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918-200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8918-2002
中文名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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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城镇
污水
处理厂
污染物
排放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标准号:GB 18918-2002
标准名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英文名称: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02-12-24
实施时间:2003-07-01
标准大小:243K
标准介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污水资源化利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结合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和污泥中污染物的控制项目和标准值。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执行本标准
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和医院污水,应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行业的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的相应规定限值及地方总量控制的要求。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12月2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7海水水质标准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4284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
3.1城镇污水( municipal wastewater)
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
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3.2城镇污水处理厂(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3.3一级强化处理( 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
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
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标准内容
ICS13.06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treatment plant
2002—12—24发布
2003—07—01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技术内容
4.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3污泥控制标准
5.其他规定
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GB18918-2002
GB18918-200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污水资源化利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结合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和污泥中污染物的控制项目和标准值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执行本标准。
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和医院污水,应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行业的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的相应规定限值及地方总量控制的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12月2日批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2
城镇污水处理广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7海水水质标准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4284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免费标准bzxz.net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3.术语和定义
3.1城镇污水(municipalwastewater)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3.2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3.3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primarytreatment)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4.技术内容
4.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1.1控制项目及分类
4.1.1.1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3
GB18918-2002
染物,共计43项。
4.1.1.2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4.1.2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4.1.2.1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4.1.2.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II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4.1.2.3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IV、V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1.2.4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4.1.3标准值
4.1.3.1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项目,执行表1和表2的规定。4.1.3.2选择控制项目按表3的规定执行。4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基本控制项目
化学需氧量(COD)
生化需氧量(BODs)
悬浮物(SS)
动植物油
石油类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总氮(以N计)
氨氮(以N计)②
(以P计)
2005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
2006年1月1日起建设的
色度(稀释倍数)
粪大肠菌群数(个/L)
A标准
-级标准
B标准
8(15)
GB18918-2002
级标准
25(30)
注:①下列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当进水COD大于35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60%BOD大于16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50%。②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表2
烷基汞
六价铬
标准值
不得检出
三级标准
GB18918-2002
表3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序号
选择控制项目
苯并(a)花
挥发酚
总氰化物
硫化物
苯胺类
总硝基化合物
有机磷农药(以P计)
马拉硫磷
对硫磷
甲基对硫磷
五氯酚
三氯甲烷
四氯化碳
4.1.4取样与监测
标准值
选择控制项目
三氯乙烯
四氯乙稀
邻-二甲苯
对-二甲苯
间-二甲苯
1,4-二氯苯
1,2-二氯苯
对硝基氯苯
2,4-二硝基氯苯
间-甲酚
2,4-二氯酚
2,4,6-三氯酚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丙烯晴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L计)标准值
4.1.4.1水质取样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未端排放口。在排放口应设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自动比例采样装置,pH、水温、COD等主要水质指标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4.1.4.2取样频率为至少每2h一次,取24h混合样,以日均值计。4.1.4.3监测分析方法按表7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执行。4.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2.1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和设施条件,将标准分为三级。
4.2.1.1位于GB3095一类区的所有(包括现有和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一级标准。6
GB18918-2002
4.2.1.2位于GB3095二类区和三类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分别执行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其中2003年6月30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标准的时间为2006年1月1日:2003年7月1日起新建(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开始执行。
4.2.1.3新建(包括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设有一定的防护距离防护距离的大小由环境影响评价确定。4.2.2标准值
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气的排放标准值按表4的规定执行。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序号
控制项目
硫化氢
臭气浓度(无量纲)
甲烷(厂区最高体积浓度%)
4.2.3取样与监测
-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4.2.3.1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点设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厂界或防护带边缘的浓度最高点:甲烷监测点设于厂区内浓度最高点。4.2.3.2监测点的布置方法与采样方法按GB16297中附录C和HI/T55的有关规定执行4.2.3.3采样频率,每2h采样一次,共采集4次,取其最大测定值。4.2.3.4监测分析方法按表8执行。4.3污泥控制标准
4.3.1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处理,稳定化处理后应达到表5的规定。表5污泥稳定化控制指标
稳定化方法
厌氧消化
好氧消化
好氧堆肥
控制项目
有机物降解率(%)
有机物降解率(%)
含水率(%)
有机物降解率(%)
蠕虫卵死亡率(%)
粪大肠菌群菌值
控制指标
4.3.2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污泥脱水处理,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应小于80%。4.3.3处理后的污泥进行填埋处理时,应达到安全填埋的相关环境保护要求。4.3.4处理后的污泥农用时,其污染物含量应满足表6的要求。其施用条件须符合GB4284的有关规定。
GB18918-2002
控制项目
石油类
苯并(a)芘
污泥农用时污染物控制标准限值最高允许含量(mg/kg干污泥)
在酸性土壤上
(pH<6.5)
多氯代二苯并二恶英/多代二苯并肤腩(PCDD/PCDF单位:ng毒性单位/kg干污泥)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1计)多氯联苯(PCB)
4.3.5取样与监测
在中性和碱性土壤上
(pH>=6.5)
4.3.5.1取样方法,采用多点取样,样品应有代表性,样品重量不小于1kg。4.3.5.2监测分析方法按表9执行。4.4城镇污水处理厂噪声控制按GB12348执行。4.5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包括改、扩建)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准的时间为准。5.其他规定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水资源用于农业、工业、市政、地下水回灌等方面不同用途时,还应达到相应的用水水质要求,不得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6.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6.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达到本地区环境功能要求时,可以根据总量控制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8
控制项目
化学需氧量(COD)
生化需氧量(BOD)
悬浮物(SS)
动植物油
石油类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粪大肠菌群数
烷基汞
六价铬
苯并(a)芘
挥发酚
总氰化物
硫化物
苯胺类
总硝基化合物
有机磷农药(以P计)
表7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测定方法
重铬酸盐法
稀释与接种法
重量法
红外光度法
红外光度法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蒸馏和滴定法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稀释倍数法
玻璃电极法
多管发酵法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腺分光光度法
气相色谱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双硫腺分光光度法
高锰酸钾氧化一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三苯碳酰三肼分光光度法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双硫踪分光光度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丁二酮分光光度法
活性炭吸附一铬天菁S光度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镉试剂2B分光光度法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踪分光光度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2.3一二氨基萘荧光法
高压液相色谱法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硝酸银滴定法
异烟酸-吡唑嘛酮比色法
吡啶-巴比妥酸比色法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N一(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测定下限
(mg/L)
10ng/L
0.25μg/L
0.001μg/L
0.004μg/L
5μg/L
GB18918-2002
方法来源
GB11914-89
GB7488-87
GB11901-89
GB/T16488-1996
GB/T16488-1996
GB7494—87
GB11894-89
GB7478—87
GB1189389
GB11903—89
GB6920-86
GB7468-87
GB746987
GB/T1420493
GB7475-87
GB7471-87
GB7466-87
GB7467-87
GB7485-87
GB7475-87
GB7470—87
GB11912-89
GB11910—89
GB1190789
GB11908—89
GB7475—87
GB7474—87
GB7475—87
GB7472—87
GB11911-89
GB11906-89
GB11902—89
GB13198—91
GB1189589
GB7490-87
GB748687
GB7486—87
GB7486-87
GB/T16489-1996
GB/T17133-1997
GB13197—91
GB11889-89
GB4919—85
GB13192—91
GB18918-2002
控制项目
马拉硫磷
对硫磷
甲基对硫磷
五氯酚
三氯甲烷
四氯化碳
三氯乙烯
四氯乙烯
邻一二甲苯
对一二甲苯
间一二甲苯
1,4二氯苯
1,2二氯苯
对硝基氯苯
2,4-二硝基氯苯
间一甲酚
2,4-二氯酚
2.4.6-三氯酚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丙烯腈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AOX)(以CI计)
测定方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藏红T分光光度法
顶空气相色谱法
顶空气相色谱法
顶空气相色谱法
顶空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液相色谱法
液相色谱法
液相色谱法
液相色谱法
气相、液相色谱法
气相、液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微库仑法
离子色谱法
测定下限
(mg/L)
0.64μg/L
0.57μg/L
0.04μg/L
0.30μg/L
0.05μg/L
0.50μg/L
10μg/L
注:暂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1)《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第四版)》表8
控制项目
硫化氢
臭气浓度
大气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测定方法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气相色谱法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气相色谱法
方法来源
GB13192-91
GB13192-91
GB13192-91
GB13192-91
GB8972-88
GB9803-88
GB/T17130—1997
GB/T17130—1997
GB/T17130—1997
GB/T17130—1997
GB11890—89
GB11890—89
GB11890—89
GB11890—89
GB11890—89
GB11890—89
HJ/T74—2001
GB/T17131—1997
GB/T17131-1997
GB13194-91
GB13194—91
HJ/T72—2001
HJ/T72—2001
HJ/T73-2001
GB/T15959—1995
HJ/T83-2001
方法来源
GB/T14679-93
GB/T14678-93
GB/T14675-93
CJ/T3037-95
控制项目
污泥含水率
有机质
蠕虫卵死亡率
污泥特性及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测定方法
烘干法
重铬酸钾法
显微镜法
粪大肠菌群菌值
矿物油
苯并(a)芘
多氯代二苯并二恶
英/多氯代二苯并
呋喃(PCDD/PCDF)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AOX)
多氯联苯(PCB)
发酵法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度法
姜黄素比色法
红外分光光度法
气相色谱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毛细管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气相色谱法
注:暂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1)《城镇垃圾农用监测分析方法》2)《农用污泥监测分析方法》
GB18918-2002
方法来源
GB7959-87
GB7959-87
GB/T17141-1997
GB/T17136-1997
GB/T17141-1997
GB/T17137-1997
GB/T17135-1997
GB/T17138-1997
GB/T17138-1997
GB/T17139-1997
HJ/T77-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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