照明配电箱的插座回路,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并设专用的PE线。5.9电除尘设备的工作接地极,离建筑物及其他系统接地极距离不小于3m,其接地电阻应满足电除尘设备的要求。
5.10寒冷地区的油管、水管、气管等应有防冻措施。5.11清理下料溜子时,应有专人监护,所使用的爬梯、安全绳等工具安全可靠,工作中注意防止工具滑落。
5.12不应在设备开启运行状态下清理积料或打扫卫生。5.13不应在皮带上行走或利用皮带传送物品,不应跨越皮带;处理皮带打滑时,应断电处理,不应接触运行中的滚筒和皮带。
5.14提升机压料时,提升机头部不应站人,尾部清料人员保持安全距离。5.15设备堵料时应停机,在办理停电手续后方可清料,严禁用手伸入设备壳体内扒取。5.16正常运转中打开机头观察门检查时应保持安全距离。5.17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制定安全技术规程,要对上岗的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5.18凡属危险作业,应设专人监护。5.19
从事高处作业时应正确佩戴安全绳,五点式双挂钩安全带及安全帽5.20
机械传动部位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标准要求,齐全可靠。5.21
设备应设有预示后启动的声光信号装置。通道、楼梯、平台及防护网(罩)符合有关标准要求。5.22
生产现场各类设备应密封完好,不易有漏油、漏灰、漏风、漏料现象。5.23
5.24各设备的电气联锁装置或机械联锁装置应完好有效,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灵敏可靠。6生产条件与环境
6.1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应设有安全通道。6.2厂区内人员容易接触的沟、井应设置盖板6.3厂房的照明,应符合GB50033和GB50034的规定。6.4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应按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防雷设施完好。6.5在原煤堆场、煤粉制备、氨水储存区、油库、纸袋库、仓库、稀油站和电气室等防火重点部位设灭火装置,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6.6在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备上,设置符合GB2894和GB2893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
6.7生产作业环境应符合GBZ2、GB/T16911和GB16238的相关要求。6.8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按照GBZ158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警示语句。
6.9中央控制室、电力室、总降压变电站和员工宿舍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不应封闭、堵塞生产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6.10破碎、配料、粉磨、物料输送、搬烧、装运等主要产尘点应采取有效收尘或抑尘措施。6.11表面高温设备(窑头罩、篦冷机、窑体、窑尾预热器和高温尾气管道等)应设置相应的外部保温层或防护隔离设施,并有警示标志。6.12放射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放射源装置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并定期检测。
6.13任何设备变动、技术改造不得使用临时线,均应按正式接线要求架设电源线路。在检修施工过程中,确实需要架设临时线路的,需按照临时用电相关要求进行作业。6.14强酸、强碱等化学试剂应设有专用库房及固定摆放位置。7设备安全
7.1分类设备安全
7.1.1原料制备
7.1.1.1石灰石的开采与转运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限制非工作人员进入。7.1.1.2破碎机和板喂机应做好壳体密封。7.1.1.3进入选粉机或立磨等密闭设备内部作业前,应履行审批手续(断电)、通风、检测,应配备监护人员,应确保进口热风阀门处于关闭锁死状态。7.1.1.4进入袋收尘器内部工作前应履行审批手续,强制性清灰时,检查确认壳体及灰斗内无积灰且出口温度不高于40℃,并办理有限空间进入许可证后,方能进入。7.1.1.5在磨机上方应安装用来接近人孔门的平台。7.1.1.6磨体(球磨机)两侧护栏应牢固、齐全,应能阻止任何人从运转的磨机下方穿越或靠近磨体。各设备机械传动部位安全防护装置符合标准要求,齐全可靠。磨机本体周围防护栏、警示牌齐全。7.1.2煤粉制备
7.1.2.1原煤输送系统,应设除铁器,扬尘点应有通风除尘设施7.1.2.2煤粉制备系统的安全防爆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粗粉分离器、旋风分离器、除尘器、煤粉仓、磨尾,煤粉系统的管道等处应装设防爆阀,泄爆阀泄爆口不应朝向巡检通道和建筑物7.1.2.3煤磨进出口应设温度监测装置,在煤粉仓、除尘器上也应设温度和一氧化碳超限监测及报警装置,并配备气体自动灭火装置。7.1.2.4在除尘器进口应设有快速截断阀。7.1.2.5煤粉车间内不应使用明火,煤粉仓、除尘器等设备附近应设置齐全有效的灭火装置。7.1.2.6煤磨车间的防火等级应符合GB50295的要求。7.1.2.7
防爆阀爆破后,应立即停车,并清除火源,查明原因;待防爆阀修复后,方能重新启动设备。7.1.2.8在煤粉制备系统中的煤粉仓等重点部位应安装温度监控器7.1.2.9在敷设煤粉系统管道时,除与燃烧器连接处外,不应水平敷设。7.1.2.10煤粉制备系统的设备应有保护装置,并应保持完好有效。7.1.2.11煤粉制备系统的场所,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5
7.1.2.12煤磨本体系统应安装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定期检查、检测。煤粉输送管道法兰之间应有防静电跨接装置。
7.1.2.13要严格控制出磨热风温度。操作中应控制入磨风温不超过280℃,出口气体温度保持在65C~75C,不得超过80C。运行中应严密监视灰斗温度不超过80℃,袋收尘出口C0浓度不超过0.1%(体积比)。在发生自燃时,应立即关闭袋除尘进出口阀门、止料停磨,并随时向现场岗位人员通报袋收尘出口、灰斗温度变化情况。7.1.2.14烟煤、煤粉不得长期存放,2d以上停窑前应将煤粉仓用空,非计划停窑应定时向煤粉仓内喷CO2,定时监视煤粉仓温度变化,收尘器及各处死角不应有煤粉堆存,溢出设备外的煤粉应尽快清理干净。为灭火用的CO2气瓶应保持有充裕存量。7.1.2.15煤粉制备系统所有设备都应设计在零压或负压状态下运转,车间内应保持整洁,无煤粉堆积现象;如果煤及煤粉外溢,应及时清理。7.1.2.16应及时检查煤粉生产设备是否有因为磨擦等原因引起的设备发热情况。7.1.2.17应定时关注所有防爆阀、防爆门是否正常。7.1.2.18如果回转窑停止喂煤,应及时停止煤粉仓锥部的助流。7.1.3熟料烧
检查篦冷机篦床上或窑观察孔等高温部位物料分布和冷却状况时,应正确佩戴防护面罩窑头燃烧器点火时人员应站在点火孔侧面,不可正对点火门。7.1.3.2
7.1.3.3启动窑主电机前,应脱开辅传联轴器,待窑体平稳后,并确认到位。7.1.3.4
对垫板进行润滑时,要与托轮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并及时清理现场油污,检查托轮瓦时,严禁将手伸入上油勺侧观察孔。7.1.3.5
观察窑内燃烧情况时,应穿戴好防护面罩和隔热服,不得正对观察孔,应侧身观察。7.1.3.7无关人员不应进入窑头平台区域。7.1.3.8进窑前应确认窑尾烟室气体温度是否低于50℃,情况不明时严禁入内。7.1.3.9进窑前应确认预热器至少最末两级锁风阀锁死,将窑尾空气炮气源闸阀关闭,并释放罐内气体。
)在检修时,在窑头罩入口处搭安全吊桥,吊桥要足够的宽度和强度,并设有护栏。7.1.3.10
7.1.3.11进入窑内,应确认作业位置上部无松跨窑皮和凸出砖块。人工清理窑皮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侧面,先清除顶部的窑皮,清理过程中谨防窑皮大面积塌落。7.1.3.12窑内,窑外及冷机第一段有人作业时严禁转窑,如需要翻窑时,应由专人确认以上相关人员及工器具撤离后方可升车,非指定人员不应升车。7.1.3.13清理增湿塔内部积料时,在设备外部气割开口处理,不应进入人孔门内部施工。7.1.3.14预热器平台、构件及护栏应完整牢固,各检查孔盖牢固、锁风阀动作灵活。7.1.3.15平台物品应按指定区域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不超过1.5m,严禁高处抛物。预热器平台不应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各地面及各层平台应平整洁净,无纤脚物、无散落物料或油污7.1.3.16悬挂设备下方及吊装孔附近设置安全防护隔离装置7.1.3.17预热器下料管堵料进行清料时,必需使用长距离操作工具,远离清料孔。7.1.3.18回转窑系统各通道、平台、梯台及护栏应符合标准规定:窑筒体上方应设钢丝绳,用于作业时固定安全带。
7.1.3.19回转窑窑头、窑尾观察门(盖)完好,密封装置完好、无脱落、无漏风。7.1.3.20回转窑简体无阻碍、碰撞物体,检修人孔门固定牢固:简体冷却装置完好7.1.3.21回转窑控制系统设置相应的电气连锁或机械连锁装置,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灵敏可靠。回转窑传动装置中的高速联轴器、开式齿轮等部位,安全防护装置符合标准要求,齐全可靠。7.1.3.22回转窑应当设置由应急独立电源供电的辅助传动装置,辅助传动装置应安装制动器。7.1.3.23
3篦冷机传动装置中的高速联轴器、开式齿轮及冷却风机联轴器等部位,安全防护装置符合标准要求,齐全可靠。
7.1.3.24篦冷机冷却风机入口处防护网完好、可靠。7.1.3.25篦冷机系统完好无漏风。各检修人孔门关闭牢固,密封良好、无漏风。7.1.3.26篦冷机地坑应设置清扫人员紧急逃生通道。7.1.3.27窑头点火升温阶段,鼠冷机内不应有人作业、不应开启风机或调整风量。7.1.4余热锅炉
7.1.4.1余热锅炉应取得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和年度检验证。7.1.4.2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等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清晰、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其他辅机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7.1.4.3余热锅炉应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7.1.4.4锅炉应无漏风、漏水。
7.1.4.5水质处理指标遵循低压锅炉检测要求,汽包内无水垢。7.1.4.6对新装、移装和检修后的锅炉,启动之前应进行全面检查。7.1.4.7锅炉承压部件在安装或检修后,应经过全面的水压试验。水压试验过程中,应停止一切炉内外安装检修工作。
7.1.4.8在锅炉水压试验进水时,负责管理空气阀和进水阀的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7.1.4.9在锅炉水压试验中,当发现承压部件外壁有渗漏现象时,若压力正上升,检查人员应远离泄漏地点,在停止升压进行检查前,应先分析泄漏有无发展的可能,如果没有方可进行细致检查。7.1.4.10锅炉进行1.25倍工作压力的超水压实验。在保持压力时,不应进行任何检查,待压力将至工作压力后,方可进行细致检查7.1.4.11
锅炉水压试验后的泄压和放水时,应确认放水总管处无人后方可操作。7.1.4.12进行锅炉水压试验要严格遵守的有关规定,同时应设专人监督与控制压力,7.1.5汽轮机bzxZ.net
7.1.5.1一般规定
7.1.5.1.1汽轮机系统要确保设备设施、安全防护及连锁装置完好。7.1.5.1.2对油系统定期检查,保证管道的清洁和畅通,发现漏油及时消除或者采取应急预案做好灭火措施:冷油器定期冲洗,滤油网不得堵塞。7.1.5.1.3汽轮机油站应设置事故放油池,油箱事故放油阀门保持完好,并距离油箱有一定安全距离,操作手轮与油箱的距离应大于5m,操作手轮的位置至少应有两个通道能到达,操作手轮不应上锁,平时加铅封,并有明显的标志,7.1.5.1.4油管道安装尽可能远离高温管道,油管道至蒸汽管道保温外表面距离一般不小于150mm,所有法兰加装防爆盒。
7.1.5.2汽轮机技术
7.1.5.2.1作业人员应熟悉设备的工作原理及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及运行参数及应急处置方法。7.1.5.2.2手动开关汽阀时,用力不能过猛,防止高温蒸汽泄漏烫伤。7.1.5.2.3定期检查汽轮机油质是否合格,在油质及清洁度不合格的情况下,不应起动机组。7.1.5.2.4正常运行中,要确保各种超速保护均正常投运,超速保护不能可靠动作时,不应机组起动和运行。
7.1.5.2.5机组大修后应按规程要求进行汽轮机调节系统试验,确认调节系统工作正常,在调节部套存在有卡涩、调节系统工作不正常的情况下,不应起动机组。7
7.1.5.2.6汽轮机盘车前,应确认油泵已启动并建立各位置油压,通过观察孔确认各润滑位置回油正常。
7.1.5.2.7蒸汽参数达到要求后,应按规程要求进行暖管,开启各路疏水,防止管道内的积水进入汽轮机造成水冲击。
7.1.5.2.8每次冲转前,汽轮机静态试验应该合格,经试验各保护投入正常,各油泵连锁投入正常,不应在没有事故油泵投入连锁的情况下开机。7.1.5.2.9冲转后要保证足够的暖机时间,并严格按照汽轮机升速要求进行升速,升速时需密切注意汽轮机和发电机的振动,不应在振动超标的情况下强行升速。7.1.5.2.10应严格控制汽轮机主汽门的进汽参数,不应超温超压运行。7.1.5.2.11成功并网后,升负荷操作需缓慢进行,避免急剧的负荷升降造成整个系统工况的失调。7.1.5.2.12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的或热力管道已渗入油的,应立即停机处理。
7.1.5.2.13机组保护动作后,应查明原因,在任何情况下绝不可强行进行保安装置挂闸。7.1.5.2.14运行中的机组,在没有有效监视手段的情况下,应停止运行:正常情况下,不应带负荷解列。
7.1.5.2.15停机后应立即投入盘车,机组起动前连续盘车时间应执行制造厂的有关规定,至少不得少于2~4h,热态起动不少于4h,若盘车中断应重新计时。7.1.5.2.16停机后,由于停机后盘车故障暂时停止盘车时,每2h手动盘车180°。当盘车盘不动时,不应用吊车等强行盘车。
7.1.5.2.17汽轮机房内失火,不应在火灾最后扑灭前将汽轮机停用,应保持200r/min~400r/min的转速,听候指示。发电机解列后,可用水、二氧化碳、干式灭火器灭火,不应使用泡沫灭火器和沙子灭火。
7.1.5.2.18油系统着火停机时,不应起动油泵。开启事故放油阀将系统内及油箱内的油全部放掉。7.1.5.2.19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或高温管道已渗入油污,且威胁机组安全运行的,应立即停机处理。7.1.5.2.20对新投产的机组或气轮机调节系统大修后的机组应进行超速试验。超速试验前应配备足够的安全工器具以及防护用品。做试验前,各保护均应正常投入运行,不应随意解除7.1.5.2.21汽轮机升速过程中,应严密监视气轮机的振动、声音、转速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打闸停机,查明原因并消除后方可继续进行超速试验。7.1.5.3发电机安全技术
7.1.5.3.1更换、新装、大修、停用发电机,使用前应测量定子和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以及吸收比定子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上次所测值的30%,励磁回路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M2,吸收比不得小于1.3,并做好测量记录妥善保管。7.1.5.3.2启动前检查汽轮机与发电机传动部分:应连接可靠,输出线路的导线绝缘良好,各仪表完好、清晰、有效。检查发电机转子大轴接地情况是否良好。启动发电机前应对汽轮机做两次拉阀实验7.1.5.3.3启动前应先将励磁变阻器的电阻值放在最大位置上,然后切断供电输出总开关,接合中性点接地开关。有离合器的机组,应先启动汽轮机空载运砖,待正常后再接合发电机。7.1.5.3.4启动后检查发电机在升速中应无异响,滑环碳刷接触良好,无跳动及打火现象。升至额定转速待运转稳定,频率、电压达到额定值后,方可并网。应按冷态和热态情况逐步增大负荷,三相电流应保持平衡。
7.1.5.3.5发电机在额定频率值运行时,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土0.5HZ。7.1.5.3.6发电机连续运行的最高和最低允许电压值不得超过额定的土10%。其正常运行的电压变动范围应在额定值的土5%以内,超出这个规定值时应进行调整,功率因数为额定值时,发电机额定容量应不变。
7.1.5.3.7发电机定子线圈的温度一般不应超过120℃,最高不得超过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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