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5191-201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25191-2010
中文名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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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调制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标准编号:GB 25191-2010
标准名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
英文名称: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Modified milk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10-03-26
实施时间:2010-12-01
标准大小:100K
标准介绍:本标准代替GB 19645-2005《巴氏杀菌、灭菌乳卫生标准》以及GB 5408.1-1999《巴氏杀菌乳》、
GB 5408.2-1999《灭菌乳》中的部分指标,GB 5408.1-1999《巴氏杀菌乳》、GB 5408.2-1999《灭菌乳》
中涉及到本标准的指标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与GB 19645-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巴氏杀菌、灭菌乳卫生标准》分为《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三个标准,
本标准为《调制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9645-2005。
本标准适用于全脂、脱脂和部分脱鬧调制乳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3术语和定义
3.1调制乳 modi fied mi lk
以不低于80%的生牛(羊)乳或复原乳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
采用适当的杀菌或灭菌等工艺制成的液体产品。
4.1原料要求
4.1.1生乳:应符合GB19301的规定。
4.1.2其他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域有关规定
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519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Modified milk
2010-03-2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0-12-01实施
GB25191—2010
本标准代替GB19645-2005《巴氏杀菌、灭菌乳卫生标准》以及GB5408.1-1999《巴氏杀菌乳》GB5408.2-1999《灭菌乳》中的部分指标,GB5408.1-1999《巴氏杀菌乳》、GB5408.2-1999《灭菌乳》中涉及到本标准的指标以本标准为准。本标准与GB19645-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将《巴氏杀菌、灭菌乳卫生标准》分为《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三个标准,本标准为《调制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9645-200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制乳
本标准适用于全脂、脱脂和部分脱脂调制乳。规范性引用文件
GB25191—2010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3
术语和定义
3.1调制乳bzxZ.net
modifiedmilk
以不低于80%的生牛(羊)乳或复原乳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采用适当的杀菌或灭菌等工艺制成的液体产品。4技术要求
4.1原料要求
4.1.1生乳:应符合GB19301的规定4.1.2其他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滋味、气味
组织状态
呈调制乳应有的色泽。
具有调制乳应有的香味,无异味。呈均匀一致液体,无凝块、可有与配方相符的辅料的沉淀物、无正常视力可见异物。
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4.3
检验方法
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
脂肪\/(g/100g)
蛋白质/(g/100g)
仅适用于全脂产品。
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
4.5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4.6
微生物要求
检验方法
GB25191—2010
采用灭菌工艺生产的调制乳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按GB/T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其它调制乳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限量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或CFU/mL表示)目
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金黄色葡萄球菌
沙门氏菌
0/25g(mL)
0/25g(mL)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和GB4789.18执行。4.7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100000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4.7.1
4.7.2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和GB14880的规定。5其他
检验方法
GB4789.3平板计数法
GB4789.10定性检验
5.1全部用乳粉生产的调制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调制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含××%复原乳”或“含××%复原奶”。注:“××%”是指所添加乳粉占调制乳中全乳固体的质量分数。5.2“复原乳”或“复原奶”与产品名称应标识在包装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面:标识的“复原乳”或“复原奶”字样应醒目,其字号不小于产品名称的字号,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版面高度的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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